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限制行為能力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472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
(共 2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x45
x578
分享:
▼
樓上
Q2 既然是零用錢,當然有效。惟基於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交易安全,事後有所救濟應屬當然。
Q3 既然因信仰,當然跟營業無關,答案應該很清楚,看你怎麼選擇罷。
解答應該是引導幫助對方思考,而不是一五一十的把答案都講明。
如果引導了,但卻不主動思考,那學習就沒什麼意義了。
所謂教學相長,應當是教者循循善誘然,學者謙謙並欲罷不能已。
南無阿彌陀佛
x
2
[10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1 10:52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x24
x528
分享:
▲
▼
Q2:如果是很貴的書,非不得不買的就效力未定,其他日常生活所必須就自由心證
Q3:如果他是不信不會超生的,或是捐一元可以賺十元那種就有效.其他日常生活所必須就自由心證
以上皆各自表述
x
2
[1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
2009-03-11 11:01 |
ELISHA
級別:
小有名氣
x33
x1242
分享:
▲
▼
我覺得
應該是到時候依題目在下去做思考吧。(對吧???)
因為題目不可能像我這樣亂問,想到甚麼相關的都問
謝謝各位的回答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放心啦,台灣最多的是媒體爆料跟筆棍,文化打手=殺人不用刀,騙死人是替天行道
Ohne Fleiss, kein Preis!
x
2
[1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3-11 11:09 |
kb19791109
級別:
帳號封鎖
x19
x113
分享:
▲
▼
謝謝10樓大大的強烈指正,我會記在心底
人非聖賢,孰能無所不知呢?
在民、刑法我是弱者,所以就算被恥笑,也是應該
理論的問題,如果是模擬兩可、任由發揮,那就不用拿出來問人。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有問題,當然是希望有人可以解
會有疑問,一定是深思熟慮後才上來問的
「教學相長」的道理如果是錯的,請指正
我不會放棄疑問的,即使被恥笑我也干願
因為我不是學法的,所以我更要上游。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我更要問人。
因為我不是賢人,所以更要不恥下問。
感謝10樓大大的指正。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x
0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3-11 11:14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x45
x578
分享:
▲
▼
樓上的想太多了,沒有人會恥笑你的!
您的防衛機制似乎太敏感了些,放輕鬆點嘛!
我的意思只是真的六樓跟八樓裡的回答都很清楚的點明爭點所在了,
您應該憑文義就能自行理解,而不要拘泥於誰對誰錯。
就如版大所言,這其實依情形,挺自由心證的!!
誰對誰錯不重要,硬要爭這個會讓你在法理的學說裡淹沒的。
誠如您所說,你會繼續不斷的問,那很好,很值得鼓勵。
但請記得,沒有人會恥笑一個肯學習,肯獨立思考的人的。
加油!
南無阿彌陀佛
x
0
[1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1 11:23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x45
x578
分享:
▲
▼
另外,補充給十三樓教學相長的意思。教學相長,即所謂教與學互相增長。
指通過教授、學習,不但能使學生得到進步,而且教師本身的水準也可藉此提高。
《禮記.學記》
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也。
是故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
知不足,然後能自反也;知困,然後能自強也,故曰教學相長也。
汝謂三人行,必有我師;然既為師,爾該謙遜學習之也。
苟常謂人而恥笑之,並稱必不恥下問,知汝非謙且遜矣。
蓋非人人皆時習法律矣,亦非人人得為聖賢而無疑問矣;
然如因此畫地自限,亦或夜郎自大,彼等笑之係有因也。
汝當思考之。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3-11 18:46重新編輯 ]
南無阿彌陀佛
x
1
[1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1 12:03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日常生活所必須是要依其年齡及身分來判斷的,換句話說,77要法官做"具體的個案判斷",而不是一般原則的判斷,所以2個19歲的人,日常生活所必須不一定會相同,也不能說一定沒有相同的可能。
即使是2個19歲的學生,恐怕也沒有一定的標準,因為身分可能不只限於職業或學習狀態,可能也暗含了該人的家庭富裕程度。2個19歲的學生,一個家裡很窮,學費都繳不起,一個老爸有錢,每天坐直升機來上課,我想該2人的日常生活所必須也會不同吧。
既然是具體的個案判斷,首先就只能找出原則,依照事物的性質,把握該制度的目的,慢慢地找出相關重要的判斷標準,如上述的家庭富裕狀態、日常需求相關性、生活重心、職業性質......等等,然後尊重最高法院的判例,因為這就是判例真正要發揮拘束力的時候,以避免不同法官間過大的認知差異以維平等原則與法安定性。
所以你弟.......,跳出法律的觀點,你呢,你贊成你弟買機車嗎,還是覺得你媽應該有反對的權利。
如果我是法官,我大概會聽你的意見吧(你弟19歲,你大於20歲的話)。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16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3-12 02:30 |
ELISHA
級別:
小有名氣
x33
x1242
分享:
▲
▼
我喔
其實我是站在我媽那邊
不贊成
因為他心態不正確
他買車不是為了交通方便
而是一種想要炫耀的心理
同學都買新車,所以他也要買....
所以不支持囉
Ohne Fleiss, kein Preis!
x
0
[17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3-12 11:18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那就是了,那他應該就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須,如果你贊成的話,今天就算我做了不准他買的判決又如何,他也可以透過你去買吧。(雖然契約是存在你跟機車行之間,不過事實上終究也沒達到多少讓法代同意的目的)
而且他已經19歲了,法律或者法定代理人到底能保護他到何時呢,如果今天他必然要花些成本才能成熟長大的話,那何不讓他試試呢,有些事情從錯誤中得到的好處可能比成功還多。
而判斷他到底怎樣才適當的,在法庭上,您就是重要的證人啊,而不是法官能從法律裡去確定的。既然是法官的個案審理,就要重視證據而不是法律,就要尊重判例而不僅是自我的看法。
既然這樣,主考者要您寫的不也就是這樣而已嗎,反過來想,王老師寫那本民法總則時是多久前呢??那時的時代經濟與生活型態與現在相同嗎??如果還完全援用他的判斷來作為考試答案的標準,我想他會感到難過的吧!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18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3-12 15:53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x45
x578
分享:
▲
同意Luciferydog的最後見解,畢竟書是死的,人是活的;
要能獨立判斷思考,並不困於一般自我設限,
創造思考,兼容並蓄。
南無阿彌陀佛
x
0
[19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2 17:01 |
<<
上頁
1
2
>>
(共 2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27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