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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海豚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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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法緒
民法的部分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結婚為契約
(b)結婚為要式行為
(c)結婚之撤銷,不溯及既往
(d)未成年人為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結婚者無效
補習班給的答案是d...
請問d那裡錯...
重做前一個月的各科測驗卷 發覺錯的部分變多了...是怎樣呢 剩下三個禮拜了 竟然出這差錯
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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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
2007-07-07 22:37 |
jacksi1004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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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位頂樓的大大,
根據民法九百八十九條規定,
結婚如果違反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所以d應該是錯在"無效"→正確應是"得撤銷"。
x
0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7-07 22:49 |
月光海豚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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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找不到那法條...就是記得是得撤銷 只是不太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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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
2007-07-07 22:54 |
fenris
級別:
帳號封鎖
x1
x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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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一個地方錯。
是「未」得,不是「為」得。
大江東去 西去長安 江湖路萬水千山 仗一身驚才絕艷 英雄俠膽 一生飄零 一世俠名 一身是膽
在江中斬蛟 劍氣沖霄 在雲間射鵰 愧煞英豪 在小橋樓頭楊柳樹下斜倚 但見滿樓紅袖招
恩怨一揮手 只求得朋友間 肝膽相照 問此人是誰 天下第一俠少
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隨富隨貧且歡樂,不開口笑是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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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7-07-07 22:55 |
dnjqswvom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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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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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得撤銷
結婚你只要背無效就好,其他都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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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07-07 22:58 |
chuyinglao
級別:
初露鋒芒
x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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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附合4樓大大的說法。
我之前也常常混亂無效和得撤銷。
我的偶像老師告訴我,背比較少的部分,如此題背無效的部分。
這樣子,就不會一直混亂了。
os:為了有機會跟我的法科偶像老師說,他指導我過的科目。
我都超認真的念的。一題也不能放。我一定都要拼”滿分”給他看。
今天終於跟老師說這一句話了耶!(法緒和行政法部分)
老師說恭喜我耶!^^超happy的!
高考一定也要再努力。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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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
2007-07-07 23:12 |
uou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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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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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dnjqswvom 說的,民法上結婚只有三種無效
第988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結婚法定規定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近親結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只要記這三個無效,其他幾乎是得撤銷,請參考
愈到考試愈要對自已有信心,不要放棄喔~畢竟考場上見真章,
未考之前其他都是自已想像的煩惱,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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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7-08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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