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1.
今天小弟发生了一件车祸,我自己本身跟周遭的朋友都没有相关的经验,希望各位朋友可以帮助我关于法律面的常识,让我可以得到公正的判断。
今天的情况就是如图,我是蓝色的车子,要左转的时候被对向来车撞击屁股,以大面来讲,直观上的判决会是我输,因为转弯车要礼让直行车,这也是我所担心的,但今天实际情形细节如下:
我们没有灯号的问题,也没有喝酒的问题,单纯就车祸细节描述,当时我要转弯的时候,他离我还很远,我判断我可以顺利转弯,所以我才以约20-30的时速左转,但没想到我在快要完成转弯的时候,他却以高速未踩煞车的情形下撞向我的屁股,那边是捷运工地,限速30公里,我保证他起码开50-60以上,当然口说无凭,当地没测速,也没摄影机,这点对我相当不利,好在当我要去警察局作笔录的时候,去问了捷运局雇请的保全人员,是否有看到整个事情的经过,他说他目睹了整个经过,他看到我慢慢转弯,对方没踩煞车也没闪避,直接以高速我往我撞,不知道是在讲手机还干麻,这位大哥帮我写了笔录,也愿意帮我出庭作证。
今天我有三点提出
第一:他超速(这点不知是否可以以证人判断做证辞,所以我比较担心)
第二:他撞到的是我屁股,我已经快完成转弯动作,而且有人目击我不是急转弯,是慢慢转的,而他时速未减的撞向我,我有达到注意转弯车礼让直行车的义务。
第三:他没踩煞车,也没闪避,现场无煞车痕,也没有煞车声,而且他前轮是打直的,完全没有偏离线道,这表示他根本没有注意路况,是撞到我才停下来的,证人完全有目睹到这一切。
目前我们双方已经做完笔录,证人也就他所看到的一切帮我写了一份笔录,正在裁决所等候判决,警察跟我说在判决之前,可以提出相关事证送交,对方是宾士,我的车又没保险,赔起来相当可观,重点是,根本不是我的错,但裁决所是看证据的,所以我希望各位有相关经验的人,可以提供小弟意见,帮我一起想办法,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