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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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前故意: 1.甲说: (1)定义:所谓事前故意,乃指行为人在行为之前具备故意(知与欲),而于行为当时已经不存在故意。 (2)举例:A欲杀B,准备好枪枝开车前往B宅,不料煞车失灵,整台车冲进B宅压死在客厅看电视的B。 (3)说明:上例,A虽于事前具备杀B的故意,然其行为时却不存在杀B的故意,故只能论以过失致死罪。 2.乙说: (1)定义:所谓事前故意,系指对特定犯罪误认业已完成,进而为他行为,而发生当初所认识之事实,当初的 故意即为事前故意。 (2)举例:A开枪杀B后,误以为B死亡,于是将B丢进河中企图湮灭证据,致B遭淹死。 (3)说明:此说怪怪的,我也不懂他的逻辑。(92台上5154采此说) 3.结论:乙说的事情故意应是因果关系错误之问题,故应以甲说为是。 (二 )事后故意: 1.定义:所谓事后故意,系指行为人之行为导致特定结果发生后,而发现该结果刚好是行为人本所乐观其成。 2.举例:A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下车一看,这个人刚好是仇人B,甲非感歉意,反而觉得撞得好。 3.说明:甲虽事后有故意之心态,但行为时并不存在,故只能论以过失致伤罪。 (三) 两者之异同: 1.相同:刑法上的故意,系指「构成要件故意」,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皆非刑法上的故意。 2.相异:行为人的知与欲,事情故意在行为前,事后故意在行为后。(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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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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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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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03 16:59 发表的 : 甲开车不小心撞到乙及丙成重伤,甲下车观看,发现原来是仇人乙,而甲和丙不认识 假如,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请问甲对乙,,丙各成立成罪 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甲对乙、丙之论罪: (1)甲开车不小心把乙、丙撞成重伤的行为,分别成立过失重伤罪,再依第55条想像竞合论以一个过失重伤罪。 (2)甲不救助乙、丙致其死亡之行为,分别成立普通杀人罪之不作为犯,再依第55条想像竞合论以一个普通杀人罪。 (3)依第50条数罪并罚。 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1.甲对乙、丙之论罪: (1)甲开车不小心把乙、丙撞成重伤的行为,分别成立过失重伤罪,再依第55条想像竞合论以一个过失重伤罪。 (2)甲开车撞伤(死)乙、丙而逃逸,分别成立第185之4肇事遗弃罪,再依第55条想像竞合论以一个肇事逃逸罪。 (3)依第50条数罪并罚。 以上纯粹个人想法,有错误............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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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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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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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03 16:59 发表的: 甲开车不小心撞到乙及丙成重伤,甲下车观看,发现原来是仇人乙,而甲和丙不认识 假如,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请问甲对乙,,丙各成立成罪 再改一下题目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改为甲在旁祈祷乙赶快死,丙不要死,但天不从人愿,,,两人皆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改为甲抱着乙赶快死丙不要死心的态,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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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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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欧洲 | Posted:2009-11-03 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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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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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03 21:27 发表的:
再改一下题目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改为甲在旁祈祷乙赶快死,丙不要死,但天不从人愿,,,两人皆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改为甲抱着乙赶快死丙不要死心的态,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不论是修改前跟修改后.我会比较在意的是.不作为的部分 甲对乙->一个不作为 甲对丙->也是一个不作为 所以是数罪得问题 所以进而离去的=2个重伤害以55竞合+185-5与294-II项竞合+294-II ->重伤害+2个遗弃致死罪并罚 观赏的=2个重伤害以55竞合+2个271-15<直接故意(乙)与间接故意(丙)> ->重伤害+2个不作为杀人罪并罚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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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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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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