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證人拘提與通緝!!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636
個閱讀者
<<
1
2
3
下頁
>>
(共 3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028902
級別:
小有名氣
x106
x804
分享:
▼
x
1
[討論] 證人拘提與通緝!!
大家都知道證人是證據方法的一種!!
而我國刑訴法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不到場是可以拘提,此乃基於證人有到場之義務,及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1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10-06 16:59 |
yann
級別:
小人物
x1
x24
分享:
▲
▼
撇開法律規定
證人不到場做證就要被拘提
證人不到場為什麼不能視同放棄作證
法院就只是為了要辦案的考量而設置這樣法律條文
覺得不合理!!
證人又不是犯人.也不是被告
x
0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0-07 22:34 |
s8827140
級別: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
常常看電影 證人有時傳喚不到 法庭仍繼續開庭
所以 對證人而言 傳喚不到應該處罰小吧
x
0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0-07 22:44 |
r028902
級別:
小有名氣
x106
x804
分享:
▲
▼
當然,撇開法律不談,有人會覺得這不合理,但法是維繫社會道德最後的防線,為何創設法治而不人治,相信不分自明!!
再者假定您是一位被害人,而能讓您的案件案情明遼,並從而獲得一個橫屏的結論,但此事卻僅有一位證人能為其作證,但他卻又不願出庭,試問對被害人何其無辜!!
其實大大如果有興趣可以看看"司法最前線"這部片子,有很多被害人因為證人畏懼,而導致案件無疾而終,永遠含冤無法昭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版主出缺期間po文)補加分
x
0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10-08 09:28 |
g0089
級別: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
當證人感覺蠻可憐
不到庭要罰錢不然就是拘提
說謊還有偽證罪
若是基於朋友而說非事實的話
最後若發現不符實情
還要有一條偽證罪
當證人很.........
不想出庭..不行
說出非事實的供詞...偽證罪!
法律還真是公平啊!!!!!!
真是%&*$@$!$$#$@%^
x
0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
2008-11-08 00:51 |
terry414141
級別:
小人物
x1
x12
分享:
▲
▼
考慮到對價關係,證人如果適用通緝的話,是否會超過比例原則呢?
雖然說是有義務,這義務到底是說證人與國家間的關係,正所謂法律不強人所難,
證人並無不法行為,何以能科嚴厲的處罰?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x
0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12:22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1.證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拘提是因為證人有"不可替代性".外加3萬元以下罰緩
2.作証前要先"具結"(恐嚇證人用的)
3.可依証人保護法列為秘密證人(編號.A.B.C)--but本法會影響到憲法16之訴訟權之關係
4.交互詰問中.被逼瘋的--->就是證人
5.通緝-此"被告"藏匿.因人所在地不明.而由發處分(通緝)機關通知其他機關拘提.逮捕解送"指定住所"(發通緝之單位)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6 樓]
From:臺灣新絲路科技(股)有限公司 |
Posted:
2009-01-27 14:48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x45
x578
分享:
▲
▼
證人不到庭時 拘提或通緝
這樣好像有違比例原則
證人基於人身自由權
應該有其可主張的不作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南無阿彌陀佛
x
0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1-27 17:11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x24
x528
分享:
▲
▼
因此文已有接近正解,所以調整加文,請見諒
x
0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17:59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關於證人的義務,係由於維護社會共同利益的目的所賦予,換言之,今天雖然某證人A在法庭被賦予這麼多的法律義務,但是在時間的長河中,不能說A永遠不可能不會因法律糾紛上法院,所以A也會有要求其他人作為證人的時候,由長期的效益來看,對A並不會不公平,這就是因為訴訟是一個集體的事務,就本質而言,合理的資源分配會比都不課任何人法律義務,會更能增進社會的最大福祉,而且長期而言並不違反公平原則。
至於通緝係對被告而言,證人不到得拘提,但並沒有通緝的必要,蓋如果真的認為非要證人到場不可,實務上會認為該證人可能已變成共犯,所以會把他改列為被告,再行通緝即可。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說到核心重點)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9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21:25 |
<<
1
2
3
下頁
>>
(共 3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5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