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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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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櫻花-詩情-日月潭(徵文比賽及報名辦法)
2007年《櫻花-詩情-日月潭》─吟詩活動辦法

一、目的:
(一)落實文化紮根,發揚傳統詩詞之美。
(二)美化心靈,陶冶性情。
(三)沉醉山水,健身健心。

二、依據: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九十六年活動計畫表辦理。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明道管理學院

五、活動組別、對象及名額
(一)學生組:邀請台灣各公、私立學校學生組隊參加。
(二)社會組:邀請社會人士。

六、表演方式:
(一)各組自行選擇古典詩詞或新詩二至三首。
(二)表演時間限制:每隊以十分鐘為原則。

七、洽詢:電話04-8876660分機7001 明道管理學院中國文學學系余小姐
E-mail:shuwha@mdu.edu.tw。

2007《櫻花‧詩情‧日月潭》詩集作品頒獎暨活動表演

時間 節目 地點
09:30~09:40 太鼓表演(開幕) 水社碼頭
09:40~09:50 來賓致詞
09:50~10:00 南投詩人為日月潭誦詩
10:00~17:00 《櫻花‧詩情‧日月潭》優勝作品展覽 日月潭水社遊客中心
10:00~11:00 茶道介紹
花道介紹
10:10~10:50 音樂表演 水社碼頭
11:00~11:30 書法名家揮毫
11:30~12:30 吟詩表演( I )
12:40~13:25 音樂表演
13:30~14:30 吟詩表演(II)
14:40~15:30 音樂表演
15:30 藝文活動結束
16:00~18:00 花魚姬之舞彩排
19:00~19:30 2006霓雕晶綴第二屆跨年造街比賽頒獎典禮及遊客票選抽獎活動
19:30~21:00 日月潭傳說~花魚姬之舞

2007年《櫻花‧詩情‧日月潭》詩集徵選活動─賞花泛舟‧詩情畫藝

活動主旨:
一、為配合落實地方文化的推動,建立日月潭藝文氣息,本處擬選擇日月潭湖畔涵碧步道及水社親水步道,營造成「詩林步道」之意象。
二、「櫻花‧詩情‧日月潭」,係將背景建立在日月潭四周波光漾碧、山影映藍的自然景致中,藉由詩集徵選活動,深度捕捉日月潭景色內涵,以現代詩詞吟詠、頌讚日月潭,傳誦人與景物之交響樂章。
三、號召所有愛好藝文的朋友,於櫻花季節,一起縱橫綿長步道、幽林與山水之間,寫下一則一則日月潭的山水與情愛。

徵文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二日(五)以郵戳為憑

活動簡章:
一、主題:
日月潭「詩林步道」之營造。將青山綠水、春花秋月、輕風淡雲,以流暢的詩歌,抒寫繽紛的生命樂章。

二、詩體:現代詩10行以內。

三、參加組別:學生組;社會組;邀請組

四、投稿方式:
1.作品投稿:
稿件第一頁為個人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發表用筆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個人簡介。第二頁為應徵作品,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6.0以上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十二號字,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三份」,並請自留底稿。
2.收件時間:即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二日(五)截止收件。
3.收件方式:請掛號郵寄∕彰化縣523埤頭鄉元埔村文化路369號∕明道管理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收。

五、評選:
1.徵稿日期:即日起開始收件,即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二日(五)截止收件。
2.揭曉日期:96年3月9日同時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明道管理學院網站。
3.頒獎日期:96年3月10日於水社遊客中心。
4.評審:由主辦單位負責聘請知名作家、詩人組成決審委員會評選。
5.錄取獎勵:
學生組:優勝10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仟元及獎狀乙幀。
社會組:優勝10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六仟元及獎狀乙幀。
邀請組:名家及詩人。
(註:如各組投稿不足或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由審查委員多數決定該組可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作品發表:
凡入選之優選作品由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規劃於日月潭水社遊客中心舉辦聯展並於三月底結集出版。

其他規定:
一、每人應徵作品以一篇為限。
二、作品寄出前請仔細校對,不得要求主辦單位幫您更改錯字、標題或更換作品。
三、作品名稱須分別在郵件主旨、第一頁作者資料、第二頁內文首行內各打一次,以利作業。
四、應徵作品須未曾得獎(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未發表於報章雜誌、刊物等平面媒體者。
五、應徵作品不得有冒名頂替,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權之情事者。
六、參加條件若不符合上述規定,事後亦得取消參加資格,己得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
七、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於作者,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安排媒體發表,並集結成冊;
  作品發表、集結成冊時均不另致版稅及稿酬。
八、未得獎作品,不予退件。
九、得獎作品得主,由主辦單位於評審會後通知領獎事宜。
陸、洽詢:電話04-8876660分機1141、1142 明道管理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許老師E-mail:shuwha@mdu.edu.tw。
柒、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7-02-12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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