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9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ee55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亲属结婚-条文解释-{可挑选自行了解的题目回覆}
p5-86


新民法增订988条第3款但书

但重婚之双方当事人因善意且无过失信赖一方前婚姻消灭之两愿离婚登记

或离婚确定判决而结婚者.不在此限

=这段话啥意思.蓝色字体啥意思 



-----------------------

p5-88

民1003:夫妻于日常家务.互为代理人.夫妻一方滥用前项代理权时

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请问 蓝色字体啥意思


---------------------------
p5-90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3 12:17 |
ELISHA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鲜花 x1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无偿行为:
当事人一方为财产上的给付而未取得他方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如赠与、使用借贷等。
简单来说,就是不用付钱
 

有偿行为:
当事人一方为财产上的给付而取得他方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等行为。
就是要钱啰

善意:
不知情事者也。例如民法第二七条第三项规定,对于董事代表权所加之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旁系亲属收养辈分应相当(直系亲属不可收养)
直系亲属不可收养-->爷爷不可能收养孙子变儿子吧

旁系辈分相当,意思不可以晚辈去收养长辈,像侄子收养伯伯就不行
反过来伯伯收养侄子,就是辈分相当,就ok了

夫妻共同收养者.夫妻一方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而他方仅长于被收养者16岁以上.亦得收养

就是夫妻一起收养的时候,其中一个要大被收养者20岁
像老公去收养小孩,要大那个小孩20岁,而老婆只要大小孩16岁就可以了。




其他的给别人解释啰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03 16:19 |
yee55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wanhoug


谢谢尼~! 尼解释的超棒的~! 表情


感恩~!


祝尼生活顺心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3 20: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18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