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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13 19:2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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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弟會來發這篇文,是希望有誰對民事方面的問題有了解??小弟我會發這篇文章是我爸爸(哥哥)跟他弟弟的事情~~小弟我只是幫爸爸的事情給po出來給大家幫忙 小弟我就從10月21日開始說始,這天是父親的弟弟跟他簽協議書的產財分配,因爺爺的名下只有一棟房子 所以只有把現有的房子拿去估價,二兄弟一人一半,而我們就選擇了要拿錢搬走,但因為貸款還沒有繳完,到民國101年1月 才繳完,就因為這樣,他的弟弟就說我先拿出來墊繳,繳完後看多少錢,看貸款多少一人付一半,增值稅又多少也是一人一半 但就是沒有說到地契稅的問題,然後我爸爸也有跟他弟弟說,要等我們找到房子,房子裝修好後,才搬過去這樣,而父親的弟弟 也說沒問題,也說不用急,說的多好聽又多好聽,然後我們也有跟他們事先說明了,我的父親有預先把貸款給繳完了,所以我們也有 權利住到101年的1月,而他的弟弟也說知道,然而這也是我們口頭上的約定,而小弟本人我也在現場錄了音,就這樣簽字了 而上面也只有寫到弟弟以2百萬名義,買下哥哥人的所住的土地上所有的權利,就這樣而已,也沒有寫到說,什麼貸款餘額有多 少,跟一些稅金又是多少,二兄弟各付一半的內容也完全沒有寫,就這樣 到了12月5日那天,弟弟有跟哥哥說我要拆客廳的天朋,而哥哥也沒有答應,因當初我們也跟他們說了,也是要等我們搬走才能拆 ,弟弟也回覆的很ok說那是當然的阿,結果卻說話不算話,我媽媽到了12月7日那天拜託弟弟(小叔)說, 客廳可以讓你拆,但房間的東西我們都還沒搬走,所以請你讓我們搬走你在拆,然而弟弟(小叔)這樣回答他說你們錢都拿了一個月多 了,為什麼還不搬走,而且弟弟(小叔)也只寬限你們一個月的時間而已這樣(之前並沒有這樣說),後來我媽一直的求情,小叔卻發了 狂似的把客廳裡面的東西,狂砸,那時也把我從睡夢中,吵了起來,我也趕快的跑下去看是什麼情形,但我看到的結果是,叔叔拿著 機車鑰使衝出去外面,然後發動著機車說,我要搬出去了這個家我也不要了,我要重新在買,然而我也有去說有什麼事慢慢的說,叔 叔也說不要擋我的路,也說什麼都不要在說了,就這樣騎了出去,改換開汽車出去,害得我二位爺爺奶奶傷心的要命,後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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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TT
2010-12-13 21:2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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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和房契的名字是誰的?
如果是爺爺的, 那就先別讓爺爺和叔叔去過戶, 之後的事就比較清楚了, 若是已辦過戶, 那就比較難搞了. 但是我比較想問的是, 為什麼一家人會變成這樣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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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13 21:49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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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JTT 於 2010-12-13 21:23 發表的 : 為什麼喔?因為我嬸嬸說什麼我家的小孩去畫到他家車子的門~ 但我嬸嬸又沒親眼看到就說是我家小孩畫的,倒致這樣大家鬧的不愉快 因有一次說什麼我家小孩拿石頭在畫他家的車?? 他就說什麼想跟我說又因為什麼事沒說?? 也聽不太懂他在說什麼,又因為我們是大家庭長年累月的大家所犯的錯或是什麼沒弄清楚,或沒說明白,才這樣的一股腦的 引發這次的倒導線 而談到分家的事也是我叔叔說要先分家的?就問說誰要這間房子?要的人就拿出一半的錢出來買這樣?? 我想請問大家的就是那一個人在小的時候不會調皮倒蛋?? 那我叔叔家的小孩小時候也是很調皮阿??我們還不是店店的??為什麼他們就不行?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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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13 21:57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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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這想問三件事?
