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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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各位無擦撞車禍...謝謝
大家兔年好,小弟一件事請教,周五晚上我開車要去接老婆回家,行經承德路在南京西路待轉區等左轉,待轉間後方車按了3聲喇叭,我以為變左轉燈了,車子入D檔時,只划了二,三十公分,看到還沒變燈,但車已突出來了,看了對面車都還很遠,索性想說直接過了,但車才剛踩油門就看到對面快車道和臨道有3台騎超快的機車,速度很快,但距離還很遠約對面紅綠燈前第1個電線桿的位置,我直覺油門到底左轉了,過了感覺沒任何事,後來載老婆回家走同一路線回去看到對面有救護車,我心想出事了,就先載我老婆回去再去現場途中打了電話叫我當書記官的姐姐也去,到了現場直接問對方什麼情形,警察叫我去中興醫院再說... 後來到了醫院看到對方2手臂擦傷,右膝蓋擦傷,無什大礙,但走路看起來很痛,警察問他們騎多快,對方說60~70km ,(但划行了40公尺,感覺不太合理),但還是超速,又問他說怎最後停在快車道上,是騎快車道嗎?對方說是摔車後划的,後跟我說,你怎沒等左轉燈呢,也沒聽我講,就說等對方家長來在處理,因對方才剛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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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1 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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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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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各個人臆測和閱讀樓主文字後 的感想 1.路權是在哪一方 ->如果路權在他方,那你顯有過失 2.你鳴拉喇叭 是不是就可以減輕責任 ->鳴喇叭是提醒對方注意,自己也應該善盡迴避危險的發生,所以並非絕對 3.無感擦撞,非無擦撞車禍, ->如果依樓主所稱,無擦撞何來車禍,僅一可能 機車駕駛自己造成 但係為何原因,恐仍回歸到樓主誤判紅綠燈號誌所致,所以與有原因力 固,恐是樓主你沒有感覺,而非樓主所述無擦撞車禍,若你無擦撞責任 係機車駕駛人自行導致,則依前面所說,樓主仍與有過失(誤判燈號) 4.樓主在事件發生後先在家人回家後 再到現場 有無刑法185-4肇事逃逸追究 ->看起似乎似有,概因該刑法條文係在要求駕駛人若在肇事後,能留在原地救助傷患 樓主返家後再至現場,可能有討論餘地,請詢問貴姐,若警詢沒問起 請留意筆錄製作有無 寫進去 這是非告訴乃論罪 主要構成要件有二 一.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例如開車或騎機車因而肇事,包含故意或過失之情形。 二. 致人死傷而逃逸:包含受傷與死亡之情形,若僅為車損則不構成本條之情形,而逃逸通常為肇事後未下車察看或於查看後未立即將傷者送醫,反而加速離去之情形。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cs_id=44&cd_id=412 5.撞到人後,要賠償東西嗎 ->刑事犯罪上,依樓主所提供情形來說,你可能是過失,按刑法過失毀損,不罰 惟刑法不處罰,不代表無民事賠償責任,請詢問貴姐,貴姐知之甚詳,民法第184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93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損害賠償 6.違反交通法規是否代表得認栽 ->這你得求助貴姐之實務經驗,如果你能證明縱然你善盡注意和迴避的義務,該件車禍仍會發生,這或許就不能算在你頭上,但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車禍,實務通常不許主張信賴原則 違規號誌轉彎,依您所言,後方機車距離你很遠,亦應採取迴避措施,避免車禍發生,若是機車駕駛見狀卻加速闖越,則該機車駕駛是加速車禍風險之實現,顯有過失,兩人得依交通事故鑑定後責任比例分配 7.按交通事故發生後,處理事故員警除應就助傷患外,並應對肇事駕駛實施酒精測試,並依交通事故處理通常原則製作現場鑑定圖 ->這些貴姐應該會知道,因為這些僅係小的我的週遭人所遇過的印象,若無這些,將來你舉證會費力一些,恐形成各說各話,到最後仍得申請交通事故鑑定,詳細的請討教貴姐 他的經驗比我的臆測有用十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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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1 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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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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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樓主 ,您好,很感謝您有耐心的看我這落落長的文章,且不厭其煩的為我解釋這麼多... 