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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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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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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Q2 既然是零用錢,當然有效。惟基於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交易安全,事後有所救濟應屬當然。
Q3 既然因信仰,當然跟營業無關,答案應該很清楚,看你怎麼選擇罷。

解答應該是引導幫助對方思考,而不是一五一十的把答案都講明。
如果引導了,但卻不主動思考,那學習就沒什麼意義了。
所謂教學相長,應當是教者循循善誘然,學者謙謙並欲罷不能已。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1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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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果是很貴的書,非不得不買的就效力未定,其他日常生活所必須就自由心證
Q3:如果他是不信不會超生的,或是捐一元可以賺十元那種就有效.其他日常生活所必須就自由心證

以上皆各自表述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3-11 11:01 |
ELISH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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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應該是到時候依題目在下去做思考吧。(對吧???)

因為題目不可能像我這樣亂問,想到甚麼相關的都問 表情

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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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放心啦,台灣最多的是媒體爆料跟筆棍,文化打手=殺人不用刀,騙死人是替天行道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1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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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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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10樓大大的強烈指正,我會記在心底
人非聖賢,孰能無所不知呢?
在民、刑法我是弱者,所以就算被恥笑,也是應該
理論的問題,如果是模擬兩可、任由發揮,那就不用拿出來問人。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有問題,當然是希望有人可以解
會有疑問,一定是深思熟慮後才上來問的
「教學相長」的道理如果是錯的,請指正
我不會放棄疑問的,即使被恥笑我也干願
因為我不是學法的,所以我更要上游。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我更要問人。
因為我不是賢人,所以更要不恥下問。
感謝10樓大大的指正。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1 11:14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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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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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想太多了,沒有人會恥笑你的!
您的防衛機制似乎太敏感了些,放輕鬆點嘛!
我的意思只是真的六樓跟八樓裡的回答都很清楚的點明爭點所在了,
您應該憑文義就能自行理解,而不要拘泥於誰對誰錯。
就如版大所言,這其實依情形,挺自由心證的!!
誰對誰錯不重要,硬要爭這個會讓你在法理的學說裡淹沒的。
誠如您所說,你會繼續不斷的問,那很好,很值得鼓勵。
但請記得,沒有人會恥笑一個肯學習,肯獨立思考的人的。
加油!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1 11:23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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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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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給十三樓教學相長的意思。教學相長,即所謂教與學互相增長。
指通過教授、學習,不但能使學生得到進步,而且教師本身的水準也可藉此提高。
《禮記.學記》
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也。
是故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
知不足,然後能自反也;知困,然後能自強也,故曰教學相長也。

汝謂三人行,必有我師;然既為師,爾該謙遜學習之也。
苟常謂人而恥笑之,並稱必不恥下問,知汝非謙且遜矣。
蓋非人人皆時習法律矣,亦非人人得為聖賢而無疑問矣;
然如因此畫地自限,亦或夜郎自大,彼等笑之係有因也。

汝當思考之。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3-11 18:46重新編輯 ]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1 12:03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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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所必須是要依其年齡及身分來判斷的,換句話說,77要法官做"具體的個案判斷",而不是一般原則的判斷,所以2個19歲的人,日常生活所必須不一定會相同,也不能說一定沒有相同的可能。

即使是2個19歲的學生,恐怕也沒有一定的標準,因為身分可能不只限於職業或學習狀態,可能也暗含了該人的家庭富裕程度。2個19歲的學生,一個家裡很窮,學費都繳不起,一個老爸有錢,每天坐直升機來上課,我想該2人的日常生活所必須也會不同吧。

既然是具體的個案判斷,首先就只能找出原則,依照事物的性質,把握該制度的目的,慢慢地找出相關重要的判斷標準,如上述的家庭富裕狀態、日常需求相關性、生活重心、職業性質......等等,然後尊重最高法院的判例,因為這就是判例真正要發揮拘束力的時候,以避免不同法官間過大的認知差異以維平等原則與法安定性。

所以你弟.......,跳出法律的觀點,你呢,你贊成你弟買機車嗎,還是覺得你媽應該有反對的權利。
如果我是法官,我大概會聽你的意見吧(你弟19歲,你大於20歲的話)。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2 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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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喔

其實我是站在我媽那邊
不贊成

因為他心態不正確
他買車不是為了交通方便
而是一種想要炫耀的心理
同學都買新車,所以他也要買....
所以不支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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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2 11:18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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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了,那他應該就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須,如果你贊成的話,今天就算我做了不准他買的判決又如何,他也可以透過你去買吧。(雖然契約是存在你跟機車行之間,不過事實上終究也沒達到多少讓法代同意的目的)

而且他已經19歲了,法律或者法定代理人到底能保護他到何時呢,如果今天他必然要花些成本才能成熟長大的話,那何不讓他試試呢,有些事情從錯誤中得到的好處可能比成功還多。

而判斷他到底怎樣才適當的,在法庭上,您就是重要的證人啊,而不是法官能從法律裡去確定的。既然是法官的個案審理,就要重視證據而不是法律,就要尊重判例而不僅是自我的看法。

既然這樣,主考者要您寫的不也就是這樣而已嗎,反過來想,王老師寫那本民法總則時是多久前呢??那時的時代經濟與生活型態與現在相同嗎??如果還完全援用他的判斷來作為考試答案的標準,我想他會感到難過的吧!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2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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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uciferydog的最後見解,畢竟書是死的,人是活的;
要能獨立判斷思考,並不困於一般自我設限,
創造思考,兼容並蓄。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2 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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