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魔力小樱于2008-01-18 19:33发表的 请问这题法学大意的答案....:
甲受乙胁迫,而将一笔土地贱卖给乙,甲对该契约废止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其法律效果如何?
A甲得拒绝屡行
B甲可声请法院撤销
C甲可主张买卖契约无效
D甲可主张买卖契约效力未定
答:A有法条吗?为什么?
我有看民法92跟93条...
只要在1到10年内都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
那跟上面提到的"契约废止请求权"有一样吗?这癈止请求权的废止有法条吗?
因为它说时效已经消灭了......我一直把它想成1-10年过了,时效消灭了,为何还能拒绝履行
PS:
我之前有问过这题,有大大回答说有引用
民法第198条:
因侵权行为对于被害人取得债权者,被害人对该债权之废止请求权,虽因
时效而消灭,仍得拒绝履行。
题目中土地贱卖的事件也算"债权"吗???.......
一、土地买卖部份
依民法第345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
本题甲受乙胁迫,而将一笔土地贱卖给乙,暂缓不讨论被胁迫一事。甲将土地贱卖给乙
部份,买卖契约已经成立。
二、被胁迫部分
1、依民法第92条第1项前段规定,因被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一人得将其撤销其意思表示。
2、又民法第93条规定,前条之撤销,应于发见被诈欺或胁迫终止后,一年内为之。但自意思表示后,
经过十年,不得撤销。本题,甲对该买卖契约之意思表示废止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其被胁迫而
为土地买卖契约之请求权撤销期间,依民法第93条规定,超过十年不行使而消灭。
三、甲对该契约废止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应如何主张
1、本题甲受乙胁迫,而将一笔土地贱卖给乙,其买卖契约即为有效。
2、且系因甲受乙胁迫,甲得主张民法第92条第1项前段及民法第93条之规定撤销之。惟因甲对该契
约废止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因此无法主张撤销买卖契约之意思表示。
3、又依民法第348条规定,物之出卖人,负有交付其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之义务
(民法758、760条),而发生债之关系。
四、甲如何救济
1、依民法第184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力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乙故意胁迫甲贱卖土地给乙,使甲之财产权受侵害。
2、故甲得主张,依民地19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对于被害人取得债权者,被害人对该债权之废止请求权
,因时效而消灭,仍得拒绝履行。
3、所以甲得拒绝移转土地所有权予乙(民法758、7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