1.路權是屬於對方的因為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我就是輸在這一點... 2.當時我並沒按喇叭,因為當時從我車子是斜的,從我的角度只看到靠近內線第二線道有2台車,距離還很遠,所以我沒按喇叭直接加速彎過去,後來才知原來他們是一起的有3台車,後來我臆測那第3台車應是在最內線道,且有安全島跟路燈,所以我沒看到,且警察當時有道路測量,他是摔停在內線道... 3.至於擦撞部份,嗯...這是我買的第2台車...開了半年,目前全車身零擦痕,警察後來有全車查看和拍照......在後來對方父親剛來的時後,警察跟他父親說,我沒撞到他,對方小孩這時說,對阿...被嚇到,就按緊煞車,然後想閃車,有壓車的動作,就出去了,(一般我個人經驗,車身保持直的,煞車鎖死,頂多直線划行,但車身只要一斜,車馬上就划壘了) 至於肇事逃逸部份,以上述的第二點說的有2台車,距離還很遠,所以我當時以為沒事,根本不知有人摔車,也沒摔車的聲音,那是10分鐘後從老婆家要開回我家,走同一路線,有看到救護車,心想不會吧,怎會摔車了,不是還很遠,那2台至離停車禁止線不是還有20幾公尺,原來是3台車...所以我才先載他們回去,馬上又回現場去問狀況... 4.同第3點我原先不知有事故了,要不就會當場停下來看,不會後來又到現場去問警方了,警察跟我姐是說,還好我有自己去找警察,要不然會更麻煩了,所以肇事逃逸部份警察跟對方都沒有提,倒是我老婆跟我朋友都說,根本連擦都沒有擦到,你自己去跟警查說幹嘛,這樣的話,只要在我車附近沒擦到,自己摔車的我不都要一個一個下來看,一個一個賠了,不過我認為這種說法在法律上說不過去,畢竟是我違規造成他的摔車,現在只是雙方都有違規,判賠比例問題而以... 5.關於對方說衣服啦,褲子啦,圍巾啦,背包啦,全都是名牌,這部份我姐是說不賠,頂多醫藥費和車子維修費而以,今早有我老婆有打電話去給對方父親,我老婆跟他說我們有找保險公司處理,對方說本來就得找保險公司,自己私下講講都講不清楚,後又說再請我們保險公司去他去的車行了解車況,我老婆說那全交給保險公司囉...跟昨晚又有點不同,當然囉...全交給保險公司是最好的... 6.shl651029 樓主您看錯了,是對向車,如果是後方車,又是機車,又是左轉道,且我已停很久了,那就換我要叫他賠了... 7.講到這個...我就有點無言了,當時他沒對我進行酒測,也沒製作筆錄,只說我怎不等左轉燈亮再走,我問他要不要作筆錄,他說先去醫院了解傷者再說,到醫院我看完傷者,看到他在畫現場鑑定圖,我問他怎上面沒他的車也沒我的車,他說2台車都駛離現場,所以沒辦法作現場了,只畫了機車划行路線跟摔停位置,我再問他要不要作筆錄,(因為我知道警察有問他另2個同夥一些話,我也想解釋當時狀況),警察還是很用心的在畫圖,沒作什回應... 另外...shl651029 樓主,這晚了還沒睡,對小弟回應這多,感恩不盡,還請多保重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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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1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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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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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下午有去Honda跟業代辦理出險的事宜,我保險直接找Honda用的,我有問業代一些資訊,他說跟本不用我出面談協調部份,我問業代說如果對方不滿意保險公司理賠金額怎麼辦?他是說對方如不滿要告也是告保險公司,到時跟我就沒關係了,這是真的嗎? 我保全險保,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後來保險公司有專人打來跟我聯絡,問了一下當時的情形,我全部很詳細的跟他說了,他是說機車部份會賠償,但住院部份人車沒相撞,照常理是不賠的,他說會跟警方聯繫調當時的影帶... 我是有問保險公司一樣的問題,到時真不用出面嗎?他是說,最好還是要啦,至少關心一下對方傷勢,我說:我當然知道,一早就有打去關心了,對方也是沒有很不高興說:沒什大礙,都皮肉傷,走起路來很痛而以...... 希望到時能和解順利,不要有什糾纏才好,以後真的不搶快了,後面有人按我喇叭,如還沒變燈,就下車教一下後方的喇叭手,怎麼看燈號好了...k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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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1 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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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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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客氣啦 開板樓大 我說第4點,是因為出於國考生本能反應,要您注意筆錄內容,非要您去提起這各 如有造成誤解 真是抱歉. 