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elena5676於2007-11-12 23:51發表的 :
我明白going88之意了且覺得有理,而cuese所說的程序似乎與going不同,
不知cuese大大是否有法條依據?還是你也認同going88大大的看法?
不 相同 只是我打的是 我的理解的方法 除非理解錯誤
只要記得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查完,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
會計年度 就是 每年的一月一日
下面是引用selena5676於2007-11-12 23:59發表的 :
再有一問:
預算案與總預算應該是不同的吧?
憲法§59指的是預算案,而預算法(§46,§51)指的是總預算,所以提出於立法院的時間才有不同,
going88不知我如此解析,對不對?
這問題 已經涉及財稅法了
總預算是明年的總預算
注意哦 總預算是指各部會的預算叫總預算
各部會都有自己的單獨預算 這些立法院不可能單一審 而是一起審 一起審就是 總預算
會議間 會單獨審 各部會 但是會期名稱 還是 已審總預算稱呼
另一種 是 追加預算
追加預算是本年度 追加減預算
還有 統籌分配款 統籌 是直轄市 縣市政府 的 預算
(........)
預算太複雜了 這些只是大概 還有 其他預算名稱
所以.....
除非考稅務單位 不然..不會出那麼難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