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特考增列需用名额475名
【2007/12/3更新】
96年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各等别、类科暂定需用名额2,106名(其中三等考试1,088名、四等考试696名、五等考试322名),原经考试院民国96年8月30日第10届第249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依法公告在案。日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来函略以,本项考试各等别各类科暂定需用名额经考试院核定后,各用人机关(构)学校仍有临时增列需用名额之需求,爰建议准予增列需用名额475名(其中三等考试230名、四等考试169名、五等考试76名),连同原公告暂定需用名额,合计本考试需用名额为2,581名(其中三等考试1,318名、四等考试865名、五等考试398名)。
就个别类科来看,增加需用名额较多者,为三等考试之一般行政科14名、财税行政科20名、会计科9名、经建行政科10名、地政科28名、农业技术科6名、土木工程科51名、测量制图科24名、公职兽医师10名;四等考试一般行政科11名、一般民政科24名、人事行政科6名、户政科20名、财税行政科15名、会计科13名、地政科12名、土木工程科29名、测量制图科8名;五等考试之一般行政科33名、户政科20名、财税行政科6名、地政科12名。前述增列需用名额案,需俟提报考试院会后始能对外发布各类科详细增额状况。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520&ctNode=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