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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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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问题~求解
程怡老师书上看到写说
1.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原则上修改为非告诉乃论之罪
但另一边有写说
对配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和强制猥亵罪.或对未18岁之人犯刑法第2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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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许轩维在2013-10-12 02:4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12 02:31 |
mor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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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前强制性交、猥亵罪原为告诉乃论
  后来立法者为顾及社会观感 避免富人利用权势轻易摆平
  所以后来就改成非告诉乃论
  由检察官主动起诉
2.夫对妻强制性交,依我国刑法第229-1条的规定,是属于「告诉乃论」
  告诉乃论是指当被害人提起告诉时,国家的刑罚权才开始发动。
  是否成立刑法上之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上的构成要件
  所以夫对妻强制性交是构成了刑法第221条的强制性交罪,
  但如果妻没提起告诉,那国家就不能主动的处罚夫。
  所以这题正确答案应为B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13 23:03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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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今立法 强制性交 原则为非告诉乃论罪
但遇有特殊身分及年龄 则为告诉乃论
如夫妻之间 性行为 乃为合法行为 ,但仍须兼顾性自主自主性 ,所以在未得对方同意而为之,仍为强制性交 ,为兼顾家庭伦理及社会秩序 订为告诉乃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16 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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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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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12 02:31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程怡老师书上看到写说
1.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原则上修改为非告诉乃论之罪
但另一边有写说
对配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和强制猥亵罪.或对未18岁之人犯刑法第227条之与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及猥亵罪者.须告诉乃论
所以现在的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罪到底是非告诉乃论还是告诉乃论呀?
麻烦高手求解
2..夫甲对妻乙强制性交,其法律效果为何?
(A)甲仅论以强制罪
(B)若乙不提出告诉,甲不犯罪
(C)甲不犯罪
(D)甲犯强制性交罪
答案是D)甲犯强制性交罪
可是对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不是告诉乃论吗?
为什么会有罪?
1.
楼上大大都已说了~
强制性交-->非告诉乃论之罪       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及猥亵罪者也是非告乃之罪
对配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或对未18岁之人犯刑法第227条-->告乃之罪(刑§229-1参照)
2.
此题就已答题完整性而言,答案应该是B
不知此题是何年考题?? 有无修正解答??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17 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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