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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eyes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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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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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8民法选择考古题解惑
Q1
债务人于时效完成后,对债权人为债务承认之表示,其效力如何?
A.时效中断 B.时效不完成 C.抛弃时效利益 D.承认无效
答案:C
想法:看不太懂题目的意思.它是说时效完成,债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但因为他表示"承认"(表示仍会返还债务),所以因此而抛弃了时效利益吗?

Q2
甲撤回原授与乙之代理权后,乙却仍以甲之代理人名义与善意且无过失之丙缔结契约,则
何者正确?
A.甲得否认代理行为之效力 B.丙仅得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C.丙不得撤回其缔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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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3 22:50 |
badya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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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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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A.民107:代理权之限制与撤回,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A就错了D就对了
C.民171无代理权人所为之法律行为,相对人于本人为承认前,得撤回.
所以甲没承认时丙可以撤回
至于B我是看到"仅"就觉得是错了@@有错请指正
Q1.Q3以我现在实力无法帮你XDD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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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4 10:17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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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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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Q3,提出在下的看法:

A.此为物上代位权之规定,依民881:抵押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但抵押人因灭失得受赔
偿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故甲对A所得之「权利金300万」,有优先受偿权!

B.本案即使为协议分割,B、C、D、E 仍得于分割协议成立时当然取得各土地之单独所有权→题意中,「当然取得各土地之单独所有权」,此叙述会有争议!即协议分割,可为全部或部分分割,若为部分分割,则还是会有「土地共有」的情形发生,不一定各人单独所有土地!

C. A 若未由B、C、D、E 向自己给付价金,A 仅可向B、C、D、E 起诉,主张债务不履行责任
依民824第二项:以原物为分配时,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应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钱补偿之。
若不给付,A应依「不当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至他人受损)向B、C、D、E,请求损害赔偿。
因A与BCDE,非债权、债务关系!实为共有人之关系!

D、依民824-1:如为不动产分割者,应受补偿之共有人,就其补偿金额,对于补偿义务人所分得之不动产,有抵押权。故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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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1-30 18:00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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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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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债务人于时效完成后,对债权人为债务承认之表示,其效力如何?

所谓「时效利益」是指债务之时效完成后,债务人取得抗辩权,但债务并无消灭。
例如:买卖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知起六个月或自买卖行为起五年后,消减!

由其选项来看,
A.时效中断→时效完成,故不对
B.时效不完成 →时效完成,也不对
C.抛弃时效利益 →债务人有权抗辨权利,但可单方抛弃
D.承认无效→承认有效,因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若债务人为给付,债权人有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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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1-30 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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