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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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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刑法的价值取向即是文化的表现之一,且是最大公约数的.
至于次文化?那就各自回家了.
所谓国法家法,
即然是国法,那就是了.
打一拳,不要紧,因为两人都认同,则在刑法中
的同意之下,均不犯罪
又打了之后没有告,也不追诉,
所以已经考虑到次文化了.
.....
还能说下去是,文化的表现在说故事,比喻,和仪式,
建立的共同规范和价值权.
.....
刑法已经建立了很好的文化价值,而且是最大的公约数.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20:30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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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于 2010-05-29 14:5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一天一篇犯罪学.....有益身体健康!
颜如忆
惨遭警察过肩摔的槟榔西施
台北县中和二分局一名员警,昨天骑车经过一家槟榔摊时,发现一名槟榔西施(颜如忆)衣着清凉,进行劝导,没想到双方爆发口角冲突,这名员警竟然将这名槟榔西施 颜如忆 过肩摔,双手反铐押回警局侦讯,造成颜如忆手部多处擦伤,上午目击者出面描述当时情况。
.......


不才我还没读完犯罪学,不过多参加讨论有益身心健康,呵呵~

槟榔西施和警察的对立,让我想到多元冲突理论的塔克

主张犯罪是对于权威心生不满,而且犯罪的定义是因为身分的关系所导致

他强调"权威冲突"重于"阶级冲突",认为社会不可能都有一致性的文化目标,否则犯罪不会这么多。

文化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差异:
由于资本主义产生各种不同阶级的人,产生各自不同的文化规范,当文化规范和主流文化规范(社会规范)有抵触时,造成文化冲突导致被定义成犯罪行为,并且加上犯罪人的标签。

结论:
社会规范是建立在权威者的『一致性强制平衡』下,政府权威者代表(警察),以社会规范认定不雅举动为不当行为,就颜小姐而言,认为槟榔西施或者是他所处的文化价值里,这是一种无关紧要的态样,两者的文化冲突中,导致颜小姐被定义成犯罪者,并且贴上标签。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5-30 08:26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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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每天都要运动,身体会更健康...


这篇新闻很难解释,我只想到生活方式暴露理论..,也就是住家附近刚好有许多工作者,不幸地暴露在这位犯罪专家之下。(重点就是与犯罪者的互动机率提高,被害机率也就跟着提高。)

连续杀害性工作者 犯罪专家干的!
新闻撷取:
英国北部出现一位杀人魔,而且,他还是一位专攻19世纪犯罪学的博士生、他涉嫌连续杀害三名性工作者,先支解被害人的遗体,再丢进河里,手段非常残暴。后来,因为他杀人的画面、正好被监视器拍到,警方才能顺利逮到他。英国媒体高度关注十字弓杀人魔格里菲斯出庭受审的新闻。正当法庭审理这宗骇人听闻的案件时,警方的潜水人员正在河里搜寻被害人的遗骸、鉴识小组则翻遍了他家每个角落,寻找另外两位被害人遇害时留下的蛛丝马迹。三名性工作者先后遇害。其中中间的布莱米尔斯上周五失踪,附近监视器拍下她凌晨在人行道狂奔时、遭手持十字弓的男子射杀,警方才循线找到嫌犯格里菲斯。震惊英国上下的是,格里菲斯是犯罪学的博士生,专门研究19世纪警方和现代警方办案的技巧,平常跟住家附近的工人和性工作者打招呼时,就以研究开膛手杰克的专家自称。出庭时,还给自己取了个封号叫十字弓食人魔,冷血作风有如开膛手杰克再现,让人闻之丧胆。记者综合英国报导。


PS:生活方式暴露理论
被害者学的理论之一。
有别于传统的犯罪学,
被害者学从被害者的角度来分析犯罪的发生原因,
也就是被害者如何引发犯罪者行犯罪之行为,
藉以预防犯罪之发生。

根据生活方式暴露理论:
社会结构 + 个人角色 = 生活方式

一个人在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下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当你的生活方式与潜在犯罪者的生活方式重叠、
暴露在犯罪者的生活方式之下、
与犯罪者的互动机率提高,
被害机率也就跟着提高。

所以,
尽量使自己的生活方式不与犯罪者的生活方式重叠,
被害机率应可降低。
例如,夜深了就不在街头徘徊。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30 22:12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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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于 2010-05-30 22: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老师说每天都要运动,身体会更健康...

