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ipton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减刑的疑问
请问一下各位大大,由于我老婆之前基于想出清自己的包包时不小心把之前购买的仿冒包包在网路上出售,
并被警察抓到,日前被判刑3个月可改由罚金代替,我之前有上网查到说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9-26 19:01 |
linjan5752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建议你去奇摩的"知识"..也许会比较快有答案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9-29 03:04 |
wolf000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减刑条例:
第十三条 减刑前已羁押之日数及已执行之刑期,均折抵或算入减刑后之刑期。但因折抵或算入而其刑期于减刑裁定达到监狱前已届满者,其超过部分不算入之。
        减刑前已缴纳之罚金金额,算入减刑后之罚金金额。但其已缴纳之金额,超过减刑后之金额者,其超过部分不算入之。
        第一项已羁押之日数折抵刑期,于原处无期徒刑之人犯,已依本条例之规定,减为有期徒刑后,亦适用。


还有第七、八、九条看一下,
你太太是违反商标法第82条,属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你的判决书是什么时候下来的,
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收到后10日内再提上诉以寻求救济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7 13:08 |
jencen3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犯罪在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

依减刑条例规定是应该减刑二分之一

并应于判决主文同时谕知其宣告刑及减得之刑

会不会是法官漏掉了

可以向法院询问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7-11-28 21:3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41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