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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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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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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
Q2 既然是零用钱,当然有效。惟基于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之交易安全,事后有所救济应属当然。
Q3 既然因信仰,当然跟营业无关,答案应该很清楚,看你怎么选择罢。
解答应该是引导帮助对方思考,而不是一五一十的把答案都讲明。
如果引导了,但却不主动思考,那学习就没什么意义了。
所谓教学相长,应当是教者循循善诱然,学者谦谦并欲罢不能已。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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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1 10:52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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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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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果是很贵的书,非不得不买的就效力未定,其他日常生活所必须就自由心证
Q3:如果他是不信不会超生的,或是捐一元可以赚十元那种就有效.其他日常生活所必须就自由心证
以上皆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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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9-03-11 11:01 |
ELISHA
级别:
小有名气
x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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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
应该是到时候依题目在下去做思考吧。(对吧???)
因为题目不可能像我这样乱问,想到甚么相关的都问
谢谢各位的回答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放心啦,台湾最多的是媒体爆料跟笔棍,文化打手=杀人不用刀,骗死人是替天行道
Ohne Fleiss, kein Preis!
x
2
[1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1 11:09 |
kb19791109
级别:
帐号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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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10楼大大的强烈指正,我会记在心底
人非圣贤,孰能无所不知呢?
在民、刑法我是弱者,所以就算被耻笑,也是应该
理论的问题,如果是模拟两可、任由发挥,那就不用拿出来问人。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有问题,当然是希望有人可以解
会有疑问,一定是深思熟虑后才上来问的
「教学相长」的道理如果是错的,请指正
我不会放弃疑问的,即使被耻笑我也干愿
因为我不是学法的,所以我更要上游。
因为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我更要问人。
因为我不是贤人,所以更要不耻下问。
感谢10楼大大的指正。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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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3-11 11:14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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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想太多了,没有人会耻笑你的!
您的防卫机制似乎太敏感了些,放轻松点嘛!
我的意思只是真的六楼跟八楼里的回答都很清楚的点明争点所在了,
您应该凭文义就能自行理解,而不要拘泥于谁对谁错。
就如版大所言,这其实依情形,挺自由心证的!!
谁对谁错不重要,硬要争这个会让你在法理的学说里淹没的。
诚如您所说,你会继续不断的问,那很好,很值得鼓励。
但请记得,没有人会耻笑一个肯学习,肯独立思考的人的。
加油!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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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1 11:23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x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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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给十三楼教学相长的意思。教学相长,即所谓教与学互相增长。
指通过教授、学习,不但能使学生得到进步,而且教师本身的水准也可藉此提高。
《礼记.学记》
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
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
汝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然既为师,尔该谦逊学习之也。
苟常谓人而耻笑之,并称必不耻下问,知汝非谦且逊矣。
盖非人人皆时习法律矣,亦非人人得为圣贤而无疑问矣;
然如因此画地自限,亦或夜郎自大,彼等笑之系有因也。
汝当思考之。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3-11 18:46重新编辑 ]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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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1 12:03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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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所必须是要依其年龄及身分来判断的,换句话说,77要法官做"具体的个案判断",而不是一般原则的判断,所以2个19岁的人,日常生活所必须不一定会相同,也不能说一定没有相同的可能。
即使是2个19岁的学生,恐怕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因为身分可能不只限于职业或学习状态,可能也暗含了该人的家庭富裕程度。2个19岁的学生,一个家里很穷,学费都缴不起,一个老爸有钱,每天坐直升机来上课,我想该2人的日常生活所必须也会不同吧。
既然是具体的个案判断,首先就只能找出原则,依照事物的性质,把握该制度的目的,慢慢地找出相关重要的判断标准,如上述的家庭富裕状态、日常需求相关性、生活重心、职业性质......等等,然后尊重最高法院的判例,因为这就是判例真正要发挥拘束力的时候,以避免不同法官间过大的认知差异以维平等原则与法安定性。
所以你弟.......,跳出法律的观点,你呢,你赞成你弟买机车吗,还是觉得你妈应该有反对的权利。
如果我是法官,我大概会听你的意见吧(你弟19岁,你大于20岁的话)。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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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2 02:30 |
ELISHA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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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喔
其实我是站在我妈那边
不赞成
因为他心态不正确
他买车不是为了交通方便
而是一种想要炫耀的心理
同学都买新车,所以他也要买....
所以不支持啰
Ohne Fleiss, kein Pr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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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7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2 11:18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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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了,那他应该就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须,如果你赞成的话,今天就算我做了不准他买的判决又如何,他也可以透过你去买吧。(虽然契约是存在你跟机车行之间,不过事实上终究也没达到多少让法代同意的目的)
而且他已经19岁了,法律或者法定代理人到底能保护他到何时呢,如果今天他必然要花些成本才能成熟长大的话,那何不让他试试呢,有些事情从错误中得到的好处可能比成功还多。
而判断他到底怎样才适当的,在法庭上,您就是重要的证人啊,而不是法官能从法律里去确定的。既然是法官的个案审理,就要重视证据而不是法律,就要尊重判例而不仅是自我的看法。
既然这样,主考者要您写的不也就是这样而已吗,反过来想,王老师写那本民法总则时是多久前呢??那时的时代经济与生活型态与现在相同吗??如果还完全援用他的判断来作为考试答案的标准,我想他会感到难过的吧!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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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2 15:53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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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uciferydog的最后见解,毕竟书是死的,人是活的;
要能独立判断思考,并不困于一般自我设限,
创造思考,兼容并蓄。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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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2 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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