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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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10-02-18 10:44
樓主
推文 x0
 甲與乙,於暗巷內因路過擦撞而起爭執,乙作勢要打甲時,甲利用身上所買鹹酥雞的竹籤,刺了乙後逃走。乙受傷後,倒在地上不起,丙經過暗巷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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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qqmanko
2010-02-18 18:06
1樓
  
我只能說這題目是不會在人間發生的,有夠瞎…哈

甲:過失殺人罪

丙:構成320竊盜罪

戊:無保証人地位,無罪

丁:無保証人地位,無罪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10-02-18 18:38
2樓
  
除了主文外,是否附理由?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10-02-18 19:09
3樓
  
晚輩再加碼
假設甲
1.為誤想防衛
2.為防衛過當

請問甲各如何論罪呢??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02-18 19:42
4樓
  
一甲是277因傷致死(加重結果犯)
二丙是竊盜
三丁戊無罪

甲加碼的部分:
一分水嶺是否有防衛強情狀:乙作勢要打甲,乙是否真具有侵害甲之意思
 ?是否為現在?我選有防衛情狀之防衛過當,咎其因乃為乙要打甲本為
 現在不法之侵害如此咦~~故僅能適用23但書減免其刑責
二附帶說明甲逕而離去不令論294第二項遺棄致死罪,因為其與作為犯
 之277條因傷致死罪本為補充關係,故毋多贅述~~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10-02-18 20:02
5樓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2-18 19:42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一甲是277因傷致死(加重結果犯)
二丙是竊盜
三丁戊無罪


一)那如果甲為誤想防衛,那應如何論罪,
1.採法律效果限制罪責說,是過失致死嗎?
2.採嚴格罪責說,是傷害致死,而減輕責任嗎?

二.丙的部分
1.乙的同意可以阻郤構成要件嗎?
2.丙是否可能成立背信罪或詐欺罪或竊盜未遂呢??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02-18 20:50
6樓
  
一那如果甲為誤想防衛,那應如何論罪,
學說我知道的有6個:限制責任論,完全責任論,完全故意論,限制故意論,
負面構成要件論(二階論)限縮法律效果之責任論...但是結果僅在影響
只有2者,故意之阻卻以及責任之減免,這樣想就把6說變2說去寫~~

1.採法律效果限制罪責說,是過失致死嗎?
他是類推適用構成要件錯誤(不知),所以會變成276過失致死

2.採嚴格罪責說,是傷害致死,而減輕責任嗎?
他是適用欠缺法敵對意識,來減免277因傷致死罪責任

二.丙的部分
1.乙的同意可以阻郤構成要件嗎?
乙說:你救了我,我就把錢給你喔..呵呵..有可能
2.丙是否可能成立背信罪或詐欺罪或竊盜未遂呢??
背信:少了第三人的存在
詐欺:快死之下可能沒有"自主判斷餘地"吧 
----->以上僅為敝人之見解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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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龍怡軒
2010-02-18 21:32
7樓
  
[quote]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2-18 19:4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甲是277因傷致死(加重結果犯)
二丙是竊盜
三丁戊無罪


就第一點
個人有小小疑問
甲應為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
不具277因傷致死之加重結果犯

理由:以客觀審主觀,一支牙籤不足以致死吧!
且行為人也不具預見可能性

不知這樣的思惟,對嗎表情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10-02-18 22:46
8樓
  
過年再加碼

假設丙在竊盜著手時,乙自覺已快死了,
乙就跟丙說:不用找了,錢在這裡,

請問丙此時應論竊盜既遂抑或竊盜未遂呢?
表情   (如果在不討論阻卻構成要件同意的前題下)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26955420
2010-02-18 22:55
9樓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2-18 22: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過年再加碼

假設丙在竊盜著手時,乙自覺已快死了,
乙就跟丙說:不用找了,錢在這裡,

請問丙此時應論竊盜既遂抑或竊盜未遂呢?
表情  

過年我也來加碼一下好了  此題丙不應該以竊盜罪論
為什麼呢   過年大家都有給紅包的習慣
所以乙主動告知錢在這裡  應該有紅包贈與的意思表示
------所以我的答案是  通知國稅局課徵贈與稅才對-------

我來鬧的   不用理我  錢到手就既遂了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19 07:20
10樓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2-18 22: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過年再加碼
假設丙在竊盜著手時,乙自覺已快死了,
乙就跟丙說:不用找了,錢在這裡,
請問丙此時應論竊盜既遂抑或竊盜未遂呢?
表情   (如果在不討論阻卻構成要件同意的前題下)

竊盜除親屬間屬告訴乃論其他都是非告訴乃論
紙上談兵在竊盜中被害人同意給予是沒既遂的問題只有未遂
實務上既遂都抓不完了還談未遂

二.丙的部分
1.乙的同意可以阻郤構成要件嗎?
是的
2.丙是否可能成立背信罪或詐欺罪或竊盜未遂呢??
這問題很頭大
竊盜未遂:有
背信罪:應沒有,因為利益不能擴張解釋
詐欺罪:很難講
遺棄罪:拿錢不辦事,成罪比較有可能
另一思考:
乙無保護能力,要給丙報酬(要約)
丙不同意(你保重)而拿錢
在人面前拿錢叫搶
用搶奪還比較合理
遺棄罪因無合致的意思表示所以沒義務
好啦就
搶奪罪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19 11:18
11樓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2-18 22: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過年再加碼

假設丙在竊盜著手時,乙自覺已快死了,
乙就跟丙說:不用找了,錢在這裡,

請問丙此時應論竊盜既遂抑或竊盜未遂呢?
表情   (如果在不討論阻卻構成要件同意的前題下)



丙為竊盜障礙未遂
行為主體滿足.
行為客體滿足.
因果雖滿足.
但手段不滿足.(心想事不成)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sierfa
2010-02-19 13:31
12樓
  
既然以經是 假設丙在竊盜『著手時』 ,至少應該未遂。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cash821
2010-02-26 17:40
13樓
  
下面是引用 龍怡軒 於 2010-02-18 21:3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quote]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2-18 19:4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甲是277因傷致死(加重結果犯)
二丙是竊盜
三丁戊無罪


就第一點
個人有小小疑問
甲應為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
不具277因傷致死之加重結果犯

理由:以客觀審主觀,一支牙籤不足以致死吧!
且行為人也不具預見可能性

不知這樣的思惟,對嗎表情

給你個判例,76年台上字192號判例,客觀相當因果關係
甲對於乙主觀是傷害沒錯,但是最後乙死亡,這因果歷程沒有因為丙丁戊的介入而偏離改變,所以甲傷害乙,導致乙死亡,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所甲應負276為宜。

獻花 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