想問一下各位~ 1.我爸爸是大兒子~而我又是大孫,為什麼叔叔跟嬸嬸都說我沒資格要阿??以後要捧的人,在習俗裡面不是說有嗎? 叔叔們就說在法律上我跟本就沒有得分?? 2.在來就是對方在12月8日寄信~而我們在12月的9日收到信件,也馬上回給了對方 但對方在12月的10日就回來了....也不管有沒有收到信件,至於這方面也說??我們也算是有寄回給對方 假如說如果對方故意說沒有收到,或是假地址讓我們寄的話,我們是否也要問一下郵局或是不理會? 3.叔叔如果從我們的房間把我們的東西都丟出去的話,我們是否就可以報警?這樣叔叔也是否有刑事責任?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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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merbrisen
2010-12-14 12:41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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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樓主的最新問題
長孫,在民法繼承編裡頭,雖然屬於祖父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是如果說仍有所謂的叔伯姑的長輩在,且在"繼承發生後",沒有拋棄繼承的話,那長孫是沒有繼承權的。(請注意,繼承發生後,這五個字) 長孫可以分家產,以前聽過一個說法,挺好玩的,這樣的習俗或許可以從以前長孫長的快,而農村社會又多子,可能長孫已經成年,么弟么妹方才兩三歲,所以多半要下田耕作,因此在家產上分一份給長孫,是一種補償。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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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merbrisen
2010-12-15 09:47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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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離樓主的問題]
照道理講,應該是要大家一起分,民法上也這樣講,沒錯,扶養責任的平均分擔,還可以對其他兄弟姐妹為相關給付的請求。 但是事實上,其實可以花錢解決的、不必勞心勞力的,那才是最愉悅,最爽,又可以說自己已經盡到扶養義務的人。(事實上,花力氣花時間的,是最辛苦的) [回到樓主問題]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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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問拾得
2010-12-15 21:35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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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逸 於 2010-12-15 20:50 發表的 : 這樣講也許很不中聽,不過...... 之所以沒有明確的解答,部分的原因,也是因為你寫的雖然多,但法律上的重點並沒有呈現出來。 建議你帶著相關的資料,像是你提到的存證信函等等,去找免費的律師諮詢(例如法扶基金會,請參考: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花點時間讓他協助你釐清案情會比較好。 最後,祝你的事情能夠圓滿解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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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16 07:35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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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寒窗問拾得 於 2010-12-15 21:35 發表的 : 不會啦~~大大不要這麼說,小弟我不懂就是上來找大大們幫忙的,怎麼還會不喜歡聽呢? 重點喔? 1.當初我爸跟我叔叔簽協議書上面是寫 叔叔用二百萬買這間房子的地號上面全有的權利...包括房子..就只有這樣而已? 上面也沒有明確的寫扣除的稅金跟貸款的餘額...但也只有匯160給我爸而已 2.在12月8日叔叔從高雄寄了一張存證信給我爸,上面寫到假如3天內回信的話,就等於同意書面上所寫的條款 1.限七天內搬走,否則按天計算,租金一天500... 2.在我們搬離時,如那邊有損壞?要叫我們賠儐,但房子都住有感情了?怎麼還會破壞?? 3.在12月9日我們收到存證信時,我們也馬上回了封信回去?但叔叔12月10日就從高雄回來了, 也不管有沒有收到那封存證信?? 這樣是否說,不管叔叔有沒有收到信,我們是否都可以不要理會?至於我們有寄了是嗎? 4.如果後面叔叔告我們的話?我們是否也可以跟他追討,他所沒有給我們的四十萬元? 因當初我們在口頭協議的時候,我們都有錄音?所以不知這方面在法律上有用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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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0-12-16 09:05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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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的大大不是已經點出最大的問題點,