保險部分的話,這部份保險法 我並不懂,因為法律這東西,方向一錯 解釋出來的就會完全離題,保險公司在汽車產物險範圍內,負有理賠責任 ,不在保險範圍內,他就不賠這是當然之理,所以若賠償無法填補損害,保險公司會認為理賠責任已盡,餘由行為人自行賠償 也因為您交保險費給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跟對方會就理賠作協議並訂下賠償的契約 如金額未能彼此滿意,就賠償金額走上訴訟,可能會去界定過失比例上之負擔(我猜 因為我不懂),您可能會是關係人(證人吧),詢問貴姐會更正確,訴訟法我也不行 要不要出面,嗯 應該是後的誠意要解決問題,在通常刑事庭的法官這方面,會是量刑參考重要因素,民事庭方面 也多少有給法官認為你是有誠心要解決紛爭 萬一真有訴訟,會有利於你,貴姐這方面當然是你最好的詢問求證管道 另外關於對方說衣服啦,褲子啦,圍巾啦,背包啦,全都是名牌,這部份貴姐是說不賠,頂多醫藥費和車子維修費,這我表示尊重,在小的個人想法,如果我是傷者 我會想要你加減賠一點 因為這事誰都不願意,法律人會在先考慮自己之下再想到別人,這事當然,我的小看法,表達你願意負責 但釋出善意表示 您也是受薪階級 扶養負擔也不小,對方既然財力也屬富裕 請他也否給您方便酌收一些,並送上水果表示關心 請他打各您可以接受的範圍 我想也許他會在您的這麼大善意下,也許不用賠也說不定,當然這僅是我的小看法,您要循著最有利的方法去作,不要被我這嘮叨的文字所擾 因為我是南部人 很少到台北,所以對台北的路完全不熟,在用猜的情形可能錯誤百出 也因為是半夜回答,也許理解力下降,回答疏漏 也請包涵 公務員執行公務難免疏漏,在不增加自己困擾下,對於理解員警辛勞,能多一些體諒,紛爭少一點,對大家都好 也祝您 問題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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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1 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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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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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大您好,您太客氣了啦,能對我不厭其煩的解釋這多,我已不勝感激,哪來的誤解與抱歉... 現有個困擾是,現問我姐,她回答的是有點模擬兩可,感覺上是要等對方有什動作,她再什動作,因為對方都還沒回來台北,現問她,他也只能以經驗來說,她是說...這種的case一般都是和解掉... 之前忘了補述,今有問保險公司衣物毀損這一塊,保險公司是說,只要拿的出當時購買的發票,都會賠... 我原本就有打算買個水果去探望一下,因為我也有2個小孩,將心比心,如果是我的小孩我也會很心疼,且態度可能沒法像對方這麼客氣了,對方態度其實是沒多大脾氣,也沒責怪什麼,算不錯了... 所以該做的我還是會做... 其實事出必有因,我對警察稍有怨言,是因為在數年前我父親的一場機車對撞車禍,導致現2個膝蓋受損,到現在每個月要去醫院打關節液,當時我父親要去在延平北路上的污水處理場打網球,在左轉時被對方一位騎50C.C.的女學生撞到,我解釋一下當時的路況,那地方是左右各2現道,靠污水處理場那還多1道是整排停車位,整個路口紅綠燈長至少30公尺以上,我爸已左轉到停車位的那個線道,還是被撞到後輪,整個排氣管都彎到後輪不能動,地上也沒任何煞車痕,等於是沒減速撞的... 當時警察只認定我爸是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就是所謂路權的問題,也不管已經完全過了還是被撞,也不看有無煞車痕,這當時都有跟警察反應,但都是繼續畫他的現場鑑定圖,作筆錄時跟那女學生2個人關在警車內,窗戶關起來作筆錄,我媽後來才來看到這情形,還故意大聲說...作筆錄就作筆錄幹嘛關在警車內怕人知道... 後來是私下和解,當時好像沒有機車強制險,就賠了對方,醫藥費和機車維修費13000,我們的部份自己負責,給完之後,對方家長還覺不夠,要求再給(忘了要求再給多少的賠償費),我爸就很生氣跟對方說,要告就去告,但對方後來好像也沒提告了... 我個人的感覺是台灣路權這部份有點暇疵,後方車撞前方車幾乎都是錯的一方,我或是我朋友開車出去,常遇到前方車在龜速,如按他喇叭,好的人是油門全放掉,開的更慢,更狠的是直接緊急煞車,讓你撞上去,目前是都還沒有撞上去過,還好是現已開發出行車記錄器了,但不是很多車都有裝的,真的撞到還是要認賠...(我車上也有裝,但事發那天只有開機忘了按錄影)... 大車撞小車也大多是大車錯,我家住延平北路上,一些機車啦,腳踏車變換車道是不管後面的車,整路上飄來飄去,有時巷子出來也不看,直接大轉彎出來,導至直行車要緊急煞車, 按喇叭,他就問候你母親一下......真不知要說什麼 另部份警察也有性別歧視,我以前18,19歲時常被警察警察攔下來無故開單,(我沒違規喔), 還一副兇神惡煞的臉...什麼車身不潔啦,超速啦(拜託,我那時還騎不到40km),啥都想的出來,看到媚媚被攔,就不一樣了,有說有笑滴,真的違規了,也沒看到警察開單... 怪只怪當時年紀小,又什都不懂,看到警察就怕,不敢據理力爭... 呵呵...抱歉叨唸了這麼多...只是很少看到像你這熱心的人,肯為我抽空解釋這多,因為這個(請教各位無擦撞車禍)的話題,我也貼在別的法律論壇,目前沒任何人回應...您是唯一回答的一個,還解釋的這麼詳盡,看您上述您是國考生,僅祝您考試順利囉... 對了看您的ID是651029,您是65年10月29日生嗎?