这篇新闻很难解释,我只想到生活方式暴露理论..,也就是住家附近刚好有许多工作者,不幸地暴露在这位犯罪专家之下。(重点就是与犯罪者的互动机率提高,被害机率也就跟着提高。)
连续杀害性工作者 犯罪专家干的!
新闻撷取:
.......


犯罪生物学派
个体异于常人的外表、结构或心理等特征,异常遗传基因,在加上外在的的环境互动刺激,进而产生犯罪。
虽为犯罪学家,不可排除在天生个体上有异常的遗传基因或心理。

理性选择理论
暴力犯罪是行为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在考量过利益评估、深思熟虑后,如果认为风险小于所得利益,便会进而进行犯罪。
中立化理论
1.责任之否定
否认对行为的负责,认为自己是环境的牺牲者,行为是外在环境的不良影响所致。
2.被害之否定
认为犯罪行为是正当行为,如抢银行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惩罚。
3.损害之否定
不认为被害人受到损害,如偷别人的车子,只是觉得是暂时借用而已,并无不还。
4.责备责难者
对自己犯行不加以检讨,对于那些权威者的责难,加以反驳,并且推卸责任。
5.诉诸较高权威人士
犯罪乃效忠于帮会而牺牲团体中的法律规范,为法并无不对,犯罪乃是效忠帮会的最高情操表现。

由于可能对于开膛手的杰克犯罪案件产生兴趣,在加上它本身对于警察的办案程序的流程非常了解,进而降低了自我犯罪风险,并且逐渐中立化自我行为和思想,理性选择犯罪。


[ 此文章被cash821在2010-05-31 14:35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5-31 14:05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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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篇犯罪学.....外行也会变内行..(有要考犯罪学的希望都来每天一篇,花个20~30分钟当洗澡上厕所,一篇包含2~3个要点就够了,记忆要深刻是要每天复习的...特别是犯罪学理论很多..以新闻案例解说比较容易记住....因为有情境内容可以理解想像...希望此栏可以不久之后被当成资料库流传下去)



飙车暴力事件亟待警方展现魄力积极吓阻 (威吓理论:犯罪率与刑罚的严厉性、确定性、迅速性成反比。)
国立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长、教授/蔡德辉
中华民国犯罪学学会理事长、秘书长 /杨士隆

近日媒体大幅报导台湾地区各县市传出多起飙车族逞凶事件,其中高雄凤山市前日凌晨发生数百名飙车族少年持武士刀、改造手枪、电击棒、酒瓶等攻击路人事件,台南市飙车族则持水果刀莫名其妙攻击路过之少年,台中市刘姓飙车少年甚至手持武士刀沿途挥舞,令老百姓闻之色变,治安谎无陷入无人治理之境界,令许多民众忧心不已。此等少年犯罪暴力趋向发展,不仅影响及社会暴力风气,形成社会治安隐忧,同时加深民众被害恐惧感,亟待谋求妥适对策因应。

根据笔者近年来参与教育部「飙车少年(学生)暴力行为之分析与辅导对策」及国科会「青少年暴力犯罪成因与矫正处过对策之研究」之研究心得,类似飙车暴力事件具有以下特性:
(一)青少年飙车暴力行为之发生并不局限于以十至百人之车队型态出现、三至五名 之聚合亦可能因冲突或偶发事件衍生之严重暴行。
(二)犯行日益凶暴,包括以刀械砍伤陌生人、学生并予以追杀等。
(三)暴行经常由大哥及成年人带引,成员大多为少年。
(四)暴行之成因以车队成员遭欺凌欲讨回公道、对方越线、看不顺眼、对方带的马子比我的漂亮或因飙车发生十中弓中十口人大,怀恨泄恨,发泄挫折感为主。
(五)从事暴力行为时,均充满激情与仇恨,事后并有合理化其行为之现象。
(六)从事飙车暴力行为者,大多自我表现欲强烈,并藐视法律。
(七)不少从事飙车暴力行为之少年,在早期即有犯罪及偏差行为记录。
(八)不少从事飙车暴力行为之少年,不喜上学,无法适应学校生活。
前述飙车暴力事件基本上凸显出当前社会存在之各项问题:
(一)青少年自我控制力低落,经不起挫折与压力。(抑制理论、自我控制理论、超级特质理论)
(二)青少年个人自我本位主义扩张,「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缺乏体谅他人的心及对生命价值的尊重。(符号互动论:互动 -> 个人诠释 -> 产生意义 -> 调整个人的真实 -> 据以产生行为)
(三)向权威挑战,争取同侪认可,表现强悍、勇敢的一面。(符号互动论、标签理论)
(四)家庭功能不彰,管教不当,亲子缺乏沟通,疏于管教,或家庭暴力频传致使青少年行为偏差,并出走家庭。(超级特质理论)
(五)学校教育病理现象未能化解一部份青少年痛恨厌恶学校生活,转而结合一群共同命运者,追求刺激满足,以解决其适应之问题。(紧张理论,次级文化理论)
(六)社会各项暴力事件频传,媒体大幅渲染、报导暴力案件,致青少年耳濡目染,习以为常。(标签理论)

