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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6-03 00:1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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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非因過失誤認其所繼承的A畫為複製品,以三萬元出賣予乙,同時履行之。事後甲得知A畫實際上價值五十萬,即向乙請求返還。請問: (1)甲乙之間法律關係為何? (2)如果乙已經把A畫賣給丙,甲可不可以向丙請求返還A畫? 擬答: (1)甲乙間的法律關係 一、甲得依民法767條規定,向乙請求返還A畫。 (一)甲乙間買賣A畫之契約因意思表示合致成立(民法第153條),因此甲負有交付A畫予乙之義務,而乙亦有交付A畫價金(3萬元)予甲之義務(民法第345條、第348條、第367條)。 (二)甲交付A畫予乙之物權行為因民法第761條之規定,在交付A畫(動產)時,A畫之所有權即因此移轉予乙。乙因此合法取得A畫之所有權。 (三)惟事後甲非因過失誤認A畫為複製品,並得知價值50萬,而欲撤銷買賣之意思表示,此屬民法88條第2項重大動機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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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3-06-03 22:1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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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甲主張因錯誤而撤銷了物權行為
那麼甲仍是所有權人 甲對乙要主張什麼的不當得利?? 如何能對乙主張返回價金3萬元??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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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3-06-04 00:39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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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看成甲向乙 請求179了
是我看錯了 抱歉^^ 題目好像沒說丙是善意第3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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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飛天
2013-06-04 00:43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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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甲先賣畫給乙之後才發現錯誤 所以 在甲未撤銷前 乙確實是畫之所有權人 乙賣畫給丙並非無權處分 甲即使撤銷與乙之間的法律行為 甲對丙也沒法子 就結果來說雖相同,但過程有點不一樣 但是其實我覺得對乙來說也是有些不公平 單從題目來看 乙跟甲交易時 乙可能也不知道這畫其實價值有這麼高 是事後才知道原來可以賣這麼好的價錢 難道這樣違法嗎? 甲雖非自己過失對畫有錯誤之認識 但是乙是基於正常買賣取得畫,屬善意且無任何過失 卻因甲符合物之性質屬交易上重大且非自己之過失導致得撤銷 如果以現實來看 這的確挺令人不爽的= = 如有哪裡誤解....還請包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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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6-04 23:15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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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知是說
甲只能要求乙返還3萬 不是30萬 如果今天乙今天可以把這個用3萬買來的東西 用5萬賣出 那也只要還甲3萬就好 (因為通說認為是乙自己的談判技巧讓自己多賺2萬,跟甲無關,甲只需要拿回3萬) 如果乙今天發現這個東西有30萬,用50萬賣出 那乙也只需要還市價30萬 道理同上 至於您說甲就這樣撤銷很不公平 的確我也這個覺得 不過我認為撤銷權雖然只需要一方有意思表示即可行使 可是也並非想用就可以用 例如需要證明自己非因自己的過失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這點真的在現實中很難 就自己沒注意才表示錯誤 能怪誰呢? 所以我認為現實中要撤銷這 是非常困難 但是寫題目的話 因為她已經寫 非因自己過失而....... 就知道他要考88條 這樣就好了 以上個人意見~請參考~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