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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ko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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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事訴訟法
請問:當事人能力與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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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因而得,峰高無坦途。
何もしないままで,悔やんだりはしたくな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01 22:06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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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力,大概可以用民法上面的權利能力理解
當事人適格,指稱自己對他人有權利存在,有原告適格,被指對他人負有義務的人有被告適格 ,我不太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02 23:53 |
ayako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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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hl651029:謝謝你的回答~


真知因而得,峰高無坦途。
何もしないままで,悔やんだりはしたくな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03 21:30 |
菜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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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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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力,指的是得為訴訟程序主體的地位與資格,必須俱備當事人能力,才能夠享有訴訟上的權利義務,我是用比較大範圍的角度來記憶當事人能力,比方說,只要一位先生/小姐,年紀已經滿20歲且未受到監護宣告或者輔助宣告,他/她所進行的法律行為如果與相同條件的人(路人甲)有了爭執,他/她與這位路人甲就具備了當事人能力

當事人適格,不妨就記憶為起訴的對象,明明是我跟路人甲有了民事糾紛,我卻起訴路人乙,這時候路人乙就不具備當事人適格

這是我的理解提供你參考,也希望看到這篇爬文的大大們能夠給予意見與指正,謝謝


獻花 x4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9 16:32 |
李宜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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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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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適格,是特定案件可以作為當事人的資格。比如說:小美欠小華五百萬元,小華因為愛著小美,一直不願意告小美,小華的爸爸王大明看不慣,以「王大明」為原告向小美要求五百萬元,此時民事法院會認為當事人不適格,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依判決駁回之。」須注意的是:應依原告起訴所主張之事實作認定,審理結果若原告之訴為無理由者,法院不得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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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下列民事訴何者為當事人不適格?
a.原告甲主被告乙欠債不還,起訴請乙清償務,但實上欠債不還的是丙
b.甲之母A主張甲之妻乙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甲與乙離婚

正確答案是b

a.原告甲起訴被告乙欠債不還,形式上看不出主張錯誤,當法院進入實質審理時,發現欠債不還的是丙,這時不能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理由,駁回原告之訴,而是要以判決判原告敗訴。

b.因為起訴狀所主張的事實可看出當事人不適格,離婚的當事人必須是夫、妻,其他的人來提起都是屬於當事人不適格。但須注意第三人撤銷訴訟的話以夫妻為共同被告→當事人適格。



表情


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竭力追求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5 23:48 |
ayako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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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菜鳥考生、李宜珮
謝謝你們的解釋!


真知因而得,峰高無坦途。
何もしないままで,悔やんだりはしたくな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7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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