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4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襲人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鮮花 x3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戰國策目錄序-曾鞏
  劉向所定戰國策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十一篇者闕。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
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
  敘曰: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
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
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歲,其舊法已亡,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
,以謂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後世之所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
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
  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
。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
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謂不惑於流俗而篤於自信
者也。
  戰國之游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
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
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卒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
及秦用之者,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寤也。
  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弊。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
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
也,固將明其說于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
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是以孟子之書,有為神
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楚渶之起,二百
四十五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編校史館
書籍臣曾鞏序。





沒有愛情的時候是寂寞的.
擁有愛情卻無法自由呼吸.
但我們都不願因窒息而放棄,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7-05 10: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50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