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706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是泰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阿泰朝山如是也阿泰朝山如是也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紫微斗数, 易经占卜, 五术哈啦
推文 x41 鲜花 x17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分享] 道教最高神 大罗金仙  (三清三境 圣境 真境 仙境)
精华文章
三清道祖

承天
三清大罗统三境 金仙丹术盖天下

载运
半神半圣几成真 承天独善荫良田





岁末酬谢 百拜上申


[ 此文章被是泰在2014-01-30 23:12重新编辑 ]


一事多占乱爻象,预见不准费周章
取临未臻隔日晴,妄测忌卜渎卦威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1-30 23:03 |
ylstaringl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2
头衔:八宫旋斡天为体八宫旋斡天为体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孔明神数解签, 手面相
推文 x2613 鲜花 x97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道教之始为道学,即黄老之道,起于西元前二六九七年之黄帝时代,距今已达四千七百多年之久。然黄老以前已有卦象之作,解释天道,演绎人事,亦有祭典,崇祀鬼神。

惟至黄帝,则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封禅山川,以政行道,厥后,颛顼布政,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高辛则明鬼神而敬事之,嗣经尧、舜、禹、汤,以迄周公,一千五百余年中,苟为贤君,无不遵黄帝之道,敬天修礼,以道治国,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当时虽无道教之名,然政、教合而不分,中古以前,东西各国,无不如此。

当周朝春秋时(西元前六八九--三六八),中国有两大哲人:一即孔子,提倡伦理道德,以人本哲学为中心;一为老子,通晓王家学术,承袭古代黄帝之道,崇尚自然发展,化育万物适应人性,顺符道德,与天合体,其思想超脱自由,与孔子之严谨有别,而崇善反暴,实彼此相同。

逮孔子之后有孟子,老子之后有庄子,两者学说思想,相去逾远。顾周、秦之际,墨、名、法、兵、刑、阴阳诸家,多源自道家,儒生言天道与人道之关系与观念,亦仍承袭道家之说。至汉朝文景之世,宫廷且咸崇黄老之道,以致治平,比及汉武,罢黜百家,尊崇六经,儒术始统于一尊,惟儒无宗教仪式,仅言入世而不言出世,祇限于人生而不及于神道。

故在东汉时(西元前一二六--二三○),邃于学道之士张道陵,客居西蜀,学道鹄鸣山中,潜心阐思,造作道书,以清静忏悔化民,并制定种种科仪,规范徒众,道教始正式以宗教之名应世,众尊张道陵为天师。

唐代,虽教门繁多,其国教实为道教,不但宫廷尊崇道流,名臣如魏征、李泌等且皆曾入道,而唐代文化、武功之盛,得力于道教者,正复不少,诸如天文、冶炼、医药、音乐等,更多系道家发明,道教观宇遍于天下。

  宋兴,君主多笃信道教,奉为国教,行政亦因受道教影响而尚宽厚,国内祠、观则在制度上作为大臣退老之所,政教至为谐和,而道教天师世代袭封制度,至宋亦更为尊崇而严格,理学家且引道家静坐之法、明性之理,以及卦文象纬等学术,以增饰之,故宋代实为道教一代最安定时期;盖在汉时,道须自别于儒,至宋,则儒反比附于道矣。

  道教在金、元之际,对社会所表现之功德至伟,因金、元系中国边疆少数游牧民族,文化较为落后,武力则元较为强大,故所至屠掠,杀戮甚重,而其间为沟通文化,谐和民族感情者,厥为道教。王重阳大隆全真一教于冀鲁、邱处机远谒成吉思汗于雪山,当时大河南北人民,多赖道教为庇护,始不遭类似西域之惨祸。而当宋之亡,元人已充分接受中国文化,暴行较少,宋遗民之遯隐以黄冠终者,俱所不问,儒生与道教关系之趋于密切,盖可知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是泰)


地理之法实与命、气数相符盖地有。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2-05 12: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90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