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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2008-10-25 00:56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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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下列何種情形可能侵害著作權?1.買到一本名作家小說之人未經作者同意將該書賣給同班同學 2.小說出租店老闆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買來的音樂光碟出租他人 3.購買正版軟體之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為備份之需重製一份 4.經著作權人同意從國外帶回原版cd一片 答案是2 我找的資料有大大解釋 著作權法第60條規定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為什麼不適用91條勒?如果適用91條,那樣範圍好像就包括全部的東西了 另外請問錄音和電腦程式著作指的有那些東西勒??? 音樂光碟算是的話,那...........電影或有影像的音樂mv也算嗎? 若不能出租。。。那借給別人有算違法嗎?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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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ang
2008-10-25 07:4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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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方面我沒有深入研究過,
到是本題目我是用我的邏輯判斷出,不見的對,但也分享供參考。 本題目我是用 有沒有構成不正當的獲利,以及有沒有傷害到原著作權人的利益為判斷方式 : 1選項,買到一本正版書,賣給他人,就好像我們賣二手書一樣,處分自己的財產,實屬合法。 2選項,小說出粗店,本就是以出租為營利,故其有授權之所有物皆可不斷的重複出租以為獲利,本題未得所有人的授權即出租,故構成不正當的獲利。雖其出租物為買來,但因其為出租營利之性質,故應有特別之規定,否則買來之物未經授權皆可不斷出租,對原創作人傷害過大,對出租店來說更是一本萬利,洵屬不合理。 3選項,因備份需要自行備份,非用為轉售獲利,非有任何獲利之行為,故合理。 4選項,沒有提到任何處分之獲利行為,就算帶回原版CD是個人獲利行為,但原著作人同意,應可判斷非有不正當之手段。 借給別人,我個人是認為他人若沒有加以複製為己有,應都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否則給他人書閱讀,就構成侵害著作權,感覺社會會有大亂之情形。 但因著作權之性質多樣化,還需看個別性質而定,或許有其他特殊規定之情形會構成侵害。 以上純我個人之想法,非正式之深入學習,聽過就算了。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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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ulih
2008-10-26 00:47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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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項,買到一本書,那就是屬於“私有財產”,只要是不翻印、抄襲,整本影印,合理引用並註明資料來源,那怎麼處理,是各人家裡的事。
3選項,備份是經常上演的戲碼,只要不是營利的事情,自己備份自己用,是可以的。 4選項,俗稱「水貨」,採取“平行輸入”,真品〈正品〉、公開販售,不論自己買的、人家送的〈拐偷騙是另一回事〉,從國外帶回,那是「我家的事」,和著作權人風馬牛不相及。只要是少量〈自家用〉、非仿冒或違禁品〈該申報的就申報〉,那麼就屬於是合法的,沒關係。關於“平行輸入”,可參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42901371 。 至於2選項,比較麻煩些,不要說小吃店,連開客運的司機先生,現在都不太敢:播放音樂!很簡單,莫名其妙的著作權問題,有誰願意吃官司?老闆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買來的音樂光碟出租他人,以營利為目的,的確是不妥當。音樂著作,能否出租,在下個人不了解。但公開播放,如果是經著作權人有授權〈其實,也就是說付費買版權播放〉,應該是可以的。 以上所說的,廢話一堆,屬於個人心得,沒有詳細翻閱法條。因為個人寫過書,一直在注意法令!「我不犯人」,未必「他人不犯我」。區區一本考試用書,不知花費多少心血編寫;後來者居上,「依樣畫葫蘆」〈包括個人見解及錯誤在內〉,差點出版社就打算打官司,告對方!真正的是:“前人種樹,後人砍樹”。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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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wun
2010-06-17 14:06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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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選項即俗稱的平行輸入,法有明文是違法的,答案居然是合法,本題答案應該可以申訴!真正答案應該是B、D,可惜正解卻是「B」,所以當年度的典試委員本來是想害人,卻是害到自己的專業使人質疑。
相關的文章可以參考: http://www.mission.com.tw/news-view.asp?idno=126 我認為考選部公布的正確解答僅供參考,有不少題目的正解都令人質疑,至少我做過兩三題(包含此題)都有很大的毛病~ 法律學太大意,不但考生大意,連典試委員也大意,因此稱為「法學大意」。 我現在有一種滿腦子法律的感覺,有朝一日考上公務員,接下來目標可以放在司法官,因為法學太大意,讓我滿腦子都是法學「大義」。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