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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刑法的價值取向即是文化的表現之一,且是最大公約數的.
至於次文化?那就各自回家了.
所謂國法家法,
即然是國法,那就是了.
打一拳,不要緊,因為兩人都認同,則在刑法中
的同意之下,均不犯罪
又打了之後沒有告,也不追訴,
所以已經考慮到次文化了.
.....
還能說下去是,文化的表現在說故事,比喻,和儀式,
建立的共同規範和價值權.
.....
刑法已經建立了很好的文化價值,而且是最大的公約數.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9 20:30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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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於 2010-05-29 14:5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天一篇犯罪學.....有益身體健康!
顏如憶
慘遭警察過肩摔的檳榔西施
台北縣中和二分局一名員警,昨天騎車經過一家檳榔攤時,發現一名檳榔西施(顏如憶)衣著清涼,進行勸導,沒想到雙方爆發口角衝突,這名員警竟然將這名檳榔西施 顏如憶 過肩摔,雙手反銬押回警局偵訊,造成顏如憶手部多處擦傷,上午目擊者出面描述當時情況。
.......


不才我還沒讀完犯罪學,不過多參加討論有益身心健康,呵呵~

檳榔西施和警察的對立,讓我想到多元衝突理論的塔克

主張犯罪是對於權威心生不滿,而且犯罪的定義是因為身分的關係所導致

他強調"權威衝突"重於"階級衝突",認為社會不可能都有一致性的文化目標,否則犯罪不會這麼多。

文化規範與社會規範的差異:
由於資本主義產生各種不同階級的人,產生各自不同的文化規範,當文化規範和主流文化規範(社會規範)有牴觸時,造成文化衝突導致被定義成犯罪行為,並且加上犯罪人的標籤。

結論:
社會規範是建立在權威者的『一致性強制平衡』下,政府權威者代表(警察),以社會規範認定不雅舉動為不當行為,就顏小姐而言,認為檳榔西施或者是他所處的文化價值裡,這是一種無關緊要的態樣,兩者的文化衝突中,導致顏小姐被定義成犯罪者,並且貼上標籤。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30 08:26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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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說每天都要運動,身體會更健康...


這篇新聞很難解釋,我只想到生活方式暴露理論..,也就是住家附近剛好有許多工作者,不幸地暴露在這位犯罪專家之下。(重點就是與犯罪者的互動機率提高,被害機率也就跟著提高。)

連續殺害性工作者 犯罪專家幹的!
新聞擷取:
英國北部出現一位殺人魔,而且,他還是一位專攻19世紀犯罪學的博士生、他涉嫌連續殺害三名性工作者,先支解被害人的遺體,再丟進河裡,手段非常殘暴。後來,因為他殺人的畫面、正好被監視器拍到,警方才能順利逮到他。英國媒體高度關注十字弓殺人魔格里菲斯出庭受審的新聞。正當法庭審理這宗駭人聽聞的案件時,警方的潛水人員正在河裡搜尋被害人的遺骸、鑑識小組則翻遍了他家每個角落,尋找另外兩位被害人遇害時留下的蛛絲馬跡。三名性工作者先後遇害。其中中間的布萊米爾斯上週五失蹤,附近監視器拍下她凌晨在人行道狂奔時、遭手持十字弓的男子射殺,警方才循線找到嫌犯格里菲斯。震驚英國上下的是,格里菲斯是犯罪學的博士生,專門研究19世紀警方和現代警方辦案的技巧,平常跟住家附近的工人和性工作者打招呼時,就以研究開膛手傑克的專家自稱。出庭時,還給自己取了個封號叫十字弓食人魔,冷血作風有如開膛手傑克再現,讓人聞之喪膽。記者綜合英國報導。


PS: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被害者學的理論之一。
有別於傳統的犯罪學,
被害者學從被害者的角度來分析犯罪的發生原因,
也就是被害者如何引發犯罪者行犯罪之行為,
藉以預防犯罪之發生。

根據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社會結構 + 個人角色 = 生活方式

一個人在什麼樣的社會結構下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就會有什麼樣的生活方式。

當你的生活方式與潛在犯罪者的生活方式重疊、
暴露在犯罪者的生活方式之下、
與犯罪者的互動機率提高,
被害機率也就跟著提高。

所以,
盡量使自己的生活方式不與犯罪者的生活方式重疊,
被害機率應可降低。
例如,夜深了就不在街頭徘徊。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30 22:12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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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於 2010-05-30 22:1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老師說每天都要運動,身體會更健康...

