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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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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人禍害人間,留著也只會欺負別人

死刑或是去勢都是好方法

只是去勢還會增加社會成本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0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5 07:29 |
imbear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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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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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erry_yao於2004-11-25 3:03 AM發表的 :
我認為性侵害12歲以下兒童和血親亂倫應處以重刑(去勢或死刑)

其他的應給予法官很寬的裁量權
由罰款至無期徒刑或去勢
理由是12歲以下兒童不論是否願意
都應由法律去保護
血親亂倫是嚴重破壞固有道德及傳統
是社會所不允許的
在優生學上所產下畸形兒機率非常高

此外一般性侵害為什麼要給法官很寬廣的裁量權呢
因為性侵害固然可惡
但也難免有勾引或男女朋友所控告的
所以需給法官去衡量情節輕重(當然是只在法官很清明的條件下)
但在極度可惡的情況下可以判他去勢
這只是個人的看法而已
.......
關於刑法上對於強制性交罪,一般來說是保護人的性自主權,
而殺人罪很明顯的是保護人的生命權。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上保護最重的生命權,它的處罰極限就在這裡了。
從這個觀點來看,如果要把保護性自主權的強制性自主罪的處罰提高到死刑,
我想這比例上就有問題了。

而你所說的關於十二歲的規定,
其實刑法上已經在227條分別做出對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的男女,以及十四歲以下的男女等做不同的處置(這裡是指和前述之人合意性交的情況)。因此你所說的12歲的規定,其實法律已經擴張保護到十六以下的男女,避免其在思慮不週的情況下為性行為。

在這裡就要請網友注意,不要跟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為性行為!不管是不是違反他/她的意願!這都是違法的!

又你說的的近親間為性行為的問題。
刑法上也針對這一點在第230條做規定。屬於妨害風化罪章。亦即法律認為這樣的合意下的性行為是違反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如果是違反意願的強制性交,仍是回歸到強制性交的一般規定處理。並不因是否具有特定親屬而不同。

承上,您所說的畸形兒的問題,可能也算近親間為性行為不當的理由之一。但其實刑法上的性行為,不是指男女間性器的交合。依照刑法第十條;性交包含以性器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也包含以性器以為之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所以在這裡刑法上的考量已經超越了「畸形兒」的問題。畢竟畸形兒也只有在有可能受精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有,甚至可透過保險套或產檢來避免。
所以我]想,畸形兒應該不是刑法在禁止近親性交考量的因素。

重點還是:不要跟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為性行為。
          保險的是二十歲以下,因為可能還有略誘、和誘罪的問題。在此提醒眾網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5 17:33 |
t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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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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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給他死﹗對他太好了﹗給他去勢,然後做一世的社會服務﹗幫喳洗馬桶﹗哈哈﹗

也可以不去勢,做一世鴨﹗(男妓)那太好了﹗他那麼喜歡性,就求仁得仁吧﹗ 表情 表情 表情


突然想出奇招﹗把他變性,植入女性器官,那就他變態也變不來了﹗


這個自訂頭像好﹗好像我女友﹗^3^


=========================
我最愛妳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5 18:01 |
jerry_yao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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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銜:再出發吧!再出發吧!
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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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imbear於2004 11 25 5:33 PM發表的 :


關於刑法上對於強制性交罪,一般來說是保護人的性自主權,
而殺人罪很明顯的是保護人的生命權。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上保護最重的生命權,它的處罰極限就在這裡了。
從這個觀點來看,如果要把保護性自主權的強制性自主罪的處罰提高到死刑,
我想這比例上就有問題了。

而你所說的關於十二歲的規定,
其實刑法上已經在227條分別做出對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的男女,以及十四歲以下的男女等做不同的處置(這裡是指和前述之人合意性交的情況)。因此你所說的12歲的規定,其實法律已經擴張保護到十六以下的男女,避免其在思慮不週的情況下為性行為。

在這裡就要請網友注意,不要跟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為性行為!不管是不是違反他/她的意願!這都是違法的!

又你說的的近親間為性行為的問題。
刑法上也針對這一點在第230條做規定。屬於妨害風化罪章。亦即法律認為這樣的合意下的性行為是違反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如果是違反意願的強制性交,仍是回歸到強制性交的一般規定處理。並不因是否具有特定親屬而不同。

承上,您所說的畸形兒的問題,可能也算近親間為性行為不當的理由之一。但其實刑法上的性行為,不是指男女間性器的交合。依照刑法第十條;性交包含以性器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也包含以性器以為之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所以在這裡刑法上的考量已經超越了「畸形兒」的問題。畢竟畸形兒也只有在有可能受精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有,甚至可透過保險套或產檢來避免。
所以我]想,畸形兒應該不是刑法在禁止近親性交考量的因素。

重點還是:不要跟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為性行為。
      保險的是二十歲以下,因為可能還有略誘、和誘罪的問題。在此提醒眾網友

感謝imbear大大對於相關法律這麼清楚的解釋
可以讓大家更進一步去了解
致上鮮花一束
聊表感謝之意

imbear大大的說法在法理上絕對合乎邏輯的
jerry深表贊同
而jerry的想法是在"情"
縱然致人於死固然可惡
但讓人一輩子都受到身心的傷害也是讓人不齒
所受的傷害對某些人而言是極大的
甚至生不如死
假使為人妻子被人強暴
而丈夫不能體諒她
所受的傷害是多大啊
我們沒有人願意看到自己的親人受到這種傷害
也不希望在這號稱文明的社會裡有這種畜生的行為發生
處以重刑並非目的
而是手段
意在嚇阻下一個傷害的發生

再則
這種罪犯釋放之後
再犯率奇高
顯然法律的刑罰不夠令他們警惕
而法律的鬆散
造成的結果是另一個個悲劇的發生
更多的傷害
更多的家庭悲劇
故jerry才主張用嚴峻的刑罰來赫阻犯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3 樓] From:台灣省 SONY公司 | Posted:2004-11-26 01:35 |
綺夢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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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的鳥割了
看他以後還敢不敢欺負女生 哼


山為萍,雲為濤,絕逸紅塵任濤濤。
雲霞爭變,風雨橫天,絕逸清坐,一榻滄然。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7 22:26 |
CGEWAY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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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的你少說了對於想遮掩此事的老師跟學校該怎麼處罰 表情
關個2~3年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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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8 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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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判那麼重吧
有那麼嚴重嗎!!!!!阿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8 10:45 |
天絕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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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只有割掉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8 11:05 |
GEMINI0605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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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掉他~讓他無法在犯罪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8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8 11:48 |
limp_biz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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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掉是最好的辦法,這樣是絕對絕對不會再犯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9 樓] From:台灣省 亞太寬頻網絡 | Posted:2004-11-28 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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