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绪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07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月光海豚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87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法绪
民法的部分
下列叙述何者不正确
(a)结婚为契约
(b)结婚为要式行为
(c)结婚之撤销,不溯及既往
(d)未成年人为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结婚者无效
补习班给的答案是d...
请问d那里错...
重做前一个月的各科测验卷 发觉错的部分变多了...是怎样呢 剩下三个礼拜了 竟然出这差错
呼 ~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07-07 22:37 |
jacksi1004
级别:
小人物
x0
x14
分享:
▲
▼
这位顶楼的大大,
根据民法九百八十九条规定,
结婚如果违反九百八十条之规定者,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得向法院请求撤销之。
所以d应该是错在"无效"→正确应是"得撤销"。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7-07 22:49 |
月光海豚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87
分享:
▲
▼
我就是找不到那法条...就是记得是得撤销 只是不太敢确认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07-07 22:54 |
fenris
级别:
帐号封锁
x1
x227
分享:
▲
▼
还有一个地方错。
是「未」得,不是「为」得。
大江东去 西去长安 江湖路万水千山 仗一身惊才绝艳 英雄侠胆 一生飘零 一世侠名 一身是胆
在江中斩蛟 剑气冲霄 在云间射雕 愧煞英豪 在小桥楼头杨柳树下斜倚 但见满楼红袖招
恩怨一挥手 只求得朋友间 肝胆相照 问此人是谁 天下第一侠少
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随富随贫且欢乐,不开口笑是痴人。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7-07-07 22:55 |
dnjqswvom
级别:
小人物
x0
x46
分享:
▲
▼
就是得撤销
结婚你只要背无效就好,其他都得撤销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07-07 22:58 |
chuyinglao
级别:
初露锋芒
x151
x955
分享:
▲
▼
对!附合4楼大大的说法。
我之前也常常混乱无效和得撤销。
我的偶像老师告诉我,背比较少的部分,如此题背无效的部分。
这样子,就不会一直混乱了。
os:为了有机会跟我的法科偶像老师说,他指导我过的科目。
我都超认真的念的。一题也不能放。我一定都要拼”满分”给他看。
今天终于跟老师说这一句话了耶!(法绪和行政法部分)
老师说恭喜我耶!^^超happy的!
高考一定也要再努力。拼呀~~~~~
x
0
[5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
2007-07-07 23:12 |
uou
级别:
小人物
x1
x8
分享:
▲
认同dnjqswvom 说的,民法上结婚只有三种无效
第988条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效:
一、不具备第九百八十二条之方式。(结婚法定规定方式)
二、违反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近亲结婚)
三、违反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但重婚之双方当事人因善意且无过失信赖
一方前婚姻消灭之两愿离婚登记或离婚确定判决而结婚者,不在此限
只要记这三个无效,其他几乎是得撤销,请参考
愈到考试愈要对自已有信心,不要放弃喔~毕竟考场上见真章,
未考之前其他都是自已想像的烦恼,加油喔~
x
0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7-08 09:30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313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