在对当前飙车少年日趋暴力发展抱持悲观之同时,我们认为政府此时应仿日本警察强力取缔暴走族之强悍执法态度,展现强势作为,对飙车少年群聚之场所,透过警察人员之巡逻、劝导及取缔,以有效压制飙车活动。此外,执法人员亦应加强取缔擅自变更机车规格之行为并严重追究父母购买机车给无驾驶执照之子女,甚至显着公布飙车少年之父母姓名并予罚款或强制参与亲职教育讲习。另并应对飙车族常出现之道路妥善管理与规划,必要时增设路突或分隔汽机车行驶之安全岛,以减缓飙车少年之狂飙机会。最后,则应致力于肃清社会病源之措施。如消除偏差少年成长之不良家庭、学校、社会环境负因,早期辨识潜在暴力高危险群少年并予及早介入辅导与矫治;教导少年解决人际冲突之技巧(如愤怒情绪管理、人际沟通课程等),舒缓飙车暴力行为之发生。


[ 此文章被ii810638在2010-05-31 18:48重新编辑 ]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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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31 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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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篇犯罪学....功力越来越强....

1.我加强汽车防盗锁,并尽量不要把车停在阴暗处或无管理员的地方(最好旁边还有间庙宇),以减少汽车被偷风险。

2.一位路人甲在看完一个打十个电影之后,很喜欢一个打十个的威风,他的朋友也是以一挡百爱好者,行事作风便开始模仿起来。之后常因如此行为作风而在工作上得到不少好处,胃口便越变越大,甚至不时开始侵犯到无辜的人。


请问以上两种情况可以何种犯罪理论或犯罪心理策略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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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1 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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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犯罪

