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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
2010-08-26 14:1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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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意這種故意嚇人應有刑責。理論上可能是用客觀上能"預見"被嚇人有身心受創的可能。
鬼屋、鬼節目故意嚇人應無法律問題。理論上要用?? 記得以前曾被紅衣小女孩的影片驚嚇好久。後來才知道是造假的...。 雖直覺此等強調"非假造"的鬼影片應該成罪。但可能基於某些考量而無刑罰討論必要?至於是什麼,我就不清楚了...(是因為本來就是鬼娛樂節目的關係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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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ean1986
2010-08-26 21:41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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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提比較適合出在民法吧.......依民法第18條相關規定,人格權受有侵害需有法文明規定者為限,準用民195,應該可以申請精神上失損賠
用於刑法上罪刑法定主義上,亦或是刑事政策學...上精神上受有損害,似乎法文明文,因不予處罰 不知道其他大大的看法如何?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