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8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閒話家常] 關於"考試院審查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的疑問??
以下是我在公職王看到的,因為是自己讀書沒補習班提供消息....也沒時間注意太多...
突然看到這則.......................................
請問.........有大大知道是否已定案???何時會實施呢???
如果通過了.....初等未來不用考作文了耶@@"....普考也沒有公文.......... 表情


考試院審查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  
     
  考試院關院長中今(9)日在新春記者會中表示,考選部已向考試院提出「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目前正由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未來本案經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後,將由考選部依據院會決議,辦理修正相關考試規則、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等事宜,落實各項改革。
  關院長表示,考試院於92年9月25日第10屆第52次院會決議,有關國文的命題原則「1、不涉及意識形態;2、不應有族群、性別之歧視;3、不考艱澀之古文或無關題旨之國學常識;4、不考尚未有標準化或約定成俗之用詞或語音」,多年來國家考試即依據考試院院會這項決議辦理國文試題命擬審查事宜,考選部並持續研究改進國文科考試各項問題。
  95年4月考選部邀集考試委員、專家及學者成立國文科考試改進推動小組,通盤檢討各項考試國文科試題題型、配分比率、命題方式及閱卷方法等事項進行研究,該小組經召開七次會議,就前揭各項提出改進方案,考選部根據會議討論結果,提出「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提報考試院院會審議,報告中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一、試題題型應多元化與靈活性、彈性組合、配分比率酌予調整,將題型分為四類:(一)採作文(50%)、公文(20%)與測驗(30%),如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三級、特考二等、三等考試;(二)採作文(50%)與測驗(50%),如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考四等考試;(三)採作文(50%)、翻譯(20%)與測驗(30%),如專技人員特考中醫師考試;(四)採測驗(100%),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特考五等考試。
  二、命題技術及試題品質方面,建議評量目標以語文應用能力為主、命題取材範圍應多元化、依考試等級分別建置測驗題、公文及作文題庫、研訂國文科測驗題的命題型態、命題委員原則以國文系或中文系教授為主、辦理命題技術研習等,並將院會決議有關國文的命題原則酌予納入命題規則規範。
  三、閱卷方法改進方面,建議配合建立閱卷委員評分趨向資料庫、評分應力求客觀公正,先採行分題評閱(作文、公文分別評閱),必要時得採行平行兩閱、大型類科考試閱卷增設協同召集人、落實評閱前公評會議並加強抽閱功能、公文評閱應比照作文評閱擬定及建立評分標準、落實三等九級制評量標準。
關院長表示,本案俟考試院審議通過後,考選部將依據考試院會議決議辦理相關法規修訂事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2-24 22:26 |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推唷

有大大有這方面的消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2-25 09:05 |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一下唷~不知有沒有進一步消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2-25 13:2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1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