這篇新聞很難解釋,我只想到生活方式暴露理論..,也就是住家附近剛好有許多工作者,不幸地暴露在這位犯罪專家之下。(重點就是與犯罪者的互動機率提高,被害機率也就跟著提高。)
連續殺害性工作者 犯罪專家幹的!
新聞擷取:
.......


犯罪生物學派
個體異於常人的外表、結構或心理等特徵,異常遺傳基因,在加上外在的的環境互動刺激,進而產生犯罪。
雖為犯罪學家,不可排除在天生個體上有異常的遺傳基因或心理。

理性選擇理論
暴力犯罪是行為人理性選擇的結果,在考量過利益評估、深思熟慮後,如果認為風險小於所得利益,便會進而進行犯罪。
中立化理論
1.責任之否定
否認對行為的負責,認為自己是環境的犧牲者,行為是外在環境的不良影響所致。
2.被害之否定
認為犯罪行為是正當行為,如搶銀行是對於資本主義的懲罰。
3.損害之否定
不認為被害人受到損害,如偷別人的車子,只是覺得是暫時借用而已,並無不還。
4.責備責難者
對自己犯行不加以檢討,對於那些權威者的責難,加以反駁,並且推卸責任。
5.訴諸較高權威人士
犯罪乃效忠於幫會而犧牲團體中的法律規範,為法並無不對,犯罪乃是效忠幫會的最高情操表現。

由於可能對於開膛手的傑克犯罪案件產生興趣,在加上它本身對於警察的辦案程序的流程非常了解,進而降低了自我犯罪風險,並且逐漸中立化自我行為和思想,理性選擇犯罪。


[ 此文章被cash821在2010-05-31 14:35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31 14:05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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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篇犯罪學.....外行也會變內行..(有要考犯罪學的希望都來每天一篇,花個20~30分鐘當洗澡上廁所,一篇包含2~3個要點就夠了,記憶要深刻是要每天複習的...特別是犯罪學理論很多..以新聞案例解說比較容易記住....因為有情境內容可以理解想像...希望此欄可以不久之後被當成資料庫流傳下去)



飆車暴力事件亟待警方展現魄力積極嚇阻 (威嚇理論:犯罪率與刑罰的嚴厲性、確定性、迅速性成反比。)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長、教授/蔡德輝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長、秘書長 /楊士隆

近日媒體大幅報導台灣地區各縣市傳出多起飆車族逞兇事件,其中高雄鳳山市前日凌晨發生數百名飆車族少年持武士刀、改造手槍、電擊棒、酒瓶等攻擊路人事件,台南市飆車族則持水果刀莫名其妙攻擊路過之少年,台中市劉姓飆車少年甚至手持武士刀沿途揮舞,令老百姓聞之色變,治安謊無陷入無人治理之境界,令許多民眾憂心不已。此等少年犯罪暴力趨向發展,不僅影響及社會暴力風氣,形成社會治安隱憂,同時加深民眾被害恐懼感,亟待謀求妥適對策因應。

根據筆者近年來參與教育部「飆車少年(學生)暴力行為之分析與輔導對策」及國科會「青少年暴力犯罪成因與矯正處過對策之研究」之研究心得,類似飆車暴力事件具有以下特性:
(一)青少年飆車暴力行為之發生並不侷限於以十至百人之車隊型態出現、三至五名 之聚合亦可能因衝突或偶發事件衍生之嚴重暴行。
(二)犯行日益兇暴,包括以刀械砍傷陌生人、學生並予以追殺等。
(三)暴行經常由大哥及成年人帶引,成員大多為少年。
(四)暴行之成因以車隊成員遭欺凌欲討回公道、對方越線、看不順眼、對方帶的馬子比我的漂亮或因飆車發生十中弓中十口人大,懷恨洩恨,發洩挫折感為主。
(五)從事暴力行為時,均充滿激情與仇恨,事後並有合理化其行為之現象。
(六)從事飆車暴力行為者,大多自我表現慾強烈,並藐視法律。
(七)不少從事飆車暴力行為之少年,在早期即有犯罪及偏差行為記錄。
(八)不少從事飆車暴力行為之少年,不喜上學,無法適應學校生活。
前述飆車暴力事件基本上凸顯出當前社會存在之各項問題:
(一)青少年自我控制力低落,經不起挫折與壓力。(抑制理論、自我控制理論、超級特質理論)
(二)青少年個人自我本位主義擴張,「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缺乏體諒他人的心及對生命價值的尊重。(符號互動論:互動 -> 個人詮釋 -> 產生意義 -> 調整個人的真實 -> 據以產生行為)
(三)向權威挑戰,爭取同儕認可,表現強悍、勇敢的一面。(符號互動論、標籤理論)
(四)家庭功能不彰,管教不當,親子缺乏溝通,疏於管教,或家庭暴力頻傳致使青少年行為偏差,並出走家庭。(超級特質理論)
(五)學校教育病理現象未能化解一部份青少年痛恨厭惡學校生活,轉而結合一群共同命運者,追求刺激滿足,以解決其適應之問題。(緊張理論,次級文化理論)
(六)社會各項暴力事件頻傳,媒體大幅渲染、報導暴力案件,致青少年耳濡目染,習以為常。(標籤理論)

