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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妨害名譽??還要支付和解金、寫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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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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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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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不構成妨害名譽??還要支付和解金、寫道歉信??
請問可以讓我求助一下嗎?幫家人問的,想聽聽各方意見~
拜託各位了~
人物
A男、B女、C男、D女(C男老婆)
(ABC均為同事)
A男與B女交往,A男發現B女竟同時與C男在一起,D女未知情~
因B女不停向A男借貸金錢最後翻臉,不認金錢往來,
A男得知人財兩失,衝動郵寄匿名信與D女,
告知請注意B女與C男之間的交往、互動~
C男被老婆告知後,找A男算帳,BC不認交往~
原上司出面調解,最後A男承認郵寄匿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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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7 23:38 |
a4545111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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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0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足以構成名譽毀損,具體事實概念,口頭為之即可該當,客觀上具備散布意圖]
因已有律師指出,本罪最主要量衡之基礎是客觀要件上之散布是否構成,故並不成立。
第 346 條恐嚇取財得利罪
「恐嚇交付,意圖為本人或他人不法所有,未遂罰之」
A男於法律上並無罪責,僅是道德層面,故其行為屬正當性。
而C之行為若已造成當事人心生[畏懼]才能算恐嚇行為成立,若有證據證明對方說過這些話且A男於報案中坦承C之言語已達到使他感到畏懼之情狀,便能成立此罪。
自於不認金錢往來若非為詐術行為,自不構成詐欺,從民法論處
PS:有律師問律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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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8 00:36 |
cash821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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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在證據吧,C男差不多已經算恐嚇了
只是建議你備妥錄音,家裡和電話,才有證據顯示出C男有講過
沒證據很難告的成,不過我是不相信他認識角頭,嘴砲而已吧
牛角麵包我倒是吃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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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6-08 07:28 |
miffy103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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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角頭大哥會來理這種偷吃的鳥事~
只是對方不厭其煩的叫A男交付金錢~
現在是從30萬、5萬到包個紅包給C男,
跟D女道歉一定不能少~
我們擔心的是,一旦交付金錢,
後來再以各種理由叫A男再付呢?
一開始C男就是要30萬,因為B女也向A男要30萬~
就怕,包個紅包只是先起個頭吧~
「樹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我們確確實實體會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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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8 09:38 |
miffy103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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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小女子受益良多~
不好意思,想要再請教各位~
C男登門入室與家中二老談話,
原二老不知來訪目的,只聽C男說是A男同事,爾後述說交付金錢之事,
而當時只有二老與小弟在場,完全不知來龍去脈~
家庭成員在外知道後,
火速報警處理,告知警察說有人請我們交付金錢,否則找角頭老大處理之類的,
讓我們深感恐懼,擔憂生命安全~
而警察到來後,先詢問是否錄音,沒有就沒辦法處理~沒多久就走了~
當時二老與小弟不敢請警察趕走C男,還讓他盡說一些廢話,
我們可以事後用擅闖民宅提告嗎?
能否成立,有監視器照到C男進入住宅畫面,警方也有看到C男坐在裡面~
A男目前只打算付錢了事,若因被脅迫,(過程打算錄音)
寫和解書並註明支付和解金金額,能以此份文件告C男恐赫取財嗎??
再懇求各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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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8 19:56 |
a4545111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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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6之無故侵入住居罪,其成立要件為出於無故之行為,何為無故,則以具有所有權之人未行使同意下而擅自進入。
倘若是你開門讓他進入,而所有人並未當場表示不許可,主觀上已非構成無故要件,無法提告之。
刑訟之進行為改良式當事人主義,由訴訟之當事人提出證據來證明所述為實在。故若無舉證便難以證明,最後僅能獲得不起訴之處分。
建議在寫和解書前,請先行錄音,再考慮是否採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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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8 21:03 |
miffy103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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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了這麼久,還是來回覆一下最後處理的狀況~
對方最後提出六仟六賠償金,A男決定認賠並道歉,我們也尊重他的決定~
A男與對方約C男住處附近警察局和解,
和解當天,我們四個人,帶著C男的恐嚇錄音檔與錄音筆、收據與和解書,
提早一個小時到警察局,跟警察說明原委,
每位知悉後,都覺不可思議,我們可以提告了,何必理會~
基於A男考量日後還是同事,畢竟會碰到面,賠錢了事~
原本對方開口五萬時,他就想付了,被我們阻止,
改為六仟六時,A男還是想付錢解決,
家人討論後同意A男,一塊到警局和解,警方也尊重我們不涉入~
C男與D女出現後,
我與A男對著D女,鞠躬九十度說對不起,說A男不應該這樣做的~
還問了她一句,妳覺得賠六仟六合理嗎??
D女說,C男跟她說了,說好就好了~
既然D女也同意這個金額,我們也沒話說了,
開始寫和解書與收據,並說明事件就到此為止,
C男對兩老說的話,我們有錄音,
請C男不要再來找兩老麻煩,
過程還是一直跟D女說對不起,
要離開時,再鞠躬九十度總共三次,
抬起頭時,我問著C男,請問這樣你滿意嗎?
C男說D女滿意就好,他沒有意見~
D女回說以後不要再這樣了~便拿著錢轉身離開~
此事件算和平落幕~
唉~上列供各位參考了,也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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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0-19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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