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方式
动产物权让与的四种方法(民法761)
*现实交付: 是我们最常见的动产让与的方式,也就是该动产会从让与人a手中直接移转给受让人b
动产物权的移转轨迹是a(直接占有)----->b(直接占有)
*占有改定:占有又可以分为直接占有跟间接占有,而直接占有就是实际上占有该物,而间接占有则是虽然实际上并无占有该物,但却在法律上有向直接占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
而占有改定就是受让人b并无取得该物的直接占有,通常都是让与人a尚有利用该物的情形下而与受让人b另订一租赁或使用借贷契约而继续占有该让与物,此时a为该物的直接占有人,b为该物的间接占有人,此时亦会发生物权移转的效果
动产物权的移转轨迹是a(直接占有)----->b(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当动产是由第三人c占有时,此时让与人a得以对于c的返还请求权来让与受让人b,此时亦会生动产交付之效果,也就是b可以向c直接请求返还该让与物,而使交易程序简化,不必先由a向c请求再交付给b
动产物权的移转轨迹是c(直接占有)-----a(间接占有)---->b(取得对c的返还请求权,间接占有)
若以移转动产所有权为例,在a移转对c的返还请求权于b时,b便成该物的所有权人
*简易交付: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此种交付方式是为了简化交易程序
在受让人b已经占有该让与物的情形下,只要与让与人a有让与合意时,即发生物权移转的效力,而不必b先返还a,再由a交付给b
动产物权的移转轨迹是a(间接占有)----->b(直接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