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elena5676于2007-11-12 23:51发表的 :
我明白going88之意了且觉得有理,而cuese所说的程序似乎与going不同,
不知cuese大大是否有法条依据?还是你也认同going88大大的看法?
不 相同 只是我打的是 我的理解的方法 除非理解错误
只要记得
"审计长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三个月内,依法完成其审查完,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立法院应于会计年度开始一个月前议决;并于会计年度开始十五日前由总统公布"
会计年度 就是 每年的一月一日
下面是引用selena5676于2007-11-12 23:59发表的 :
再有一问:
预算案与总预算应该是不同的吧?
宪法§59指的是预算案,而预算法(§46,§51)指的是总预算,所以提出于立法院的时间才有不同,
going88不知我如此解析,对不对?
这问题 已经涉及财税法了
总预算是明年的总预算
注意哦 总预算是指各部会的预算叫总预算
各部会都有自己的单独预算 这些立法院不可能单一审 而是一起审 一起审就是 总预算
会议间 会单独审 各部会 但是会期名称 还是 已审总预算称呼
另一种 是 追加预算
追加预算是本年度 追加减预算
还有 统筹分配款 统筹 是直辖市 县市政府 的 预算
(........)
预算太复杂了 这些只是大概 还有 其他预算名称
所以.....
除非考税务单位 不然..不会出那么难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