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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結婚-條文解釋-{可挑選自行了解的題目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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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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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親屬結婚-條文解釋-{可挑選自行了解的題目回覆}
p5-86
新民法增訂988條第3款但書
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
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這段話啥意思.藍色字體啥意思
-----------------------
p5-88
民1003: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夫妻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
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請問 藍色字體啥意思
---------------------------
p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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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3-03 12:17 |
ELISHA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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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償行為:
當事人一方為財產上的給付而未取得他方對待給付的法律行為,如贈與、使用借貸等。
簡單來說,就是不用付錢
有償行為:
當事人一方為財產上的給付而取得他方對待給付的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租賃等行為。
就是要錢囉
善意:
不知情事者也。例如民法第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旁系親屬收養輩分應相當(直系親屬不可收養)
直系親屬不可收養-->爺爺不可能收養孫子變兒子吧
旁系輩分相當,意思不可以晚輩去收養長輩,像姪子收養伯伯就不行
反過來伯伯收養姪子,就是輩分相當,就ok了
夫妻共同收養者.夫妻一方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亦得收養
就是夫妻一起收養的時候,其中一個要大被收養者20歲
像老公去收養小孩,要大那個小孩20歲,而老婆只要大小孩16歲就可以了。
其他的給別人解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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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Ohne Fleiss, kein Pr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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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3-03 16:19 |
yee550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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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houg
謝謝尼~! 尼解釋的超棒的~!
感恩~!
祝尼生活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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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3-03 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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