→到底房子跟土地是誰的? 這一點沒有釐清,後面談的可能都是逞口舌之快的話而已~~~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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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merbrisen
2010-12-16 11:53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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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莖肛...更正,鐵金鋼大大終於點出了問題的核心。
小的把問題弄成問答題給樓主回答吧,不然雜七雜八看很多,很混亂。 1.房子及土地個別是誰的:祖父?祖母?令尊?還是叔父? 2.如是祖父所有,前文均未提及祖父,是否今仍健在? 這兩個問題得先釐清之後才能對樓主的問題能更釐清。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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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0-12-16 14:00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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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沒說到問題重點~~
1.現在的土地以歸叔叔所有;那房子呢是誰的?有查過登記簿嗎? 土地以及房子分別是以什麼理由辦理過戶的呢?登記簿上怎麼記載的呢? 2.爺爺奶奶都還健在: 奶奶對這件事有什麼意見? 3.(1)他的弟弟就說我先拿出來墊繳(2)我的父親有預先把貸款給繳完了 那到底誰繳的貸款?繳完沒?跟銀行的關係處理完了沒?有沒有證明? 如果以上的問題不知道怎麼確定的話,10樓寒大的意見挺值得參考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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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16 20:45 |
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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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12-16 14:00 發表的 : 1.你好,現在房屋.土地權狀歸叔叔所有了 然後房子是用買賣方式過戶的~~就是說爺爺的房子賣的錢一人一半,就看誰要錢誰要房子這樣... 2.二位老人家一開始有意見,但因小兒子一直亂,所以沒辦法就放棄了... 3.因我們房子貸款是到101年的1月..但因要分家,所以二兄弟一起把貸款繳完...大哥也先說明雖然先把貸款給一起繳完了 但也先說明了,有權利住到101年1月才到期...弟弟也說ok?但是弟弟從來都沒有出面來談,都是他老婆代表他出來說.. 這方面好顯我們有事先錄音,但別人要翻臉,大哥也很無奈...如果說到收據的話,弟弟說要給大哥,一份收據證明, 事後也都沒有給...包括一些有的沒的稅金收據... 4.事後所簽的讓渡協議書也只有寫到弟弟以200萬的名義買下哥哥的權利而已..就包括土地跟房子 但現在事後弟弟確要把哥哥給趕出去,因為弟弟說哥哥買到房子了,可以搬出去住了.. 哥哥就說了,房子都還沒有修繕的怎麼進去住..弟弟就說一樣可以住阿,你們住樓上 樓下可以施工?,哥哥聽到後,滿臉的無奈..怎麼當初說好的跟做的有所不同.. 所以在這邊小弟我替爸爸發言的就是 1.叔叔所匯的錢只有160萬.這是叔叔能夠證明可以匯錢的證明 2.因我們住不到101年1月的的時間??所以不知我們可否討回剩餘貸款錢? 3.假如說當初用二兄弟所簽的協議書上的金額不足,來追討的話不知是否可以??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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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0-12-16 21:38 |
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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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我們住不到101年1月的的時間??所以不知我們可否討回剩餘貸款錢?
