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满台湾盗版A片猖獗、播放平台随意播送未经授权的影片,政府又不取缔,8家
日本A片业者,委托台湾律师控诉台湾业者长期侵权。首波记者会点名
中华电信MOD、有线电视以及手机业者,要求限期一个月内与日本片商洽谈授权,否则不惜提告。
日本片商表示,只要是具有原创性的内容,作品本身就应该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加上台湾在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相关规定,现有全体会员体建立「着作权互惠保护关系」。
既然日本、台湾都是WTO会员体,依着作权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日本人着作应受台湾着作权法保护。
虽然根据1999年台湾一项判决内容指出,「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着作,系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而言,色情光碟片不属之」,但日本片商委任律师陈世英认为,司法拒绝保护色情片最根本的理由,在于社会未能用正面健康的方式看待「性」,干脆全面否定这种来源。
陈世英表示,就是因为政府没有将A片纳入着作权保护,导致A片价格便宜,才造成盗版猖獗、平台随意播放的现象。他指出,这些平台业者播放的影片多数未经授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居然同意发执照给这些没有版权的业者,让日本AV业者蒙受极大损失。
陈世英认为,只有管制色情片,这才是兼顾着作权保障也保护未成年人之最好方法。日本片商要求平台业者一个月内向片商洽谈授权,或者选择停播;一个月后未经授权仍继续播放,将会向业者提出告诉。如果台湾的司法系统仍然认为成人影片不受着作权保障,日本片商也不排除透过律师,请求大法官解释。
陈世英接着说,藉着这次事件,能够让台湾思考,究竟台湾需要怎样的A片产业,及管理机制。日本片商能够理解执法上的限制,不可能把自行压片的盗版商都抓起来,但他们只希望,A片和《艋舺》一样,都能在片商拿到版税的情况下合法播放。
智财局表示,如果影片具有原创性,业者可以主张着作权法,但由于着作权法是基于文化传播,A片内容有些不是很适当,所以司法实务的判决认为个案上不应该主张受着作权保护。日本片商能否如愿获得着作权保护,恐怕还得看台湾司法对待色情片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