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交付方式
動產物權讓與的四種方法(民法761)
*現實交付: 是我們最常見的動產讓與的方式,也就是該動產會從讓與人a手中直接移轉給受讓人b
動產物權的移轉軌跡是a(直接占有)----->b(直接占有)
*占有改定:占有又可以分為直接占有跟間接占有,而直接占有就是實際上占有該物,而間接占有則是雖然實際上並無占有該物,但卻在法律上有向直接占有人請求返還的權利........
而占有改定就是受讓人b並無取得該物的直接占有,通常都是讓與人a尚有利用該物的情形下而與受讓人b另訂一租賃或使用借貸契約而繼續佔有該讓與物,此時a為該物的直接占有人,b為該物的間接占有人,此時亦會發生物權移轉的效果
動產物權的移轉軌跡是a(直接占有)----->b(間接占有)
*指示交付:當動產是由第三人c占有時,此時讓與人a得以對於c的返還請求權來讓與受讓人b,此時亦會生動產交付之效果,也就是b可以向c直接請求返還該讓與物,而使交易程序簡化,不必先由a向c請求再交付給b
動產物權的移轉軌跡是c(直接占有)-----a(間接占有)---->b(取得對c的返還請求權,間接占有)
若以移轉動產所有權為例,在a移轉對c的返還請求權於b時,b便成該物的所有權人
*簡易交付: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此種交付方式是為了簡化交易程序
在受讓人b已經占有該讓與物的情形下,只要與讓與人a有讓與合意時,即發生物權移轉的效力,而不必b先返還a,再由a交付給b
動產物權的移轉軌跡是a(間接占有)----->b(直接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