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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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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樱花-诗情-日月潭(征文比赛及报名办法)
2007年《樱花-诗情-日月潭》─吟诗活动办法

一、目的:
(一)落实文化扎根,发扬传统诗词之美。
(二)美化心灵,陶冶性情。
(三)沉醉山水,健身健心。

二、依据:
交通部观光局日月潭国家风景区管理处九十六年活动计画表办理。

三、指导单位:
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四、主办单位:
交通部观光局日月潭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明道管理学院

五、活动组别、对象及名额
(一)学生组:邀请台湾各公、私立学校学生组队参加。
(二)社会组:邀请社会人士。

六、表演方式:
(一)各组自行选择古典诗词或新诗二至三首。
(二)表演时间限制:每队以十分钟为原则。

七、洽询:电话04-8876660分机7001 明道管理学院中国文学学系余小姐
E-mail:shuwha@mdu.edu.tw。

2007《樱花‧诗情‧日月潭》诗集作品颁奖暨活动表演

时间 节目 地点
09:30~09:40 太鼓表演(开幕) 水社码头
09:40~09:50 来宾致词
09:50~10:00 南投诗人为日月潭诵诗
10:00~17:00 《樱花‧诗情‧日月潭》优胜作品展览 日月潭水社游客中心
10:00~11:00 茶道介绍
花道介绍
10:10~10:50 音乐表演 水社码头
11:00~11:30 书法名家挥毫
11:30~12:30 吟诗表演( I )
12:40~13:25 音乐表演
13:30~14:30 吟诗表演(II)
14:40~15:30 音乐表演
15:30 艺文活动结束
16:00~18:00 花鱼姬之舞彩排
19:00~19:30 2006霓雕晶缀第二届跨年造街比赛颁奖典礼及游客票选抽奖活动
19:30~21:00 日月潭传说~花鱼姬之舞

2007年《樱花‧诗情‧日月潭》诗集征选活动─赏花泛舟‧诗情画艺

活动主旨:
一、为配合落实地方文化的推动,建立日月潭艺文气息,本处拟选择日月潭湖畔涵碧步道及水社亲水步道,营造成「诗林步道」之意象。
二、「樱花‧诗情‧日月潭」,系将背景建立在日月潭四周波光漾碧、山影映蓝的自然景致中,藉由诗集征选活动,深度捕捉日月潭景色内涵,以现代诗词吟咏、颂赞日月潭,传诵人与景物之交响乐章。
三、号召所有爱好艺文的朋友,于樱花季节,一起纵横绵长步道、幽林与山水之间,写下一则一则日月潭的山水与情爱。

征文时间: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二日(五)以邮戳为凭

活动简章:
一、主题:
日月潭「诗林步道」之营造。将青山绿水、春花秋月、轻风淡云,以流畅的诗歌,抒写缤纷的生命乐章。

二、诗体:现代诗10行以内。

三、参加组别:学生组;社会组;邀请组

四、投稿方式:
1.作品投稿:
稿件第一页为个人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字号、发表用笔名、地址、联络电话、电子信箱、个人简介。第二页为应征作品,作品缮打规格一律以电脑Word6.0以上制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缮打,字体为新细明体十二号字,以A4规格之纸张列印「三份」,并请自留底稿。
2.收件时间:即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二日(五)截止收件。
3.收件方式:请挂号邮寄∕彰化县523埤头乡元埔村文化路369号∕明道管理学院通识教育中心收。

五、评选:
1.征稿日期:即日起开始收件,即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二日(五)截止收件。
2.揭晓日期:96年3月9日同时公布于交通部观光局日月潭国家风景区管理处及明道管理学院网站。
3.颁奖日期:96年3月10日于水社游客中心。
4.评审:由主办单位负责聘请知名作家、诗人组成决审委员会评选。
5.录取奖励:
学生组:优胜10名,每名奖金新台币三仟元及奖状乙帧。
社会组:优胜10名,每名奖金新台币六仟元及奖状乙帧。
邀请组:名家及诗人。
(注:如各组投稿不足或作品未达评审标准,由审查委员多数决定该组可予从缺或不足额录取。)

作品发表:
凡入选之优选作品由交通部观光局日月潭国家风景区管理处规划于日月潭水社游客中心举办联展并于三月底结集出版。

其他规定:
一、每人应征作品以一篇为限。
二、作品寄出前请仔细校对,不得要求主办单位帮您更改错字、标题或更换作品。
三、作品名称须分别在邮件主旨、第一页作者资料、第二页内文首行内各打一次,以利作业。
四、应征作品须未曾得奖(含网路、校园文学奖)及未发表于报章杂志、刊物等平面媒体者。
五、应征作品不得有冒名顶替,或抄袭等触犯任何着作权之情事者。
六、参加条件若不符合上述规定,事后亦得取消参加资格,己得奖者追回奖金及奖状。
七、得奖作品着作权属于作者,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安排媒体发表,并集结成册;
  作品发表、集结成册时均不另致版税及稿酬。
八、未得奖作品,不予退件。
九、得奖作品得主,由主办单位于评审会后通知领奖事宜。
陆、洽询:电话04-8876660分机1141、1142 明道管理学院通识教育中心许老师E-mail:shuwha@mdu.edu.tw。
柒、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或补充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7-02-12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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