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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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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企求!!熟悉法院組織法的大大,予以解惑。
請問:
1、何謂受命法官呢??
2、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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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evo73107在2009-07-15 15:3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15 15:14 |
pwter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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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謂受命法官呢??

受命法官:
一個案子如果是合議3人審判庭,會有審判長、陪席法官及受命法官3人合議,其中受命法官是實際承辦案件之法官,實施準備程序的法官也是受命法官。

如果是獨任制審判庭,受命法官本身就是審判長。

2、何謂狹、廣義法院呢??

A、狹義之法院:
(一)應依所管轄爭議事件之性質,定法院之意義。
(二)民事訴訟法所稱之法院,簡稱民事法院,即對於民事事件享有審判權之法院。

B、廣義之法院:
(一)無論爭議事件之性質為何,凡對爭議事件享有審判權之司法機關,皆曰法院。
(二)包括民事法院、刑事法院以及行政法院。

3、何謂起造人呢??

建築法第12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起造人,為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其為未成年或禁治產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本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亦由法定代理人負之。

起造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者,由其負責人申請之,並
由負責人負本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

4 、何謂執達員呢??

執達員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送達文書給當事人、代理人;若係民事執行處的執達員,則尚須繕打執行命令、並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受法官、書記官指揮進行強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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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0 01:06 |
evo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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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26 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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