试举出一个犯罪学理论说明家庭与犯罪或偏差行为的关系。
  根据国内犯罪学家黄富源、邓煌发等人,于1997针对单亲家庭与少年犯罪与偏差行为的研究中指出:在现存庞杂的犯罪学理论中,能够充分解释单亲家庭与少年偏差行为者,应属家庭动力论、自我控制论、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明耻整合理论等。兹以自我控制理论来加以说明:
  自我控制理论又称社会控制理论,系由美国犯罪学家赫胥于1969年在其『犯罪之原因』一书中所提出,他接受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说法,认为人性本为非道德的动物,都有犯罪的倾向,因此,犯罪是不需要解释的,而不犯罪或守法的行为才需要解释。其认为人类之所以会犯罪乃是不受法律控制或外在环境的陶冶与教养之故,诸如:家庭、学校、职业、朋友与宗教等等,即是所谓的『社会控制』。
  赫胥认为人类在成长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化过程所影响,个体与前述所提的机构或个人会连结此成为一种社会键,并依据联系程度的强弱预测个体从事犯罪行为或偏差行为的可能,该社会键的要素分别为:
(二)      依附:
(三)      奉献:
(四)      参与:
(五)      信仰:
  个体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机构即是家庭,而家庭形成的主体即是父母,个体接受传统价值观与道德发展便是从家庭开始,从依附于父母、奉献心力与时间于家庭活动上、参与家庭活动、信仰父母所传递或教导的价值观念与伦理道德等,都对个体的行为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基以上述,家庭在个体形成自我概念、建立传统的价值观念、培养伦理道德上均具有强烈的影响作用,亦即强烈依附、奉献、参与、信仰于家庭及所传递的价值观念者,其产生犯罪与偏差行为的可能性较低;反之则较高,此又可分下列来加以叙述:
(二)      家庭结构缺陷,一般而言,生长于家庭结构破碎者的少年较易产生偏差行为,然并非因结构的因素,而是来自于亲子互动不良的因素较多,诸如单亲家庭的父或母一方,因经济因素及社会因素,较少付出关注于少年身上,使致依附程度低,不易接受单亲家长的影响与控制。
(三)      家庭气氛不佳,根据以往的研究指出,心理的破碎家庭,影响少年从事偏差行为的重要性甚于形式的破碎家庭。因此家庭气氛不佳极易形成一种推力,若再加上少年与不良同侪交往,且经常出入不正当场所,则又形成一种拉力,少年偏差行为便因此孕育而生。
(四)      家庭社会功能不彰,家庭具有监督与管教子女的社会功能,但往往因父母亲的疏于监督或没有能力尽到监督之责,则易使少年行为无法合乎社会规范的标准;再者,父母管教态度的不当,过于严苛与纵昵,也易使少年在生活态度上产生扭曲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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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2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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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犯罪学三级预防的定义
所谓的三级犯罪预防模式,即指:一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与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三者,所谓的一级预防(或是初级预防),系将重点集中在「鉴别提供有利于犯罪的机会,或促进犯罪行为发生的物理与社会环境」,并依犯罪预防的需要进行改善,以断绝犯罪之发生。二级预防,则强调「致力于早期辨識潜在的犯罪者,并寻求有效的介入与处理」,以杜绝犯罪。三级预防,乃系针对「真正的犯罪者,进行司法或相关的处遇,以预防其再犯罪」(Brantingham & Faust,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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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3 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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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利斯之抑制理论(Containment theory)
  雷克利斯发现居住在贫民区与解组社区内大多数的民众并不参与犯罪,因此所提之抑制理论乃着重在哪些个人特性使个体阻绝于犯罪之外,而不在于社会与群体层面上的探讨。亦即雷克利斯认为:大多数生长在解组社区的民众不参与犯罪,是因为社会解组的力量为个人特性与周遭的环境力量所调和的结果,雷克利斯称这些力量为:内在抑制与外在抑制。
(一)内在抑制:自我控制、良好的自我概念、超我、高挫折容忍性、责任感、目标导向、由寻求替代性满足的能力、有降低紧张与压力的能力等等。
(二)外在抑制:一致的道德价值观、明确的社会角色、规范与责任、有效的监督与训练、目标与期待的强化等等。
  当社会处于迅速变迁或高度解组的时期,将会导致外在抑制的异常缺乏,而使犯罪与偏差行为极易产生。但在此时若个人内在抑制强烈时,也可使个体阻绝于犯罪影响之外。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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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4 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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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于 2010-06-04 01: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雷克利斯之抑制理论(Containment theory)
  雷克利斯发现居住在贫民区与解组社区内大多数的民众并不参与犯罪,因此所提之抑制理论乃着重在哪些个人特性使个体阻绝于犯罪之外,而不在于社会与群体层面上的探讨。亦即雷克利斯认为:大多数生长在解组社区的民众不参与犯罪,是因为社会解组的力量为个人特性与周遭的环境力量所调和的结果,雷克利斯称这些力量为:内在抑制与外在抑制。
(一)内在抑制:自我控制、良好的自我概念、超我、高挫折容忍性、责任感、目标导向、由寻求替代性满足的能力、有降低紧张与压力的能力等等。
(二)外在抑制:一致的道德价值观、明确的社会角色、规范与责任、有效的监督与训练、目标与期待的强化等等。
  当社会处于迅速变迁或高度解组的时期,将会导致外在抑制的异常缺乏,而使犯罪与偏差行为极易产生。但在此时若个人内在抑制强烈时,也可使个体阻绝于犯罪影响之外。

大大还真是有恒心表情

可惜小弟不考犯罪学(总觉得这科怎么好像是社会学、心理学、刑法之汇总?)

话说~大大要不要考虑也开个刑法相关的帖子让小弟学习学习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6-04 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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