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不當得利/無權處分..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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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8910326
2013-06-03 00:13
樓主
推文 x0
Q:
甲非因過失誤認其所繼承的A畫為複製品,以三萬元出賣予乙,同時履行之。事後甲得知A畫實際上價值五十萬,即向乙請求返還。請問:
(1)甲乙之間法律關係為何?
(2)如果乙已經把A畫賣給丙,甲可不可以向丙請求返還A畫?

擬答:

(1)甲乙間的法律關係

一、甲得依民法767條規定,向乙請求返還A畫。
(一)甲乙間買賣A畫之契約因意思表示合致成立(民法第153條),因此甲負有交付A畫予乙之義務,而乙亦有交付A畫價金(3萬元)予甲之義務(民法第345條、第348條、第367條)。
(二)甲交付A畫予乙之物權行為因民法第761條之規定,在交付A畫(動產)時,A畫之所有權即因此移轉予乙。乙因此合法取得A畫之所有權。
(三)惟事後甲非因過失誤認A畫為複製品,並得知價值50萬,而欲撤銷買賣之意思表示,此屬民法88條第2項重大動機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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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3-06-03 22:19
1樓
  
如果你認為甲主張因錯誤而撤銷了物權行為

那麼甲仍是所有權人 甲對乙要主張什麼的不當得利??

如何能對乙主張返回價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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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8910326
2013-06-03 22:31
2樓
  
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13-06-03 22: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你認為甲主張因錯誤而撤銷了物權行為

那麼甲仍是所有權人 甲對乙要主張什麼的不當得利??

如何能對乙主張返回價金3萬元??

我上面是寫說

乙向甲要回當初交付的A畫價金3萬元(因錯誤撤銷後,甲仍擁有該價金的話,其為不當得利)吧?
並不是要甲去跟乙要吧!

L大您是否看錯了?..@@ 還是我誤會您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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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3-06-04 00:39
3樓
  
抱歉看成甲向乙 請求179了

是我看錯了   抱歉^^




題目好像沒說丙是善意第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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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oBo飛天
2013-06-04 00:43
4樓
  
個人認為
甲先賣畫給乙之後才發現錯誤
所以
在甲未撤銷前
乙確實是畫之所有權人
乙賣畫給丙並非無權處分
甲即使撤銷與乙之間的法律行為
甲對丙也沒法子
就結果來說雖相同,但過程有點不一樣
但是其實我覺得對乙來說也是有些不公平
單從題目來看
乙跟甲交易時
乙可能也不知道這畫其實價值有這麼高
是事後才知道原來可以賣這麼好的價錢
難道這樣違法嗎?
甲雖非自己過失對畫有錯誤之認識
但是乙是基於正常買賣取得畫,屬善意且無任何過失
卻因甲符合物之性質屬交易上重大且非自己之過失導致得撤銷
如果以現實來看
這的確挺令人不爽的= =
如有哪裡誤解....還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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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8910326
2013-06-04 23:15
5樓
  
我的認知是說
甲只能要求乙返還3萬 不是30萬
如果今天乙今天可以把這個用3萬買來的東西 用5萬賣出
那也只要還甲3萬就好
(因為通說認為是乙自己的談判技巧讓自己多賺2萬,跟甲無關,甲只需要拿回3萬)
如果乙今天發現這個東西有30萬,用50萬賣出
那乙也只需要還市價30萬
道理同上

至於您說甲就這樣撤銷很不公平
的確我也這個覺得
不過我認為撤銷權雖然只需要一方有意思表示即可行使
可是也並非想用就可以用
例如需要證明自己非因自己的過失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這點真的在現實中很難
就自己沒注意才表示錯誤
能怪誰呢?
所以我認為現實中要撤銷這 是非常困難
但是寫題目的話
因為她已經寫 非因自己過失而.......
就知道他要考88條
這樣就好了

以上個人意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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