我是64年10月27日,呵呵,一樣是天蠍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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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2 0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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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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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姊所說的模稜兩可,我想應該是所謂的見招拆招,如果走民事訴訟,應該就會去走所謂的法律要件的事實認定,然後去做所謂的阻斷要件成立(讓所謂的原告之訴無理由,法院認定無此事實,敗訴駁回),或者是不能阻卻法律要件,事實成立,但依情形對方與有過失,而減免你應賠償的金額, 另一個情形,我猜測是不走法院,當事人合意和平協議解決,就賠償金額作協議達成後就此做成契約,你交付賠償金 ,他因為取得償金,這件民事賠償就此落幕(所謂私下和解),再另一種情形,他告上法院.法官會依事件種類命兩造進行所謂強制調解 調解不成立,案件就由法官依民事訴訟法進行審理,在開庭中 原告認為好像程序太冗長 向法官提出法庭外和解(亦前述所謂私下和解),或者法官在開庭中提出解決方法,詢問兩造是否同意,如兩造同意 法官會在審判筆錄做此紀錄,然後案件結束,而不下半決,被告依法庭上法官所定方法內容履行,如不履行 原告可以執此審判筆錄,向地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筆錄內容(這是所謂的法庭和解,這種和解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意味除特別情形,不得再上訴救濟>). 現在交通擁塞,且科技日新月異,汽機車性能提升甚多,意外就多啦,現在雖然公用攝影機眾多,但都是固定式,因此,不見得發生事故當場有可以證明事故的攝影機,因為公家的公帑也流行COSTDOWN,所以要靠自己證明,所以裝行車紀錄器安裝要確認拍的清楚,否則縱然有拍影片不清 萬一走上法庭,法官勘驗影像內容模糊不清,他也不能就認為原告舉正事實明確,而為原告勝訴判決,角度要能涵攝大一點範圍,另外記得要CHECK有沒有開機,沒開機一切都是多言 警察多數是不錯的,但少數會扮豬吃老虎,但別靠著法條說可以怎樣 就想怎樣 因為它會攔你多數都有你沒注意的行政違規,大車撞小車,大多是大車錯,在台灣我會說也許是,但如果大車都有配備行車紀錄器,拍到是小車亂鑽,情形將另你改觀,台灣有法律 沒錯 他是用來保護好人 守法的人,前提是這人得是熟稔法律,否則形同具文,如果在美國你鐵定不會這樣想,因為被美國影集影響,還有美國法律也許罰則重 最後,警察筆錄記載最初最接近事實,所以務求正確,特別是有關係到自己有利部分 如有記載你認為偏離事實過大,請你一定要要求警察更正,最明顯的就是最近的軍法槍決案,別依著法律規定就可以放心而為,因為我的簡單想法法律是因人設事,那人結果通常都已經變天使拉,如有名條款王迎先條款(刑事訴訟法),彭婉如條款(刑事訴訟法)許阿桂條款(刑事訴訟法),這些都是前人血淚換來的,詢問令姐她如果有時間跟你說故事的話,這些都是跟所謂的人權有關的刑事法律,扯遠拉,同星座 還真巧 您的經驗化成我的見聞,彼此 彼此 ,就祝您新年順順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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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2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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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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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有違規,次車道,未讓行 對方超速,主車道, 雖未撞到,但不能說無原因關係(這一點調看影片) 有三種責任 刑事:駕駛車輛違規致過失傷害或肇逃(有主張未知) 民事:侵權 行政:交通違規(罰單) 僅民事部分可以保險(車十人十意外?) 對方:僅違規(超速) 所以,建議談和解較優,至於金額,可以談的. ............ 可以先確定事實,是車已行違規轉出,而機車因超速未及停下,致機車倒地人受傷? 若如此,則責任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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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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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4 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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