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五术哈啦
-最近浏览-
三 . * 太..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五术哈啦
-最近浏览-
三 . * 太..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民法]98民法选择考古题解惑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16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lueeyesjj
级别:
路人甲
x0
x8
分享:
▼
x
0
[民法]98民法选择考古题解惑
Q1
债务人于时效完成后,对债权人为债务承认之表示,其效力如何?
A.时效中断 B.时效不完成 C.抛弃时效利益 D.承认无效
答案:C
想法:看不太懂题目的意思.它是说时效完成,债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但因为他表示"承认"(表示仍会返还债务),所以因此而抛弃了时效利益吗?
Q2
甲撤回原授与乙之代理权后,乙却仍以甲之代理人名义与善意且无过失之丙缔结契约,则
何者正确?
A.甲得否认代理行为之效力 B.丙仅得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C.丙不得撤回其缔约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分科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3 22:50 |
badyalon
级别:
路人甲
x0
x9
分享:
▲
▼
Q2
A.民107:代理权之限制与撤回,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A就错了D就对了
C.民171无代理权人所为之法律行为,相对人于本人为承认前,得撤回.
所以甲没承认时丙可以撤回
至于B我是看到"仅"就觉得是错了@@有错请指正
Q1.Q3以我现在实力无法帮你XDD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4 10:17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针对Q3,提出在下的看法:
A.此为物上代位权之规定,依民881:抵押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但抵押人因灭失得受赔
偿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故甲对A所得之「权利金300万」,有优先受偿权!
B.本案即使为协议分割,B、C、D、E 仍得于分割协议成立时当然取得各土地之单独所有权→题意中,「当然取得各土地之单独所有权」,此叙述会有争议!即协议分割,可为全部或部分分割,若为部分分割,则还是会有「土地共有」的情形发生,不一定各人单独所有土地!
C. A 若未由B、C、D、E 向自己给付价金,A 仅可向B、C、D、E 起诉,主张债务不履行责任
依民824第二项:以原物为分配时,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应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钱补偿之。
若不给付,A应依「不当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至他人受损)向B、C、D、E,请求损害赔偿。
因A与BCDE,非债权、债务关系!实为共有人之关系!
D、依民824-1:如为不动产分割者,应受补偿之共有人,就其补偿金额,对于补偿义务人所分得之不动产,有抵押权。故为正确!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2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9-11-30 18:00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Q1
债务人于时效完成后,对债权人为债务承认之表示,其效力如何?
所谓「时效利益」是指债务之时效完成后,债务人取得抗辩权,但债务并无消灭。
例如:买卖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知起六个月或自买卖行为起五年后,消减!
由其选项来看,
A.时效中断→时效完成,故不对
B.时效不完成 →时效完成,也不对
C.抛弃时效利益 →债务人有权抗辨权利,但可单方抛弃
D.承认无效→承认有效,因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若债务人为给付,债权人有受让权!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9-11-30 18:16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5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