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這樣會被判刑嗎?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601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
1
2
下頁
>>
(共 2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吳小弟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785
分享:
▼
x
0
[求助] 這樣會被判刑嗎?
一個未滿16歲(女).一個未滿17歲(男)的年輕男女.原本同窗情誼到最後卻演變成超友誼關係.有一次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在女方家中發生關係時被女方家長發現(被發現之前已經發生過N次了).現在女方家長開出三個條件才願意善了.如果不依照來做將上告法院.
第一:要男方拿出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
2009-12-21 20:22 |
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63
分享:
▲
▼
1.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至於實務會怎樣判,有勞其他大大回答。
個人意見
花錢消災,買一次乖
----------------------------------------
如果真的不想花大錢,可以去找律師諮詢一下.......(當然要花一點小錢)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2-21 20:54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x
2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1 20:33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573
分享:
▲
▼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告訴乃論)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告了還可以撤.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2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1 20:52 |
kenken8168
級別:
小人物
x0
x85
分享:
▲
▼
板大的問題實務通常(個人觀察結果)其順序是
一、接受女方要求。(如果已懷孕的, 男方通常會要求取得對小孩的親權行使負擔權利)
二、如果真的雙方合適的話,等女方滿16歲後,結婚。
三、起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辦(因為男的未滿18歲)。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x
2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1 21:45 |
吳小弟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785
分享:
▲
▼
謝謝各位大大的說明.
因為好友生活也不優渥.一時要拿那麼多錢也是難上加難
再者對方讓人感覺是死要錢.怕給了也不會善罷干休阿~
x
0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12-21 22:07 |
a2161
級別:
小人物
x0
x19
分享:
▲
▼
小情侶 嚐完禁果吃牢飯
未滿十六歲的小情侶阿凱與小珍,兩人偷嚐禁果,小珍的母親發現她已非完壁,後遂以代理人身分,控告阿凱違反性自主,並代女兒求償一百萬元,小珍雖表示是兩情相悅而發生親密關係,但阿凱無論有無強迫,均已觸犯刑法與未成年者性交罪,故遭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諭令訓誡,民事責任部分,則判賠十萬元。
阿凱與小珍於八十八年間交往,小珍的母親直到兩年後發現,遂一狀告上法院。
但小珍對於母親的提出訴訟及求償相當不配合,僅在檢察署偵查時出庭表示不願追訴阿凱的責任,此後即未再出庭,且在法院開庭時缺席,而目前已在當兵的阿凱,在檢方偵查時表示,的確是與小珍發生性行為,時間從八十九年中至九十二年三月間被發現為止,頻率約二週一次。
判決書指出,小珍雖然是自願與阿凱性交,但也不能阻卻阿凱行為的違法性,法官認為,小珍當時未滿十六歲,心智還不足以明瞭同意與阿凱性交的後果,因此,她的同意不能等同於可免除阿凱的法律責任。
判決書指出,阿凱的行為,已經侵害小珍性自主人格權,但考量小珍是在兩情相悅下與被告性交,所受之心靈創傷,應比強制性交低,故判決阿凱應賠償小珍十萬元。
--------------------------------------------------------------------------------
男方家長 也可控告女方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第二百廿七條規定,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七年以下徒刑,這條文是國家基於保護幼年男女身心發展所訂的規定;因此,小情侶若未滿十六歲就嚐禁果,女方家長可控告男方並求償,相對地,男方家長也可控告女方並求償。
阿凱與小珍的例子,即是如此,只是阿凱這方的家長,沒有對小珍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及求償。
最著名「男告女」的例子,是北部一名剛滿十八歲的少女,在看完A片後,找來了鄰居的十二歲男童,多次在巷口及家中一起做起A片中的情節,而遭男童家長一狀告上法院,結果這名少女,遭法官依與未成年男女性交罪,判刑兩年、緩刑三年。
而阿珍雖一直不願意追訴阿凱的法律刑責,但因她尚未成年,權利仍由母親行使,小珍無法撤回告訴。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妨害性自主罪屬非告訴乃論,除非「對未成年性交罪」的被告,符合「兩小無猜」條款的規定,才屬告訴乃論,否則當事人難逃被判有罪。
所謂「兩小無猜」條款,即是刑法第二百廿九條之一規定,十八歲以下男女,犯對未成年性交之罪,為告訴乃論,也就是可以私下和解後撤回告訴。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x
2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1 23:39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573
分享:
▲
▼
兩人都16,17,兩情相悅,做了那種事,都犯罪,都可以告訴,互告之後再撤.
兩小無猜.等到都大了,再做同樣的事,兩情相悅,沒事.
只是父母何以面對眾親友?
男方家長爽
女方家長怨
........
小夫妻?未來日子長,要思量.進修或工作?獨立還是續由家中供應?.....,
法律不能解決這種事的.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2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2 08:22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573
分享:
▲
▼
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告訴乃論】§229-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更正,兩人都滿16,自願為之,不犯227iii之罪.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1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2 08:28 |
ifu9596
級別:
路人甲
x0
x11
分享:
▲
▼
簡單的說,可以用227條來處理,但是女方的家長可以提告男方,可是男方的家長也可以告女方。你說誰賠誰還粉難說的。現在可是男女平等的世界。不一定女方就是受害者,男方也可能是被害人喔。
x
1
[8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
2009-12-22 17:15 |
ifu9596
級別:
路人甲
x0
x11
分享:
▲
補充一下女告男是以妨害性自主,男告女是妨害家庭。
x
1
[9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
2009-12-22 17:21 |
<<
1
2
下頁
>>
(共 2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6425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