→『住不到101年1月』跟『可否討回剩餘貸款錢』不一定有前後牽連關係 3.假如說當初用二兄弟所簽的協議書上的金額不足,來追討的話不知是否可以?? →就您所說的內容,當然可以; 問題是,你說的內容在法律上是不是這樣認為? 既然 1.房屋.土地權狀歸叔叔所有了→查過登記簿了不是保管權狀而已哦??? 2.房子是用買賣方式過戶的 →就是說已經過戶完了??? 那麼~ →簽這個『事後所簽的讓渡協議書』是做啥用的???誰說要簽的? 有沒有人幫你們看過這個『事後所簽的讓渡協議書』有什麼作用? 還有~~截至目前為止只有一個較具體的結論 →奶奶的意見很重要,他可以決定整個事情的現在及未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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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16 22:24 |
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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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12-16 21:38 發表的 : 那麼我們要在追討剩餘的貸款錢也不一定要的回來是嗎? 那協議書上所簽的金額不足,也是可以追討就是了? 因我們在想是追討貸款的錢還是不足餘額的錢,因追討回來也是給二位老人家 以後所生病或百年後所要用的.. 權狀都以過戶..因是代書辦的?所以應該是過了,因當初二兄弟在簽名時,代書就有說了,名字都以經登記好了? 那也就是說應該是過戶好了? 房子確實是用買賣的方式??說因為要逃漏什麼稅金而這麼做的... 事後的讓渡協議書是指父母親百年後,大哥沒資格在回來追討房子的權利...但沒跟我二位姑姑簽就是了..雖然視同放棄 但也沒簽合約書.. 具體的討論就是二位老人家都不理了...也無話說了..也做不了主..因二位老人家夾在中間很難做人... 都小兒子在說什麼二位老人家很偏心都對大哥好,沒對他好??但以孫子輩的我來說,奶奶確實對叔叔很好,但為什麼叔叔總是說 奶奶跟爺爺很偏心,但我爺爺確很中立.. 現在大哥住的樓層是一、二樓,但弟弟說客廳的裝潢要打掉重做,所以只剩二樓可用~ 但小弟我也有一個疑問就是?既然名字都過戶在叔叔的名下了?為何水、電、電話的名字都沒有辦到他的名下呢? 這我就有點好奇了? 在來一點就是如果叔叔強行把我們房間的東西都丟出去的話?我們是否可以報警? 那麼報的警是否可以成立? http://www.wretch.cc/blog/d11677/11198747 我們一樓的東西就這樣被丟了出來....照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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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0-12-16 22:50 |
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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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要在追討剩餘的貸款錢也不一定要的回來是嗎?
→法律不止保護權利,也要求方法要正確;看你的方法對不對囉~~ 那協議書上所簽的金額不足,也是可以追討就是了? 因我們在想是追討貸款的錢還是不足餘額的錢,因追討回來也是給二位老人家以後所生病或百年後所要用的.. →跟協議書的效力無關,請略過 權狀都以過戶..因是代書辦的?所以應該是過了,因當初二兄弟在簽名時,代書就有說了,名字都以經登記好了?那也就是說應該是過戶好了? 房子確實是用買賣的方式??說因為要逃漏什麼稅金而這麼做的... →也就是說,根本沒去確認過???請先確認後再~~~ 事後的讓渡協議書是指父母親百年後,大哥沒資格在回來追討房子的權利...但沒跟我二位姑姑簽就是了..雖然視同放棄但也沒簽合約書.. →如果以上說的在法律上都可以確認,基本上整件事可以當作沒發生過~~~ 具體的討論就是二位老人家都不理了...也無話說了..也做不了主..因二位老人家夾在中間很難做人... 都小兒子在說什麼二位老人家很偏心都對大哥好,沒對他好??但以孫子輩的我來說,奶奶確實對叔叔很好,但為什麼叔叔總是說 奶奶跟爺爺很偏心,但我爺爺確很中立.. 現在大哥住的樓層是一、二樓,但弟弟說客廳的裝潢要打掉重做,所以只剩二樓可用~ →以上均與法律無關,請略 但小弟我也有一個疑問就是?既然名字都過戶在叔叔的名下了?為何水、電、電話的名字都沒有辦到他的名下呢?這我就有點好奇了? →不動產歸地政機關管,水電歸水電公司管,不辦就沒移轉,有什麼好奇怪的? 在來一點就是如果叔叔強行把我們房間的東西都丟出去的話?我們是否可以報警? 那麼報的警是否可以成立? →有機會成立,看你怎麼表達你的訴求囉~~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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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17 06:26 |
