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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欺的意思表示vs被胁迫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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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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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被诈欺的意思表示vs被胁迫意思表示?
被诈欺的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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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
2009-12-02 18:02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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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由于是表意人自己没有察觉较处于无知状况下,所以特别保护善意第三人。
但因被胁迫而为之意思表示跟表意人的意思认知上所为行为较无关,故不保护善意第三人。
不太会解释说,勉强大概知道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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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答覆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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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2 19:14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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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92II反面解释
2.因为于胁迫情形当事人不自由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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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补充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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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2 22:00 |
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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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2条第2项只讲诈欺,这是有意的疏忽还是无意的疏忽??
学说上认为胁迫的瑕疵程度比诈欺更严重,所以被胁迫所撤销之意思表示,从民法第92条第2项反面推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是这种对抗是原则性,会与民法801、948条之善意取得相冲突。
也就是说依照民法801、948条不能对抗,但是依民法第92条第2项反面推论却可以对抗。
这时物权篇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要优先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只有在民法801、948条的情况以外,才能贯彻民法第92条第2项反面推论。
个人浅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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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
2009-12-03 19:09 |
blues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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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指欲使他人陷于错误,故意示以不实之事,令其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之情形(81上371)
胁迫:指相对人或第三人故意对表意人告以危害,使其致生恐惧,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之情形。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诈欺而为之之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系指善意第三人仍得对当事人主张该意思表示有效,亦得主张该意思表示因撤销而使其失效;易言之,善意第三人就此有选择权,且当事人不得向善意第三人为催告,限期要求其为选择(王泽鉴,民法总则)
诈欺:当事人仍得选择。
胁迫,当事人自已无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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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4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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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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