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7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eir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闯入立法院到底有何刑罚
 闯入立法院或行政院到底有何刑罚

及闯入后拍照打卡有何刑罚

请大家用法条告知小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3-26 12:25 |
kai70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国考&法律
推文 x32 鲜花 x2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不听「立法院」要求离开,触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2.若破坏玻璃门、桌椅等公物,触犯刑法毁损公物罪。
3.首谋者也可能触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公然聚众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罪、侵入住宅罪与文化资产保存法五罪。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3-27 20:59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ai709 于 2014-03-27 20:5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不听「立法院」要求离开,触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2.若破坏玻璃门、桌椅等公物,触犯刑法毁损公物罪。
3.首谋者也可能触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公然聚众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罪、侵入住宅罪与文化资产保存法五罪。
1.金刀老王表情没说:非法,没有人敢说有罪.
2.毁损公物罪表情是告诉乃论表情,立法院是金刀老王作主,还是院会作主,可能要先表决再说表情?
3.顾大王牌大律师在立法院:我是自主表情...一直念,念到嘴酸,向警察要水,警察不给你水是违反人权表情(OS:这串供吗?)
法律是政治的产物表情,「法」字缺水变「去」了了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3-28 11:20 |
misas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某些念社会系的法治观念如此薄弱
都延毕了索性就当起职业学生....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4-02 20: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9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