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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ylgobby
2009-06-02 16:40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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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92年的行政法考题,麻烦大大为我解答了,谢谢!1.同一事实同时构成犯罪行为及行政罚行为,我国行政法院实务上,多为何种处理? A分别施以刑罚及行政罚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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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6-02 17:05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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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erylgobby 于 2009-06-02 16:40 发表的 92年的两题行政法: 注意!这是92年的考题 那个时候行政罚法还没出生哦! (94年2月5日总统公布,一年后施行) 所以自然不能用行政罚法解题! 至于那时候实务如何处理 在吴庚老师的书里有提到 我国实务采并罚方式处理 所以答案是A 本题如果是现在考 自然要以行政罚法解题啰!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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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6-02 17:27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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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erylgobby 于 2009-06-02 16:40 发表的 92年的两题行政法: 这个嘛! 在地方制度法中有三种市分别为: (一)直辖市:目前只有北高 (二)县(市):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 有兴趣的话,可以详阅标准信封后面的邮递区号表,也可以看的出来。 (三)乡(镇市):族繁不及备载 新竹市是县(市) 过去又称为省辖市 和县是同等级的 显现在法规上就是县(市) ABD都是县辖市 和乡镇是同等级的 显现在法规上是乡(镇、市) 所以依地方制度法第26条第二项规定 只有直辖市法规及县 (市) 规章就违反地方自治事项之行政业务者,得规定处 以罚锾或其他种类之行政罚。 地方制度法第26条 自治条例应分别冠以各该地方自治团体之名称,在直辖市称直辖市法规, 在县 (市) 称县 (市) 规章,在乡 (镇、市) 称乡 (镇、市) 规约。 直辖市法规、县 (市) 规章就违反地方自治事项之行政业务者,得规定处 以罚锾或其他种类之行政罚。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其为罚锾之 处罚,逾期不缴纳者,得依相关法律移送强制执行。 前项罚锾之处罚,最高以新台币十万元为限;并得规定连续处罚之。其他 行政罚之种类限于勒令停工、停止营业、吊扣执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内限制 或禁止为一定行为之不利处分。 自治条例经各该地方立法机关议决后,如规定有罚则时,应分别报经行政 院、中央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后发布;其余除法律或县规章另有规定外,直 辖市法规发布后,应报中央各该主管机关转行政院备查;县 (市) 规章发 布后,应报中央各该主管机关备查;乡 (镇、市) 规约发布后,应报县政 府备查。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