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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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12-16 22:50 發表的 : 照大大這麼說那貸款方面的問題??要拿的話也是拿不回來嚕?? 那請問一下小弟我要怎麼確認說房子以經在叔叔的名下了??有什麼方法可以查? 那照大大這麼說的話?就算我爺爺奶奶百年後?姑姑們還是可以回來爭房子了??是嗎? 在來還有一點?就象小弟我在第一次所談到的 2.在12月8日叔叔從高雄寄了一張存證信給我爸,上面寫到假如3天內回信的話,就等於同意書面上所寫的條款 1.限七天內搬走,否則按天計算,租金一天500... 2.在我們搬離時,如那邊有損壞?要叫我們賠儐,但房子都住有感情了?怎麼還會破壞?? 3.在12月9日我們收到存證信時,我們也馬上回了封信回去?但叔叔12月10日就從高雄回來了, 也不管有沒有收到那封存證信?? 這樣是否說,不管叔叔有沒有收到信,我們是否都可以不要理會?至於我們有寄了是嗎? 那叔叔所寄的存證信也是無效嗎?還是?有效?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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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0-12-17 09:20 |
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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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述如有不敬之處敬請見諒~
照大大這麼說那貸款方面的問題??要拿的話也是拿不回來嚕?? →有機會,但您知道什麼是債務承擔嗎?債務不履行?以及如何請求債務不履行?因為接 下來要面對的題目,如果不知道,那~~~~ 那請問一下小弟我要怎麼確認說房子以經在叔叔的名下了??有什麼方法可以查? →你知道何謂土地登記嗎?如果不知道,那~~~~ 那照大大這麼說的話?就算我爺爺奶奶百年後?姑姑們還是可以回來爭房子了??是嗎? →你知道我國繼承的規定嗎?夫妻財產的規定嗎?如果不知道,那~~~~ 在來還有一點?就象小弟我在第一次所談到的 2.在12月8日叔叔從高雄寄了一張存證信給我爸,上面寫到假如3天內回信的話,就等於同意書面上所寫的條款 1.限七天內搬走,否則按天計算,租金一天500... 2.在我們搬離時,如那邊有損壞?要叫我們賠儐,但房子都住有感情了?怎麼還會破壞?? →你知道何謂『要約』嗎?何謂『催告』嗎?何謂『租賃契約』?何謂『使用借貸契約』 嗎?如果不知道,那~~~~ →有感情跟破壞是兩回事,與法律無關,請略 3.在12月9日我們收到存證信時,我們也馬上回了封信回去?但叔叔12月10日就從高雄回來了,也不管有沒有收到那封存證信?? 這樣是否說,不管叔叔有沒有收到信,我們是否都可以不要理會?至於我們有寄了是嗎? →你知道何謂『舉證責任』嗎?如果不知道,那~~~~ 那叔叔所寄的存證信也是無效嗎?還是?有效? →有效,當然有效!但是效力內容為何還不知道。那你知道『存證信函』的效力跟作用嗎?如果不知道,那~~~~ 以上的問題,一個法律系的學生最快也要3年才能都讀的到。 要完全理解運用,應該更不止這個時間。 如果能在幾次的意見交流中就讓你完全懂了,那我們會直接找他開補習班來教我們 從幾次的問題中,可以看得出來,其實您所說的都是憑自己的感情來看事情, 法律上不一定是這樣子認為!!! 這裡有一個很大的危機, 當你想把事情依法律問題來處理時候,是不是應該先把事情依照法律的看法檢驗一遍,看看法律是如何看待這件事!! 跆拳道選手參加拳擊賽的時候,就算你的跆拳實力多堅強,還是只能用拳擊的規則比賽;裁判也只會判斷用拳的攻擊的分數。 我們也可以感受到您的無奈和無助,但最真摯及有效的建議,還是如同10樓大大的建議,時比較實際可行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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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17 11:39 |
2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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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12-17 09:20 發表的 : 債務承擔,小弟我知道阿??就象父債子償或子債父償?是這樣嗎? 你說的?土地登地?不是要去地政士務所去查才知道是誰的嗎? 財產繼承,先夫妻分配完,在來是子女..在來是孫?不是嗎? 因我們不是用租房子的名義去談的,所以你所說的要約,催告,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又好象不同了? 不過的大所說的要約?因該是契約內容是嗎?其它的有點懂,但不太會說明? 大大所說的舉證責任是指說我們能夠證明我們也有寄回給對方嗎? 我大既的了解存證信是意謂著警告意思?以經準備提告的而先寄給對方的 本人我不是因感情用事來做,而是因為自己人這樣對待,實在有點可惡..而且也與當初所說的不一樣,做的也不一樣? 感覺上好象也脫離了軌道一樣.. 因為我對法律不太熟悉?也沒有法律書?所以也不知怎麼的來了解,但有時候法律文是死的,也有漏洞的時候? 所以應該怎麼講?也是要由法官來評斷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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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_ren
2010-12-17 12:22 |
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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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遍"這種人..配當長輩嗎?"文章,以下表示個人意見.....
