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沒有問題
想請問C、D是如何解出的?
行政訴訟法是看第273條嗎?
謝謝
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得請求重開行政程序之法定事由?
(A)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之變更者
(B)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
(C)行政處分適用法規錯誤
(D)原處分就足以影響於處分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
解答:C
行政程序法 第 128 條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 關係人之變更者。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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