在對當前飆車少年日趨暴力發展抱持悲觀之同時,我們認為政府此時應仿日本警察強力取締暴走族之強悍執法態度,展現強勢作為,對飆車少年群聚之場所,透過警察人員之巡邏、勸導及取締,以有效壓制飆車活動。此外,執法人員亦應加強取締擅自變更機車規格之行為並嚴重追究父母購買機車給無駕駛執照之子女,甚至顯著公佈飆車少年之父母姓名並予罰款或強制參與親職教育講習。另並應對飆車族常出現之道路妥善管理與規劃,必要時增設路突或分隔汽機車行駛之安全島,以減緩飆車少年之狂飆機會。最後,則應致力於肅清社會病源之措施。如消除偏差少年成長之不良家庭、學校、社會環境負因,早期辨識潛在暴力高危險群少年並予及早介入輔導與矯治;教導少年解決人際衝突之技巧(如憤怒情緒管理、人際溝通課程等),舒緩飆車暴力行為之發生。


[ 此文章被ii810638在2010-05-31 18:48重新編輯 ]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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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31 16:41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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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篇犯罪學....功力越來越強....

1.我加強汽車防盜鎖,並盡量不要把車停在陰暗處或無管理員的地方(最好旁邊還有間廟宇),以減少汽車被偷風險。

2.一位路人甲在看完一個打十個電影之後,很喜歡一個打十個的威風,他的朋友也是以一擋百愛好者,行事作風便開始模仿起來。之後常因如此行為作風而在工作上得到不少好處,胃口便越變越大,甚至不時開始侵犯到無辜的人。


請問以上兩種情況可以何種犯罪理論或犯罪心理策略來解釋?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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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1 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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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犯罪

