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1.
今天小弟發生了一件車禍,我自己本身跟週遭的朋友都沒有相關的經驗,希望各位朋友可以幫助我關於法律面的常識,讓我可以得到公正的判斷。
今天的情況就是如圖,我是藍色的車子,要左轉的時候被對向來車撞擊屁股,以大面來講,直觀上的判決會是我輸,因為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也是我所擔心的,但今天實際情形細節如下:
我們沒有燈號的問題,也沒有喝酒的問題,單純就車禍細節描述,當時我要轉彎的時候,他離我還很遠,我判斷我可以順利轉彎,所以我才以約20-30的時速左轉,但沒想到我在快要完成轉彎的時候,他卻以高速未踩煞車的情形下撞向我的屁股,那邊是捷運工地,限速30公里,我保證他起碼開50-60以上,當然口說無憑,當地沒測速,也沒攝影機,這點對我相當不利,好在當我要去警察局作筆錄的時候,去問了捷運局僱請的保全人員,是否有看到整個事情的經過,他說他目睹了整個經過,他看到我慢慢轉彎,對方沒踩煞車也沒閃避,直接以高速我往我撞,不知道是在講手機還幹麻,這位大哥幫我寫了筆錄,也願意幫我出庭作證。
今天我有三點提出
第一:他超速(這點不知是否可以以證人判斷做證辭,所以我比較擔心)
第二:他撞到的是我屁股,我已經快完成轉彎動作,而且有人目擊我不是急轉彎,是慢慢轉的,而他時速未減的撞向我,我有達到注意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義務。
第三:他沒踩煞車,也沒閃避,現場無煞車痕,也沒有煞車聲,而且他前輪是打直的,完全沒有偏離線道,這表示他根本沒有注意路況,是撞到我才停下來的,證人完全有目睹到這一切。
目前我們雙方已經做完筆錄,證人也就他所看到的一切幫我寫了一份筆錄,正在裁決所等候判決,警察跟我說在判決之前,可以提出相關事證送交,對方是賓士,我的車又沒保險,賠起來相當可觀,重點是,根本不是我的錯,但裁決所是看證據的,所以我希望各位有相關經驗的人,可以提供小弟意見,幫我一起想辦法,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