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764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qwert55577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事前故意與事後故意之區別
勞駕各位先進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02:42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事前故意
    1.甲說:
      (1)定義:所謂事前故意,乃指行為人在行為之前具備故意(知與欲),而於行為當時已經不存在故意。
      (2)舉例:A欲殺B,準備好槍枝開車前往B宅,不料煞車失靈,整台車衝進B宅壓死在客廳看電視的B。
      (3)說明:上例,A雖於事前具備殺B的故意,然其行為時卻不存在殺B的故意,故只能論以過失致死罪。
    2.乙說:
      (1)定義:所謂事前故意,係指對特定犯罪誤認業已完成,進而為他行為,而發生當初所認識之事實,當初的
                故意即為事前故意。
      (2)舉例:A開槍殺B後,誤以為B死亡,於是將B丟進河中企圖湮滅證據,致B遭淹死。
      (3)說明:此說怪怪的,我也不懂他的邏輯。(92台上5154採此說)
    3.結論:乙說的事情故意應是因果關係錯誤之問題,故應以甲說為是。
(二)事後故意
    1.定義:所謂事後故意,係指行為人之行為導致特定結果發生後,而發現該結果剛好是行為人本所樂觀其成。
    2.舉例:A開車不小心撞傷人,下車一看,這個人剛好是仇人B,甲非感歉意,反而覺得撞得好。
    3.說明:甲雖事後有故意之心態,但行為時並不存在,故只能論以過失致傷罪。
(三)兩者之異同
    1.相同:刑法上的故意,係指「構成要件故意」,事前故意與事後故意皆非刑法上的故意。
    2.相異:行為人的知與欲,事情故意在行為前,事後故意在行為後。(廢話)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07:35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若知B在房內,不轉灣直直入如何?
(二),看到傷得好的仇家,不救助如何?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13:04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03 13:0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若知B在房內,不轉灣直直入如何?
(二),看到傷得好的仇家,不救助如何?


冰大大解釋事前故意與事後故意所舉的例子,柏大在延伸,就會變成解題上的題目改變,當然解題觀點不同亦有所不同。
事後故意,我不材舉個例子(非人之不舉也):
甲竊取乙的花瓶(以為古董價值不菲,但事實上只是贗品)得手後把玩,然發現只是贗品遂將其砸爛。
砸爛的行為也是事後故意,可成立毀損物罪,但其已為甲所得之贓物,故不罰矣。(民事賠償問題)

柏大問題
就變成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因進來回答看不到源舉例題)
不就助,沒事,因為知道仇人就是在內,所以才犯行。
殺人不就助,沒事,因為本來就要故意殺人,再論遺棄最顯多餘。(只要看到有人還回答遺棄,我只能說,大概分數會個位數,縱然前面寫得很好,但論到此,再競合(或結論時)會讓到閱券動物大刪分數),以上個人不材建議。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1-03 16:06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開車不小心撞到乙及丙成重傷,甲下車觀看,發現原來是仇人乙,而甲和丙不認識
假如,
1.甲在旁觀看乙及丙慢慢斷氣後,再開車離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開車離去.結果乙,丙死亡
請問甲對乙,,丙各成立成罪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1-03 16:5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用"行為時"去判斷.就知道是前故意跟事後故意.
可以被省略
--->我亂說的 表情 (let it be)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17:07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1-03 16:5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開車不小心撞到乙及丙成重傷,甲下車觀看,發現原來是仇人乙,而甲和丙不認識
假如,
1.甲在旁觀看乙及丙慢慢斷氣後,再開車離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開車離去.結果乙,丙死亡
請問甲對乙,,丙各成立成罪表情

甲在旁觀看乙及丙慢慢斷氣後,再開車離去:
甲對乙、丙之論罪:
  (1)甲開車不小心把乙、丙撞成重傷的行為,分別成立過失重傷罪,再依第55條想像競合論以一個過失重傷罪。
  (2)甲不救助乙、丙致其死亡之行為,分別成立普通殺人罪之不作為犯,再依第55條想像競合論以一個普通殺人罪。
  (3)依第50條數罪併罰。

甲心情愉快的立即開車離去,結果乙、丙死亡:
1.甲對乙、丙之論罪:
  (1)甲開車不小心把乙、丙撞成重傷的行為,分別成立過失重傷罪,再依第55條想像競合論以一個過失重傷罪。
  (2)甲開車撞傷(死)乙、丙而逃逸,分別成立第185之4肇事遺棄罪,再依第55條想像競合論以一個肇事逃逸罪。
  (3)依第50條數罪併罰。


表情 以上純粹個人想法,有錯誤............自己看著辦。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結論有誤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20:18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1-03 16:5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開車不小心撞到乙及丙成重傷,甲下車觀看,發現原來是仇人乙,而甲和丙不認識
假如,
1.甲在旁觀看乙及丙慢慢斷氣後,再開車離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開車離去.結果乙,丙死亡
請問甲對乙,,丙各成立成罪

再改一下題目
1.甲在旁觀看乙及丙慢慢斷氣後,再開車離去
改為甲在旁祈禱乙趕快死,丙不要死,但天不從人願,,,兩人皆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開車離去.結果乙,丙死亡
改為甲抱著乙趕快死丙不要死心的態,開車離去.結果乙,丙死亡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1-03 21:27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1-03 21:27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再改一下題目
1.甲在旁觀看乙及丙慢慢斷氣後,再開車離去
改為甲在旁祈禱乙趕快死,丙不要死,但天不從人願,,,兩人皆死

2.甲心情愉快的立即開車離去.結果乙,丙死亡
改為甲抱著乙趕快死丙不要死心的態,開車離去.結果乙,丙死亡

不論是修改前跟修改後.我會比較在意的是.不作為的部分
甲對乙->一個不作為
甲對丙->也是一個不作為
所以是數罪得問題

所以進而離去的=2個重傷害以55競合+185-5與294-II項競合+294-II
->重傷害+2個遺棄致死罪併罰

觀賞的=2個重傷害以55競合+2個271-15<直接故意(乙)與間接故意(丙)>
->重傷害+2個不作為殺人罪併罰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21:58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弟看完的心得有二
1.事後故意有時也會成為著手的故意(不作為)表情
2.如果有撞到仇人還沒有死的話,一定要在旁,大喊不要死表情

以上當然是亂寫的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1-03 22:25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649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