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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受命法官呢??
受命法官: 一个案子如果是合议3人审判庭,会有审判长、陪席法官及受命法官3人合议,其中受命法官是实际承办案件之法官,实施准备程序的法官也是受命法官。
如果是独任制审判庭,受命法官本身就是审判长。
2、何谓狭、广义法院呢??
A、狭义之法院: (一)应依所管辖争议事件之性质,定法院之意义。 (二)民事诉讼法所称之法院,简称民事法院,即对于民事事件享有审判权之法院。
B、广义之法院: (一)无论争议事件之性质为何,凡对争议事件享有审判权之司法机关,皆曰法院。 (二)包括民事法院、刑事法院以及行政法院。
3、何谓起造人呢??
建筑法第12条: 本法所称建筑物之起造人,为建造该建筑物之申请人,其为未成年或禁治产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本法规定之义务与责任,亦由法定代理人负之。
起造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团体或法人者,由其负责人申请之,并 由负责人负本法规定之义务与责任。
4 、何谓执达员呢??
执达员主要的工作内容为:协助书记官缮打笔录以外的诉讼文书、公文拟稿;送达文书给当事人、代理人;若系民事执行处的执达员,则尚须缮打执行命令、并依强制执行法规定,受法官、书记官指挥进行强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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