雙方"住"的不愉快,避免相互折磨,分家也好! 房子土地已將所有"貸款"還清並經代書"辦完過戶"手續,那兩兄弟之間的"任何金錢款項"均與"房子土地"無關("買屋的"金錢款項交代不清!!,"賣屋的"還去辦過戶??) ....除非"過戶前"這些款項已經明文指名支付的時間和方法..... 現在(過戶後)想追討貸款的錢還是不足餘額的錢,恐怕難上加難,因這部分涉及法律訴訟專業,不容易講清楚,建議先向縣市政府或向鄉鎮公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問問看,而且錢的金額不大,請律師不划算....... 目前哥哥一家找好了房子,就儘快"裝修"入住,省的氣到內傷.... 至於"弟弟的房子"要裝修天鵬,他把客廳的沙發、桌子、電視櫃、電視通通扔到外面,然後把我們放在抽屜裡的東西(包括抽屜)扔到外面,放在電視櫃上的東西則是裝在垃圾袋裡扔出去.......我想就算"房東"也沒有權利將房客的東西任意丟棄......你有拍了一些照片,建議整理一下並列出一張"損失財物總表"(包括總價值及各項單價),可以向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毀損財產"調解,提出後將來會取得"調解書"或"調解不成立書",這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另弟弟寄出"存證信函"做了一些通知(內容無須理會)..那是對"他"有利的"證據" ....你說:我們也馬上回了封信回去?但叔叔12月10日就從高雄回來了,也不管有沒有收到那封存證信??....那封"存證信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我認為要上了"法院","證據"才需要去認定有效還是無效(由法院認定) 目前看起來 土地房子弟弟的(他一心想整修自己的房子),哥哥一家雖然同住也另外買房子了(等待喬遷新居),"兩老"將來"兩家之間"來去........我沒看到什麼問題阿??........ 長輩的溝通方法.....非"兒孫輩"經驗所及...... 最後意見...盡量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將來法院才會有利的判決..... (外面不是還有房客不付房租也不搬走,房東還要"付錢"請房客搬家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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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2010-12-21 01:52 |
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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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ong_ren 於 2010-12-17 12:22 發表的 : 那想在請問一下?? 現在電力公司申請人的名字是爺爺的? 但因為叔叔在樓下裝潢有用到電?我們要如何象他追討?如果不給的話?我們是否也不理會這條電費? 而且我也有錄影存證說他是有在用電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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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_ren
2010-12-23 14:30 |
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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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申請人的名字是爺爺的",
那哥哥也無需去繳納"電費"..........何必事後才向弟弟追討那"電費"........ *請注意~電費~是一次繳二個月........也就是11月繳9~10月份的電費 那你如何證明他使用多少"天"多少"度電"??...比例如何分攤???? 回到原來的話題.... 未來是叔叔要住的房子....自然叔叔會去電力公司"辦變更"名字, 還沒變更前"名字是爺爺的"....哥哥弟弟都沒去繳電費...... 電力公司會追討那筆"電費".......追不到自然會"斷電""拆電錶"....... 未來誰要用誰就去..........繳電費........自然就會"來電"..........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