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人事行政-公務人員考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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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uilien04
2009-03-18 08:48
樓主
推文 x0
請問-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2項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一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請問該條是否任用考試兼具資格考試雙重性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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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ngjaan
2009-03-19 00:51
1樓
  
若是就性質而言
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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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uilien04
2009-03-19 17:03
2樓
  
表情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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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erry680112
2010-04-12 19:45
3樓
  
為什麼是呢,考試法明文規定是只有任用考資格,並不是資格考的,所以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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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yo201680
2010-04-13 07:41
4樓
  

後用名冊跟以前時代的資格考
性質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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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UME
2010-04-13 10:34
5樓
  
正額錄取者是任用考試
增額錄取者類似資格考
不保證分發
任用資格只保留到下次該種考試舉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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