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popomm於2008-01-16 15:27發表的 請問新韋伯學派與後官僚學派之分別?:
就我所知,新韋伯學派 是指 simon 的滿意決策理論
請問為何 simon 的滿意決策理論會被稱為是 新韋伯學派 ?
它跟韋伯的官僚學派之間有什麼關係
而與後官僚學派之間是否有關聯性 ?
請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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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韋伯、官僚體制)合法理性權威★傳統時期(工業革命)1900~1930 →
科學管理 →
主管(古立克、費堯)行政管理 →
工人(泰勒)動作時間研究、科學管理學派
※韋伯所建構的理想組織(科層體制) 1、依法行政原則
2、層及節制的組織體系
3、專業分工及技術
4、非人稱化關係
5、永業化傾向
6、薪資給付依地位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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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Simon)滿意決策理論★修正時期1930~1960 →
行為科學 →
需要理論(動機理論等) →
胡桑實驗※賽門對行為科學的看法(就行政學觀點來看) 批評:傳統科學的研究部夠科學,他們雖試圖建立「行政原則」【韋伯觀點】
但只步過是一些行政諺語而已。其主張又稱【新韋伯學派】。
★後官僚組織 1、指對韋伯所提「官僚體制」,強調依法行政、專業分工、無人情取向、偏重效率價值
而「忽略人文社會互動」的反思。
2、直到1970年代以後人文主義學者,紛紛提出修正模式,所以此時所提論述通說為
「後官僚主義」。
3、重要主張有「代表制官僚」、「保障弱勢團體」、「公共行政人員應積極主動參與政策過程」
「參與社區與公共機構決定與執行」。
4、代表學者【海契克】(C.Heckscher),其主張有「強調彈性原則而非固守法規」
「組織分工」、「績效評估」、「官僚的生涯規劃」等。
有錯敬請指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