試舉出一個犯罪學理論說明家庭與犯罪或偏差行為的關係。
  根據國內犯罪學家黃富源、鄧煌發等人,於1997針對單親家庭與少年犯罪與偏差行為的研究中指出:在現存龐雜的犯罪學理論中,能夠充分解釋單親家庭與少年偏差行為者,應屬家庭動力論、自我控制論、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明恥整合理論等。茲以自我控制理論來加以說明:
  自我控制理論又稱社會控制理論,係由美國犯罪學家赫胥於1969年在其『犯罪之原因』一書中所提出,他接受英國哲學家霍布斯的說法,認為人性本為非道德的動物,都有犯罪的傾向,因此,犯罪是不需要解釋的,而不犯罪或守法的行為才需要解釋。其認為人類之所以會犯罪乃是不受法律控制或外在環境的陶冶與教養之故,諸如:家庭、學校、職業、朋友與宗教等等,即是所謂的『社會控制』。
  赫胥認為人類在成長的過程中會受到一定程度的社會化過程所影響,個體與前述所提的機構或個人會連結此成為一種社會鍵,並依據聯繫程度的強弱預測個體從事犯罪行為或偏差行為的可能,該社會鍵的要素分別為:
(二)      依附:
(三)      奉獻:
(四)      參與:
(五)      信仰:
  個體接受社會化的第一個機構即是家庭,而家庭形成的主體即是父母,個體接受傳統價值觀與道德發展便是從家庭開始,從依附於父母、奉獻心力與時間於家庭活動上、參與家庭活動、信仰父母所傳遞或教導的價值觀念與倫理道德等,都對個體的行為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基以上述,家庭在個體形成自我概念、建立傳統的價值觀念、培養倫理道德上均具有強烈的影響作用,亦即強烈依附、奉獻、參與、信仰於家庭及所傳遞的價值觀念者,其產生犯罪與偏差行為的可能性較低;反之則較高,此又可分下列來加以敘述:
(二)      家庭結構缺陷,一般而言,生長於家庭結構破碎者的少年較易產生偏差行為,然並非因結構的因素,而是來自於親子互動不良的因素較多,諸如單親家庭的父或母一方,因經濟因素及社會因素,較少付出關注於少年身上,使致依附程度低,不易接受單親家長的影響與控制。
(三)      家庭氣氛不佳,根據以往的研究指出,心理的破碎家庭,影響少年從事偏差行為的重要性甚於形式的破碎家庭。因此家庭氣氛不佳極易形成一種推力,若再加上少年與不良同儕交往,且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則又形成一種拉力,少年偏差行為便因此孕育而生。
(四)      家庭社會功能不彰,家庭具有監督與管教子女的社會功能,但往往因父母親的疏於監督或沒有能力盡到監督之責,則易使少年行為無法合乎社會規範的標準;再者,父母管教態度的不當,過於嚴苛與縱暱,也易使少年在生活態度上產生扭曲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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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犯罪學三級預防的定義
所謂的三級犯罪預防模式,即指:一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二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與三級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三者,所謂的一級預防(或是初級預防),係將重點集中在「鑑別提供有利於犯罪的機會,或促進犯罪行為發生的物理與社會環境」,並依犯罪預防的需要進行改善,以斷絕犯罪之發生。二級預防,則強調「致力於早期辨識潛在的犯罪者,並尋求有效的介入與處理」,以杜絕犯罪。三級預防,乃係針對「真正的犯罪者,進行司法或相關的處遇,以預防其再犯罪」(Brantingham & Faust,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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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利斯之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
  雷克利斯發現居住在貧民區與解組社區內大多數的民眾並不參與犯罪,因此所提之抑制理論乃著重在哪些個人特性使個體阻絕於犯罪之外,而不在於社會與群體層面上的探討。亦即雷克利斯認為:大多數生長在解組社區的民眾不參與犯罪,是因為社會解組的力量為個人特性與周遭的環境力量所調和的結果,雷克利斯稱這些力量為:內在抑制與外在抑制。
(一)內在抑制:自我控制、良好的自我概念、超我、高挫折容忍性、責任感、目標導向、由尋求替代性滿足的能力、有降低緊張與壓力的能力等等。
(二)外在抑制:一致的道德價值觀、明確的社會角色、規範與責任、有效的監督與訓練、目標與期待的強化等等。
  當社會處於迅速變遷或高度解組的時期,將會導致外在抑制的異常缺乏,而使犯罪與偏差行為極易產生。但在此時若個人內在抑制強烈時,也可使個體阻絕於犯罪影響之外。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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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於 2010-06-04 01:3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雷克利斯之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
  雷克利斯發現居住在貧民區與解組社區內大多數的民眾並不參與犯罪,因此所提之抑制理論乃著重在哪些個人特性使個體阻絕於犯罪之外,而不在於社會與群體層面上的探討。亦即雷克利斯認為:大多數生長在解組社區的民眾不參與犯罪,是因為社會解組的力量為個人特性與周遭的環境力量所調和的結果,雷克利斯稱這些力量為:內在抑制與外在抑制。
(一)內在抑制:自我控制、良好的自我概念、超我、高挫折容忍性、責任感、目標導向、由尋求替代性滿足的能力、有降低緊張與壓力的能力等等。
(二)外在抑制:一致的道德價值觀、明確的社會角色、規範與責任、有效的監督與訓練、目標與期待的強化等等。
  當社會處於迅速變遷或高度解組的時期,將會導致外在抑制的異常缺乏,而使犯罪與偏差行為極易產生。但在此時若個人內在抑制強烈時,也可使個體阻絕於犯罪影響之外。

大大還真是有恆心表情

可惜小弟不考犯罪學(總覺得這科怎麼好像是社會學、心理學、刑法之匯總?)

話說~大大要不要考慮也開個刑法相關的帖子讓小弟學習學習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6-04 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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