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增列需用名額475名
【2007/12/3更新】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106名(其中三等考試1,088名、四等考試696名、五等考試322名),原經考試院民國96年8月30日第10屆第249次會議決議通過,並依法公告在案。日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來函略以,本項考試各等別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經考試院核定後,各用人機關(構)學校仍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求,爰建議准予增列需用名額475名(其中三等考試230名、四等考試169名、五等考試76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合計本考試需用名額為2,581名(其中三等考試1,318名、四等考試865名、五等考試398名)。
就個別類科來看,增加需用名額較多者,為三等考試之一般行政科14名、財稅行政科20名、會計科9名、經建行政科10名、地政科28名、農業技術科6名、土木工程科51名、測量製圖科24名、公職獸醫師10名;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科11名、一般民政科24名、人事行政科6名、戶政科20名、財稅行政科15名、會計科13名、地政科12名、土木工程科29名、測量製圖科8名;五等考試之一般行政科33名、戶政科20名、財稅行政科6名、地政科12名。前述增列需用名額案,需俟提報考試院會後始能對外發布各類科詳細增額狀況。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520&ctNode=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