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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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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之区别
劳驾各位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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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02:42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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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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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前故意
    1.甲说:
      (1)定义:所谓事前故意,乃指行为人在行为之前具备故意(知与欲),而于行为当时已经不存在故意。
      (2)举例:A欲杀B,准备好枪枝开车前往B宅,不料煞车失灵,整台车冲进B宅压死在客厅看电视的B。
      (3)说明:上例,A虽于事前具备杀B的故意,然其行为时却不存在杀B的故意,故只能论以过失致死罪。
    2.乙说:
      (1)定义:所谓事前故意,系指对特定犯罪误认业已完成,进而为他行为,而发生当初所认识之事实,当初的
                故意即为事前故意。
      (2)举例:A开枪杀B后,误以为B死亡,于是将B丢进河中企图湮灭证据,致B遭淹死。
      (3)说明:此说怪怪的,我也不懂他的逻辑。(92台上5154采此说)
    3.结论:乙说的事情故意应是因果关系错误之问题,故应以甲说为是。
(二)事后故意
    1.定义:所谓事后故意,系指行为人之行为导致特定结果发生后,而发现该结果刚好是行为人本所乐观其成。
    2.举例:A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下车一看,这个人刚好是仇人B,甲非感歉意,反而觉得撞得好。
    3.说明:甲虽事后有故意之心态,但行为时并不存在,故只能论以过失致伤罪。
(三)两者之异同
    1.相同:刑法上的故意,系指「构成要件故意」,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皆非刑法上的故意。
    2.相异:行为人的知与欲,事情故意在行为前,事后故意在行为后。(废话)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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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07:35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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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知B在房内,不转湾直直入如何?
(二),看到伤得好的仇家,不救助如何?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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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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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03 13:0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一),若知B在房内,不转湾直直入如何?
(二),看到伤得好的仇家,不救助如何?


冰大大解释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所举的例子,柏大在延伸,就会变成解题上的题目改变,当然解题观点不同亦有所不同。
事后故意,我不材举个例子(非人之不举也):
甲窃取乙的花瓶(以为古董价值不菲,但事实上只是赝品)得手后把玩,然发现只是赝品遂将其砸烂。
砸烂的行为也是事后故意,可成立毁损物罪,但其已为甲所得之赃物,故不罚矣。(民事赔偿问题)

柏大问题
就变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因进来回答看不到源举例题)
不就助,没事,因为知道仇人就是在内,所以才犯行。
杀人不就助,没事,因为本来就要故意杀人,再论遗弃最显多余。(只要看到有人还回答遗弃,我只能说,大概分数会个位数,纵然前面写得很好,但论到此,再竞合(或结论时)会让到阅券动物大删分数),以上个人不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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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1-03 16:06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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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开车不小心撞到乙及丙成重伤,甲下车观看,发现原来是仇人乙,而甲和丙不认识
假如,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请问甲对乙,,丙各成立成罪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1-03 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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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用"行为时"去判断.就知道是前故意跟事后故意.
可以被省略
--->我乱说的 表情 (let it be)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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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03 16:5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开车不小心撞到乙及丙成重伤,甲下车观看,发现原来是仇人乙,而甲和丙不认识
假如,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请问甲对乙,,丙各成立成罪表情

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甲对乙、丙之论罪:
  (1)甲开车不小心把乙、丙撞成重伤的行为,分别成立过失重伤罪,再依第55条想像竞合论以一个过失重伤罪。
  (2)甲不救助乙、丙致其死亡之行为,分别成立普通杀人罪之不作为犯,再依第55条想像竞合论以一个普通杀人罪。
  (3)依第50条数罪并罚。

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1.甲对乙、丙之论罪:
  (1)甲开车不小心把乙、丙撞成重伤的行为,分别成立过失重伤罪,再依第55条想像竞合论以一个过失重伤罪。
  (2)甲开车撞伤(死)乙、丙而逃逸,分别成立第185之4肇事遗弃罪,再依第55条想像竞合论以一个肇事逃逸罪。
  (3)依第50条数罪并罚。


表情 以上纯粹个人想法,有错误............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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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03 16:5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开车不小心撞到乙及丙成重伤,甲下车观看,发现原来是仇人乙,而甲和丙不认识
假如,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请问甲对乙,,丙各成立成罪

再改一下题目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改为甲在旁祈祷乙赶快死,丙不要死,但天不从人愿,,,两人皆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改为甲抱着乙赶快死丙不要死心的态,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1-03 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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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03 21:2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再改一下题目
1.甲在旁观看乙及丙慢慢断气后,再开车离去
改为甲在旁祈祷乙赶快死,丙不要死,但天不从人愿,,,两人皆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改为甲抱着乙赶快死丙不要死心的态,开车离去.结果乙,丙死亡

不论是修改前跟修改后.我会比较在意的是.不作为的部分
甲对乙->一个不作为
甲对丙->也是一个不作为
所以是数罪得问题

所以进而离去的=2个重伤害以55竞合+185-5与294-II项竞合+294-II
->重伤害+2个遗弃致死罪并罚

观赏的=2个重伤害以55竞合+2个271-15<直接故意(乙)与间接故意(丙)>
->重伤害+2个不作为杀人罪并罚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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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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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看完的心得有二
1.事后故意有时也会成为着手的故意(不作为)表情
2.如果有撞到仇人还没有死的话,一定要在旁,大喊不要死表情

以上当然是乱写的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1-03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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