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2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t2812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轉貼]這樣的老闆哪裡找?
圓神董事長簡志忠要實施「週休三日制」。


若你在星期五下午打電話到圓神出版事業機構,你很難找到要找的人,因為圓神的同仁們星期五下午一點就下班了,而且接下來的星期六、日也不上班。


他們每年會去「遙遠的」國家例如東歐、義大利、加勒比海旅遊,三不五時還有國內旅,像是最近他們就要去苗栗「華陶窯」一日遊,7月份還要去新竹的渡假中心玩兩天。


秋天出國旅遊,到了冬天的聖誕節,大家一起玩「小天使遊戲」,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小天使是董事長簡志忠,因為慷慨的他,總是會幫他的小主人實現願望。


現在,他又有了驚人的想法,便是實施「週休三日制」。


實施週休三日制,是因為簡志忠原本覺得小學星期三下午提早下課很好,於是圓神也開始實行星期三下午提早下班,後來他覺得星期五下午提早下班會更好,因為若要去渡假可以提早走,如果要看電影、買東西也不需要和別人擠。


「其實上班時間長,不見得會賺比較多錢。」 但他強調,何以別人上班六天,你可以只上四天半?差別在於效率,以有效率的方式做事,學會做計劃。


他說,每年的十月以前,公司會將明年的工作詳細計畫擬好,然後照著計畫做事。


「我不是很勤奮的人,也不是很有章法的人」,正因為沒有章法、所以要做計畫,他說,所以「每週上班4天是我們未來的理想」。


在這樣的公司工作,簡直像是神話。


簡志忠說,「我們公司沒有『員工』,只有『同事』、『同仁』以及『同仁工作守則』,大家做同一件事,只是每個人分配到的工作不一樣。


當然我也不認為這是什麼『福利』,只是一群一起工作的人,覺得工作之外,應該還有一些有趣的事情。」他把公司當成一個家庭,「就如同一個家庭會討論年度旅遊計劃,我們公司也會計劃去那裡玩,並分配各部門負責的事項。」


簡志忠說,講到「員工」就想到「福利」,「福利」就是「給」,員工與老闆對立的立場便形成了。
「這些福利不是我給的,是他們應得的」,他說,其實他們沒有拿你多少錢,他們得到這些東西,心情愉快,反饋到工作上,你所得到的不會少,這是一個良性的循環。


而且為了讓大家都能去國外旅遊,資深的同事全額補助,資淺的同事可以兩年分期付款,假期還是公司額外給的。


一向認為「人是為了生活而工作, 而不是為了工作而生活」的簡志忠說,「當工作和生活衝突的時,要以生活為優先。」


他也說「玩樂非常重要,一個無趣的人,你怎能期望他做出有趣的東西?」他喜歡有想法的人,雖然這樣的人偶爾會犯錯,但也常會帶來驚喜。


他看到同事加班會不高興,會對加班的同事說:「這樣怎麼嫁得掉呢?」有時加班的員工看到他走出辦公室,還會趕緊躲起來,這時他會說:「不用躲了,我知道一定又是某某某。」


他認為工作不是百米賽跑,而是馬拉松賽跑,他不希望同事跑一跑就垮了,而工作又不是明天就結束。


成立出版社之前,簡志忠曾經賣過百科全書、做過不動產業、進出口業等各種工作,雖然都做得不錯,他卻表示自己從小懶散,以前在大環境的影響下,只能跟著環境走,當然自己也一直很努力工作。但等到他有能力做決定的時候,他希望可以有些改變。


等出版社逐漸步上軌道、有了效率,他開始實現自己的想法。


至於前些時決定不做社長,而特別情商從前的老師李敏勇擔綱,簡志忠表示,他覺得一個人在一個職位上做太久不好,因為一個人所知有限,「公司也需政黨輪替」。


不過因為他是公司法定負責人,佈達事情的時候需要頭銜,因此「他們給我一個董事長職稱,但同事還是一樣叫我『簡先生』」。


目前他最希望自己能從第一線退下,只要有時從旁協助老師李敏勇,另外,他想多花一些時間思考公司未來的方向。最好有一天他離開公司,公司仍可以正常運作。


今年46歲的簡志忠,從高中開始半工半讀,19歲高中畢業,當了3年兵之後正式開始工作,至今已經工作20幾年,他覺得夠了。尤其從工作以來,做的都是團隊工作,他現在最想做的是,一個人可完成的事情,也許這件事對別人來說不是很有價值,但對自己來說,卻有很大的趣味。


他以散步為例,「一個中年男人,在別人上班的時間,穿著涼鞋上街東晃西,也是蠻不錯的。」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台北市 | Posted:2005-02-01 10: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43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