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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t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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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法绪问题123
表情 请问一下喔...

1.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的优先使用以何者为优先?

因为在补习班的书上,有看到"定限物权有限制完全物权之作用,其效力较优"

但是,依民法762:同一物之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于一人者,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
根据老师的说法,其他物权是指定限物权......

这样书上所写的和法条的意思是不是有矛盾???
还是我意会错误呢?


2.民法983:不得结婚者,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那么,寡嫂与小叔为什么可以结婚?

嫂嫂是二亲等旁系姻亲(平辈),叔叔是三亲等旁系血亲(长辈).......对吗?


3.借贷和寄托有何不同呢?

消费寄托v.s.法定寄托v.s.意定寄托....有什么判断标准吗?



4.民法128:....以不行为为目的之请求权,自为行为时起算.(竞业禁止条款...老师说的)
何谓"以不行为为目的之请求权"呢?
能否麻烦举例说明一下呢?



以上四题麻烦大大帮忙一下


剩下最后几天...一起加油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16 22:24 |
sky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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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物权:可以享有全面支配物之利用与价值之利用的权力。例如:所有权
定限物权:仅在特定限度内对于标的物支配之权力,具有限制所有权之作用。例如:所有权以外之其他物权
定限物权并有限制所有权之作用,因此又称为限制物权,其效力 较所有权为强


2.民法983第一项规定,旁系姻亲五亲等以内,辈份不相同者,不 能结婚。故依反面解释,旁系姻亲五亲等以内,若"辈份相同"则可以结婚 不过这题有一点争议

3.
寄托就是把自己物品交付给他人保管,他人同意为你保管物品的契约,寄托契约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借贷有分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使用借贷正常使用下不会减少标的物的质或量
消费借贷是使用会减少标的物的质或量)   就是没钱借钱 没物借物

4.请求权依其性质区分为作为及不作为
不行为为目的之请求权就是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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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7 10:42 |
0611060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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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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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楼上大大好详细的解释啊~~

谢谢厚~~那我就收下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78巷20 | Posted:2007-12-17 11:05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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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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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充一下第2题:

寡嫂与小叔:这个小叔不是指叔叔,而是指死去哥哥的弟弟,举个例子来解释好了:

有个人叫甲,甲的哥哥是乙,乙的配偶是丙,所以丙对甲的称呼就是"小叔",甲对丙的称呼就叫"大嫂"。

所以那题就如skydragon大大说的那样解,丙跟甲的关系是2亲等旁系姻亲,但是它们辈分相当(亲等是偶数就是辈分相当,亲等是奇数就是辈分不相当),所以结婚ok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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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2-18 22:46 |
elt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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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叔不是叔叔喔.....

表情

整个豁然开朗了~~~

谢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19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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